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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为何大小公仆的面子总是大于公民的生存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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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何大小公仆的面子



   总是大于公民的生存和尊严?!



       我叫陆大春,男,51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
       我因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为了要求必须依法判决县公安局给我道歉说声对不起,反复诉讼、上诉、申诉,长期沿街鸣冤乞讨,至今十八年以来,不但使我无数次险丧性命,已经毁了我的人生,而且也更给我父母等亲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毁灭性灾难,期间已有五位亲人因我被冤枉悲伤过度,先后离我而去了,都是死不瞑目,临终前都在为我喊天鸣冤!因久诉未果,才导致先后两个女友都与我分了手!已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冠心病等各种疾病于一身的我,2012512日被连夜从成都接回协商解决问题后,至今仍是未能解决恢复我原有的吃住、经营等生存条件。如今我仍还住在一私人廉价旅馆里,在与县、镇两级正腐协商之中
       因此,每当回忆起自己维权18年以来无数次险丧性命并殃及父母等亲人的亲身经历时,让我一直感到悲愤的是:为什么在这个“法治太平世界”里,大小公仆的面子总是大于公民的生存和尊严?大小公仆的任何罪恶行径,都总是有人挖空心思千方百计的为其掩盖起来,并精心的为其整修出一张正人君子甚至是功臣英雄的面孔;而公民受尽公仆的摧残、折磨、屈辱后,即使终给平反昭雪但还是要给留些“不光彩的尾巴”和“惨胜”的痛苦。公民为雪冤而维权,毁了人生害了父母等亲人,讨回的不但是个“惨胜”,而且大小公仆居然还要挖空心思想方设法的高压公民的维权行为;在维权中因据理力争而又被大小公仆反复强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的也是数不胜数。最可怜的是蒙冤公民的父母等亲人,既要承受亲人被蒙冤受屈和被冤致死之苦痛,又要承受为亲人昭雪的惨痛代价,更要为亲人背上“莫须有的” 和“屡教不改”的双重罪名,因此只能在含垢忍辱中消磨残年或并抚养子孙,不知何时才是尽头!但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始终都有人往他们滴血的伤口上撒盐!
       受命去惩办弱者时,它雷霆万钧,无坚不摧;需要保护弱者时,它往往装聋作哑,推而不动,乃至隐迹遁形。长期以来蒙冤受屈者和被冤致死者都是数不胜数,少则十年八年,多则几十年以至终身不得昭雪。小公民坚持以法律来对抗行政司法等违法犯罪,无异于孤豚咋虎,胜负不卜而知。可悲可叹的是,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虽然50年前就被宣布为国家的主人,但在权贵眼里,老百姓始终是路边的狗尾巴草,猪可以吃,羊可以啃,牛可以踩,狗可以尿;我们百姓没有自由,没有尊严甚至没有生存权。如今不少农民一夜醒来,发现自己的土地已经被贪官们低价卖掉,只好到城市流浪;城市居民正在梦中,推土机已经来到自己门前。对于这些,因为没有丝毫的反抗能力,人们只能默默地忍受;最激烈的反抗,也不过是把汽油淋在自己身上点燃。很多受害者奋然一击,仅如流星一闪,随即便消失在茫茫太空。时光照样流驶,街市依旧太平。因此,很多悲剧绝路都是大小公仆硬逼出来的。我对人生未来已经特别绝望了,我今后的一切行为都是被正腐猾院硬逼所致!




                                                                                                                                                陆大春
                                                                                                                                   电话:15390292672
                                                                                                                                         2014 年 4 3
特附:“行政赔偿申诉状” 一份

