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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电信出尔反尔是不是违法行为?(已转至洪雅县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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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引用协议原文

根据眉教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手段,充分满足现代教学信息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教学、教职员工住宅用宽带互联网接入以及“V”网电话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这是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洪雅县分公司与我单位(洪雅县柳江镇中心小学校)于20061220签订的教育专网通信业务合作协议的“开场白”。每个教师读到这段都会为之动容,都会对电信公司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和满腔热情所感动。作为一个企业,能把“加快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手段,充分满足现代教学信息需求”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我们不得不叹服这个团体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然而事实真相又如何呢?

众所周知,教师个人用户、学校集体用户在各地宽带用户中都占着不小的份额,如今是知识爆炸时代,作为教师,不上互联网无疑就成了睁眼瞎,无从了解教育发展的形势,也少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提高平台。学校更是离不开互联网,上级文件的收发,材料的上传,教师间的交流,都离不开互联网。为了迅速占领这个市场,有效形成垄断地位,20061220,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洪雅县分公司(甲方)分别与全县几十所学校(即乙方)签订了教育专网通信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为:“乙方经营的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互联网接入及增值业务等业务。”协议约定的使用原则:“甲方教学区和家属区网络分开,乙方对甲方教学区和家属区就电信全业务分别执行优惠资费。”

协议的详情部分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教学区优惠方案。这一部分约定为学校512ADSL)接入教育网的服务费用为80/月,电脑台数为2台,还附加有固定电话等一系列优惠协议。

第二部分:甲方家属区优惠方案。这一部分约定以甲方学校为单位组建“V”网,涵盖学校的全部教职员工。资费优惠为:甲方家属区住宅电话、教师以及教师家属小灵通、办公电话组建“V”网,网内互相通话资费:前三分钟优惠至0.11/3分钟收取,以后每分钟通话优惠至0.06/分钟。且乙方为甲方提供内部职工家庭集团宽带即互联网(外网)接入优惠:甲方教职员工按照每点45/月包月使用,同时乙方每月优惠计费电话或承载电话月租费5元。

第三部分:其他。“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定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1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为三年。”

协议签订后,由于教师们的宽带以前大多是880元包年的形式,所以等大家陆续到期后按上述协议加入了电信教育网,以540包年(固定电话每月优惠月租费5元)向电信公司如期交纳了宽带费用,电信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可就在短短的半年之后,可能是因为洪雅县电信公司宽带经营业务的垄断地位已经“高枕无忧”了吧。在没有得到电信公司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当教师们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教育网宽带业务时,均被口头告知“教育网已经停办了”,教师们从来都是“受气包”,网不上是不行的,学校要求大家加强学习,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也是教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无奈之下,那些没有办理到教育网的教师只好以880元包年或者80元包月交纳了宽带费用。于是,洪雅县电信公司便以为他们的违约行为已经“顺理成章”,洪雅县的教师都是他们
   
“待宰的羔羊”,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继续他们的“霸权行为”,干脆把“540教师包年”这种资费方式从他们的收费范围里“一笔勾销”,营业员在相关办理软件里再也找不到这种资费方式。2008年,那些当初在电信公司办理了教育网宽带的教师的交费陆续到期,当教师们到电信营业厅续费时,无一例外的被口头告知:教育网早就停办了,现在只能办880元包年或者80元包月。教师们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当初签订的协议这就成了“四张废纸”?协议不是明确写明了有效期为五年吗?这五年的时间咋就过得这么快?按理说这些教师还应该感到庆幸,毕竟他们还得到了一年的优惠,而另一部分教师连一个月也没享受过电信公司的
   
“恩赐”。

教师,被认为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甚高,教师也应当担当起教育下一代的神圣职责,他们应该为人师表,应该忠于职守,应该诚信待人。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社会的保护,作为一个代表中国电信事业发展的大公司,难道就可以任意践踏教师的权益吗?“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所谓的签订协议只是他们一时的经营需要,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教育事业的发展,当他们不需要时就可以随意作废。

