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文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引用协议原文
根据眉教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手段,充分满足现代教学信息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教学、教职员工住宅用宽带互联网接入以及“V”网电话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 这是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洪雅县分公司与我单位(洪雅县柳江镇中心小学校)于2006年12月20日签订的教育专网通信业务合作协议的“开场白”。每个教师读到这段都会为之动容,都会对电信公司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和满腔热情所感动。作为一个企业,能把“加快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手段,充分满足现代教学信息需求”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我们不得不叹服这个团体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然而事实真相又如何呢? 众所周知,教师个人用户、学校集体用户在各地宽带用户中都占着不小的份额,如今是知识爆炸时代,作为教师,不上互联网无疑就成了睁眼瞎,无从了解教育发展的形势,也少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提高平台。学校更是离不开互联网,上级文件的收发,材料的上传,教师间的交流,都离不开互联网。为了迅速占领这个市场,有效形成垄断地位,2006年12月20日,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洪雅县分公司(甲方)分别与全县几十所学校(即乙方)签订了教育专网通信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为:“乙方经营的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互联网接入及增值业务等业务。”协议约定的使用原则:“甲方教学区和家属区网络分开,乙方对甲方教学区和家属区就电信全业务分别执行优惠资费。” 协议的详情部分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教学区优惠方案。这一部分约定为学校512(ADSL)接入教育网的服务费用为80/月,电脑台数为2台,还附加有固定电话等一系列优惠协议。 第二部分:甲方家属区优惠方案。这一部分约定以甲方学校为单位组建“V”网,涵盖学校的全部教职员工。资费优惠为:甲方家属区住宅电话、教师以及教师家属小灵通、办公电话组建“V”网,网内互相通话资费:前三分钟优惠至0.11元/3分钟收取,以后每分钟通话优惠至0.06元/分钟。且乙方为甲方提供内部职工家庭集团宽带即互联网(外网)接入优惠:甲方教职员工按照每点45元/月包月使用,同时乙方每月优惠计费电话或承载电话月租费5元。 第三部分:其他。“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定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1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为三年。” 协议签订后,由于教师们的宽带以前大多是880元包年的形式,所以等大家陆续到期后按上述协议加入了电信教育网,以540包年(固定电话每月优惠月租费5元)向电信公司如期交纳了宽带费用,电信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可就在短短的半年之后,可能是因为洪雅县电信公司宽带经营业务的垄断地位已经“高枕无忧”了吧。在没有得到电信公司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当教师们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教育网宽带业务时,均被口头告知“教育网已经停办了”,教师们从来都是“受气包”,网不上是不行的,学校要求大家加强学习,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也是教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无奈之下,那些没有办理到教育网的教师只好以880元包年或者80元包月交纳了宽带费用。于是,洪雅县电信公司便以为他们的违约行为已经“顺理成章”,洪雅县的教师都是他们 “待宰的羔羊”,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继续他们的“霸权行为”,干脆把“540教师包年”这种资费方式从他们的收费范围里“一笔勾销”,营业员在相关办理软件里再也找不到这种资费方式。2008年,那些当初在电信公司办理了教育网宽带的教师的交费陆续到期,当教师们到电信营业厅续费时,无一例外的被口头告知:教育网早就停办了,现在只能办880元包年或者80元包月。教师们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当初签订的协议这就成了“四张废纸”?协议不是明确写明了有效期为五年吗?这五年的时间咋就过得这么快?按理说这些教师还应该感到庆幸,毕竟他们还得到了一年的优惠,而另一部分教师连一个月也没享受过电信公司的 “恩赐”。 教师,被认为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甚高,教师也应当担当起教育下一代的神圣职责,他们应该为人师表,应该忠于职守,应该诚信待人。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社会的保护,作为一个代表中国电信事业发展的大公司,难道就可以任意践踏教师的权益吗?“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所谓的签订协议只是他们一时的经营需要,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教育事业的发展,当他们不需要时就可以随意作废。 2008年3月,我校(洪雅县柳江小学校)韩老师到洪雅县电信公司柳江营业厅要求续交教育网宽带资费时,被营业厅工作人员拒绝。韩老师就此事先后与洪雅县电信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得到的答复均为“现在已经停止办理教育网业务。”于是,韩老师于3月21日上午10时许拨打了眉山电信10000进行了咨询投诉,一个多小时后,柳江电信营业厅给韩老师打来电话,让韩老师迅速到柳江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当日下午二时许,韩老师到了柳江电信营业厅交了540元,营业厅经理当场开具了“教师普通包年 450元”的发票,办理业务时营业员曾几次给洪雅电信营业厅打电话,咨询如何上报此笔业务(因软件里找不到这种资费),洪雅答复营业员先收费,然后交到洪雅作特殊处理。办完手续,韩老师很开心,不是为了那优惠的340元,而是为眉山电信的“公道”喝彩。可是,还没等到揣在包里的发票捂热,刚回到学校不到一个小时,韩老师又接到柳江营业厅的电话:“韩老师,我们领导说了,540的资费实在是报不了,你还是来营业厅补交费用吧,要么你来我们退钱给你。”怎么一个小时不到就又变卦了?一打听,原来是有其他老师也去营业厅要求办理这个业务,电信公司担心前来办理的教师会越来越多,那样他们就会少赚很多钱,所以电信公司又“果断”地做出了“英明”的决定——“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马上通知韩老师来补交费用,这样其他教师就不会闹了。如果电信没有理亏,那为什么会突然通知韩老师去办理教育网宽带业务,既然同是教师,为什么别的老师去又不予办理?真不知道是因为想 “息事宁人”,还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合法,电信公司才会如此这般。从3月21日起,柳江营业厅不停的打电话要求韩老师去补交费用,并且声称当初是营业员工作失误,一个小小的营业员怎么会自作主张突然通知韩老师前去办理?何况当时的发票是营业厅经理亲手开具的,难道都是“工作失误”?恐怕这个谎言只能哄骗三岁小孩。韩老师与柳江营业厅经理进行了多次交涉,无法达成协议,营业厅还指使营业员经常给韩老师打电话,声称:“韩老师,如果你不来补交,这钱就要由我私人来掏,你看我每个月就几百块钱,你忍心吗?”韩老师无语,偌大一个公司,出尔反尔,居然还会“动之以情”这一狠招……更为可气的是,柳江营业厅居然还通过邮局给我们学校寄来了一份所谓的情况说明,声称我校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并承认自己单方面终止协议,洪雅电信“欲盖弥彰”之举实在可笑。 法制社会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教师也不应该例外。不知道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洪雅县分公司的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多次协商未果,我单位已做好诉讼准备,希望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是我们错了,我们向电信公司道歉,并且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交纳宽带费用。如果是电信公司错了,我们要求电信公司在公开媒体向我们做出书面道歉,并全面执行协议中约定的优惠内容,双倍退还教师多交纳的宽带费用。承担我们为此事支出的通信费、交通费、诉讼费等。不知道我们的想法是否合理,请各位有识之士不吝赐教.
四川省洪雅县柳江小学校 全体教师 2008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