       申诉人(二审上诉人,复查申诉人):陆大春,男,51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四川省蓬安县人,住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
       被申诉人:蓬安县公安局
      申诉人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蓬安县人民法院(1998)蓬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南中法行终字第38号行政判决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行监字第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为此特向贵院提出复查和再审的申诉,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二审违法收费。二审不仅在判决认定事实上不当,而且程序上也有违法。二审收取申诉人沿街鸣冤乞讨的四百元诉讼费(有票据和判决结果为证) ,违反了原《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和现行《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不得向国家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这一点足见二审承办和下判人员对申诉人的故意刁难。
       二、一二审未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名誉权。首先,违反了原《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增加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其次,判决既然认为依法公安局应该道歉,就应该依法判令其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申诉人“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反以所谓的被申诉人在法庭上的口头道歉,和“报刊已为其正名恢复名誉”而驳回了申诉人的此项核心诉求。实属应纠之错,因为申诉人被无辜沦为“严打”战利品,被扣上“夜盗破坏”的帽子,与死刑犯一起参加公处大会被辱,并在电视台作为反面教材连续滚动播出半月多之久,给申诉人造成了特大的精神损害,因此申诉人深感判决之不公正。报刊作为一种新闻媒介,是站在客观中立立场,从新闻报道的角度如实地反映申诉人沿街鸣冤乞讨上诉费的艰难程度和事情真相,报刊首先并没有侵害申诉人的名誉权,没有义务为申诉人恢复名誉,作为侵权的公安机关,能因为报刊的一些报道就免除他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吗?并且,也不是县公安局委托报刊为申诉人“进行恢复名誉的报道”,根据法律规定,谁侵权谁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被告时至今日也未在任何一次庭审或者公开场合中对原告有过半点歉意的表示,有的只是嘲讽、挖苦。所以,请求贵院重新审理这部分事实,作出必须依法公开道歉和赔偿的判决。
      三、二审认为要求返还旧水管没有道理,也是极为错误。从公安局在申诉人不服收审一案的前二审答辩状中可看出,报案人蓬安县自来水公司和所有权单位是分开的,公安局也承认自来水公司不是水管的所有者(有前二审答辩状为证)。试问申诉人在大白天,当着众多群众先是挖阴沟搭建进出过路桥时,无意发现,进而又是在烟厂职工和过往群众的建议下,才先后挖取了蓬安烟厂的零星废弃水管,有烟厂职工的联名证实水管确为烟厂所有的证明,且烟厂也未主张权利,因此申诉人应受批评的错误到底错在何处?
       四、连原被告双方都无争议的事实,都判错了。判决认定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申诉人因挖旧水管被蓬安县公安局审查,“当天下午”公安局派员对申诉人住处进行了搜查,而实际上是第二天上午,也就是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公安局才对申诉人住处进行了搜查。
      五、一二审对申诉人被非法收审期间受到的身体伤害,以无证据为由不予采信,也是错误的。首先,申诉人在万人公处大会上,被打的事实有万人在场为证,而且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只要有损害事实存在,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再者,申诉人已提供证据线索,就是公安局的两次录象,比较可以看出申诉人在收审前和收审一个星期内的身体反差,足见在收审期间所受到的伤害情况。同样法律有规定,掌握证据的一方拒不提供证据,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请求贵院重新审理这部分事实,作出相应赔偿判决。
       六、所判赔偿过于低而不全。首先,上诉期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共计500元,实属应予纠正的错误。申诉人从1996年7月10日向蓬安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几经反复判决,到1998年11月3日作出维持同年7月2 5日的赔偿判决,历时二年多之久,期间:诉讼、上诉、申诉、又诉讼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共计才500元吗?其次,判决还认为,在诉讼期间申诉人到案件管辖区外的上访费用不予认可,试问申诉人在已有反复错判的情况下,不去反复赴省进京申诉上访,能够得到纠正吗?
       再次,请求赔偿因关押期间所受农业损失的理由是,申诉人的母亲和继父是申诉人此前的直接赡养人,不但母亲和继父所种六口人的庄稼一直是申诉人在耕种并承担六口人的农税双提和摊派等负担,而且在农忙抢收抢种的关键时期,正是申诉人被错误收审,才造成了六口人的庄稼全年绝收的惨重损失。但是,未判分文赔偿。
      七、二审判决还有不严肃和糊涂之处,请求贵院重新认真审理。二审判决中,认定申诉人分几次领走了1500元和1200元,但在计算后一次的1200元出现了错误,根据判决计算只有1020元,至少还有180元没有给申诉人(有二审判决为证)。而实际上即使给够也并不能真正解决、恢复申诉人原有的吃住、经营、生存条件等的实际具体问题。
      二审判决认为“陆大春的吃住、生产等实际问题,蓬安县委、县政府已两次妥善解决,陆大春不听劝说到处游流、乞讨,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实际上,蓬安县委、县政府的两次解决,是为了稳控申诉人春节期间不致于外出去申诉上访而进行的临时解决,不能说是妥善解决。如九七年元月的1500元,先后一直到926日才给齐。申诉人的鸣冤、乞讨,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错误收审,拒不赔偿有关损失,和司法机关反复错判造成的,责任应由蓬安县公安局和三级司法机关承担。诚想在申诉人无家可归,无处求生,无力生产劳动的情况下,申诉中不去沿街鸣冤、乞讨,岂不只有死路一条?申诉人也想过平静的生活,但因被错误的收审,才致无家可归,一无所有,借债擦鞋、鸣冤、乞讨求生,即使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也非申诉人本意。
      八、原两审和复查,只是对申诉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诉讼、上诉、申诉、又诉讼、上诉期间,所受人格诽谤和侮辱、人身伤害以及农业损失、误工损失、费用损失等予以了避重就轻的认定,而未予以完全认定,二审判决和复查之承办人员和下判人员心底不可谓不明白,但仍以判决和复查驳回纵容了这种不法行为,于法于理于心皆应纠正。
      综上所述,原两审和复查认定事实部分有误,部分定性不当,部分适用法律完全错误,未对被申诉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完全纠正,未切实重视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该两审判决和复查极不严谨,纯属避重就轻之错判,应当予以部分撤销和纠正 。为此,肯请贵院查明事实,彻底纠正,以求消除恶劣影响,重现清天,依法判令被申诉人承担与其违法侵权行为一致相应的一切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陆大春
                                                                                                                                         电话:15390292672
                                                                                                                                              2014 年 3 2
      特注:书面盖有公章的(1998)蓬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 (1998)南中法行终字第38号行政判决 (2000)川行监字第1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行政赔偿申诉状等,长期以来先后已反复用双挂号和特快专递寄给贵院无数次了,同时又给贵院发来了无数次的电子邮件!