20083月,我校(洪雅县柳江小学校)韩老师到洪雅县电信公司柳江营业厅要求续交教育网宽带资费时,被营业厅工作人员拒绝。韩老师就此事先后与洪雅县电信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得到的答复均为“现在已经停止办理教育网业务。”于是,韩老师于321上午10时许拨打了眉山电信10000进行了咨询投诉,一个多小时后,柳江电信营业厅给韩老师打来电话,让韩老师迅速到柳江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当日下午二时许,韩老师到了柳江电信营业厅交了540元,营业厅经理当场开具了“教师普通包年 450元”的发票,办理业务时营业员曾几次给洪雅电信营业厅打电话,咨询如何上报此笔业务(因软件里找不到这种资费),洪雅答复营业员先收费,然后交到洪雅作特殊处理。办完手续,韩老师很开心,不是为了那优惠的340元,而是为眉山电信的“公道”喝彩。可是,还没等到揣在包里的发票捂热,刚回到学校不到一个小时,韩老师又接到柳江营业厅的电话:“韩老师,我们领导说了,540的资费实在是报不了,你还是来营业厅补交费用吧,要么你来我们退钱给你。”怎么一个小时不到就又变卦了?一打听,原来是有其他老师也去营业厅要求办理这个业务,电信公司担心前来办理的教师会越来越多,那样他们就会少赚很多钱,所以电信公司又“果断”地做出了“英明”的决定——“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马上通知韩老师来补交费用,这样其他教师就不会闹了。如果电信没有理亏,那为什么会突然通知韩老师去办理教育网宽带业务,既然同是教师,为什么别的老师去又不予办理?真不知道是因为想
   
“息事宁人”,还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法,电信公司才会如此这般。从321起,柳江营业厅不停的打电话要求韩老师去补交费用,并且声称当初是营业员工作失误,一个小小的营业员怎么会自作主张突然通知韩老师前去办理?何况当时的发票是营业厅经理亲手开具的,难道都是“工作失误”?恐怕这个谎言只能哄骗三岁小孩。韩老师与柳江营业厅经理进行了多次交涉,无法达成协议,营业厅还指使营业员经常给韩老师打电话,声称:“韩老师,如果你不来补交,这钱就要由我私人来掏,你看我每个月就几百块钱,你忍心吗?”韩老师无语,偌大一个公司,出尔反尔,居然还会“动之以情”这一狠招……更为可气的是,柳江营业厅居然还通过邮局给我们学校寄来了一份所谓的情况说明,声称我校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并承认自己单方面终止协议,洪雅电信欲盖弥彰之举实在可笑。

法制社会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教师也不应该例外。不知道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洪雅县分公司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多次协商未果,我单位已做好诉讼准备,希望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是我们错了,我们向电信公司道歉,并且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交纳宽带费用。如果是电信公司错了,我们要求电信公司在公开媒体向我们做出书面道歉,并全面执行协议中约定的优惠内容,双倍退还教师多交纳的宽带费用。承担我们为此事支出的通信费、交通费、诉讼费等。不知道我们的想法是否合理,请各位有识之士不吝赐教.

 

 

四川省洪雅县柳江小学校
   
全体教师

200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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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特色的垄断经营方式下,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走着瞧吧!

一定向电信讨个说法!!!!

[em04]

发表于 2008-4-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太清楚啊,支持你就是了

发表于 2008-4-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电信为民众利益考虑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4-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懂行的朋友,请给支个招吧!

发表于 2008-4-2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会有个结果的

发表于 2008-4-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需帮助请加QQ592029342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斑斑的意思是说我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因为他们根本油盐不进,协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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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违约并不必然构成违法.二者是有区别的.

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08-4-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原文已拍照上传,请求各位朋友帮忙出谋划策.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您能为我提供哪些方面的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ovegexing1222在2008-4-2 17:20:00的发言:

[em40]

我们也许没有能力去改变什么,

但是我们可以为了我们的正义而努力,

坚持过,努力过,才能证明我们的坚强,

希望所有为公平而付出过的朋友一起来证明我们决不妥协的心,

黑暗只能遮挡我们的眼睛,但是永远也阻止不了我们向往光明的心!

这位兄弟,你太有才了

[em11][em11]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榦小豁在2008-4-2 17:43:00的发言:

哟````电信真素恶心的要死,真的是,恶心恶心

很邪恶很强大

[em07][em16]

[em09][em09]打倒黑恶势力.[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bhzx137在2008-4-2 17:19:00的发言:

洪雅电信分公司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是重利忘义,背信弃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必将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道自在人心.谢谢支持.

[em11]

发表于 2008-4-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洪雅电信垃圾。花溪电信更垃圾。老子一天到黑上下网起码不少于掉20次。。日他嘛的啥子烂网络还收费那么贵。。如果有网通老子一定安了。。滚他吗的批

发表于 2008-4-2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哟````电信真素恶心的要死,真的是,恶心恶心

 

 

 

 

 

很邪恶很强大

[em07][em16]

发表于 2008-4-2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5][em07][em08][em09]

发表于 2008-4-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电信为民众利益考虑

发表于 2008-4-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洪雅电信分公司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是重利忘义,背信弃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必将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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