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镇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孙某某反映 玉龙镇小垭村村长李元宝相关情况的 回 复 网友们好: 昨晚(5月8日)网友孙某某发帖称我镇小垭村村长李元宝吃、拿、卡、要等问题,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5月9日上午迅速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工作,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孙某某生育证签具意见和盖章的办理情况 经审查,孙某某符合办理生育签证的条件,镇人民政府已责成小垭村无条件签具意见和盖章,当事人已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二、小垭村村长未及时办理该手续的原因 经调查,小垭村村长李元宝不存在网帖中所称吃、拿、要等现象,李元宝在该村老百姓中口碑较好,此次未及时办理孙某某生育证一事,缘起该户长期不履行相关义务,当地干群对该户所作所为有不同程度抵触情绪所致。孙某某系玉龙镇小垭村7组村民,家中有父母及妹妹四口人。其父为农电工,其母务农,孙某某及其妹在外务工,经济状况在该村处于中上水平,具有履行相关集体义务的能力,但近些年当地三次组织公益事业,该户均不予理睬,拒不服从,一次是因集资修建钟沟村大桥,在国家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老百姓人均投资100元,该户应缴400元,至今未缴纳;第二次是维护三星场镇路灯,户均164元,至今未缴纳;三是该村道路建设,群众应筹资的部分为人均捐集资450元,至今未缴纳。这些公益事业成功筹办得到当地群众踊跃支持,就连当地五保户(不应该参与捐集资)都积极参与。孙某某一家经济条件较好而不履行村民义务。为此,该村村长李元宝就要求孙某某必须履行公益事业责任后再签具意见和盖章。镇人民政府认为,法制社会建设,人人有责,权利与义务对等,村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面,村长李元宝尽管出发点是为了村集体事业,但拒绝签字盖章的行为违背计生政策规定,不能在办理生育证问题上附加任何条件,镇人民政府对该村长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整改。 三、关于灾后重建相关情况 孙某某家于2008年5.12地震之前在三星场镇购买一间门面,后于2010年在此门面后续接建一间房屋,孙某某家要求村委会将其纳入灾后重建(灾后重建上报时间截止2009年初),小垭村根据相关规定(已超上报时限),未将其纳入灾后重建,属严格执行政策的正确行为。 感谢孙某某对玉龙镇各级组织的监督。我镇将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为玉龙人民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玉龙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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