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纪委同志:您好! 我是四川省简阳市三岔镇国宁村4组的普通村民,我向纪委同志反映以下几点问题。
1、我村于2011年拆迁,政府说是按照08年的拆迁条例赔偿,但没有向我村公告08年拆迁协议,以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这是不是合法的拆迁,我是相当的质疑?在同一时间拆迁的房屋却出现两种赔偿标准(我组420一平米,其他地方750一平米),让人怎么能信服?
2、我组于2011年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向政府部门索要一份协议书,政府部门却不给,这种行为怎么能出现在我们政府部门上?难道这有又什么猫腻呢?
3、2014.5.18开始摇号,摇号前经我组村民检查安置房存在楼层高度过低(小于等于2.1)通风不好(无阳台、无天花板)这不适宜居住,而且铺面也分不下来,当初是承诺要分户到位的,我组大部分村民要求6楼应不参与分配,且铺面应分户到位。
4、当时签协议书的时候,政府拆迁人员承诺过新增人口(新生婴儿、嫁娶人员)只要在分房前落户,就可以分的安置房,现在政府说不行,新增人口要给1200元一平米购买而且要在2014.5.18前把钱交了,否则过了想买就买不到了,当时我们的房补偿只有420一平米,这又是何道理?难道新增人口就不居住吗?这有叫我们相信政府的承诺?
5、占了地方,政府为我们买社保,那是相当高兴,可是要买了政府不买完,根据年龄自己还给几千到几万甚至还更多来承担这社保费用,赔偿如此低,这叫我们农民怎么生活?
总之,我们作为政府拆迁的牺牲品,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究竟是不是为广大人民做主的呢?在金钱和道德面前政府为何总是弃我们于不顾,我党的宗旨究竟是什么?我在此恳请中纪委同志深入调查,回复,谢谢!我们农民要求很简单,只想自己合法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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