两张票据共为“肆佰元国家赔偿上诉费”的收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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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违法收费。二审不仅在判决认定事实上不当,而且程序上也有违法。二审收取申诉人沿街鸣冤乞讨的四百元诉讼费(有票据和判决结果为证) ,违反了原《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和现行《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不得向国家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这一点足见二审承办和下判人员对申诉人的故意刁难。这两张票据共为“肆佰元国家赔偿上诉费”的收据!

两张票据共为“肆佰元国家赔偿上诉费”的收据.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4-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有国家级媒体能够前来关注一下为谢!
发表于 2014-4-2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发表于 2014-4-2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了多少 发表于 2014-4-25 2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关注

谢谢!!谢谢!!
发表于 2014-4-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发表于 2014-4-27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在这里发帖了,合江县南滩桥板沟村个别小小的乱党分子都解决不了,党员干部勾结梅花党乱党余孽,选举的时候整乡干部村干部,狗胆包天http://bbs.mala.cn/thread-7733917-9-1.html

发表于 2014-4-2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的错误判断。
他们呢现在根本不需要面子,最多需要保命、保权,最后就是保利。
你能够威胁到他这三个哪一个项目?就这还想和别人抢夺已经进了嘴巴的利益,可能吗?
你只有对他构成生命威胁,他才会给你一点尊严,对他构成权力的威胁,他才会给你一些利益。
懂吗?
搞了十几年的街头运动者,结果还处在跪求施舍,你真的是把他们当成癞蛤蟆。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代 发表于 2014-4-27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你的错误判断。
他们呢现在根本不需要面子,最多需要保命、保权,最后就是保利。
你能够威胁到他这三 ...

谢谢了!
发表于 2014-4-27 14: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老百姓人权又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呼声z 发表于 2014-4-27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老百姓人权又在哪里???

尽力争取吧!

发表于 2014-7-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下跟上.....

发表于 2014-7-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4-8-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后代 发表于 2014-4-27 10:20
这是你的错误判断。
他们呢现在根本不需要面子,最多需要保命、保权,最后就是保利。
你能够威胁到他这三 ...

后代兄见解不凡、入木三分!

发表于 2014-8-1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叹可叹真可叹、官场如戏真遗憾、六年九审如梦幻、官比戏子更精堪!

发表于 2014-8-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举控官是反判、领导说贪才尝算、六年千次举控泪、铁证如山官无惧!

发表于 2014-8-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蒙冤邓翁彰!窦冤惊天六月霜!慈嬉一恕杨冤白!作海冤明死人还!
钱势弥天真亦假!贫与富斗祸无边!谁能横刀查此案!消灭硕鼠民欢颜!
八年悲惨一家哀、血雨腥风七載灾、千次实名举控泪、钱势如虎四代冤、
贫与富斗苦难险、令人战傈令心寒、远华首恶皆伏法、春风何日渡凉山!

发表于 2014-8-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窦娥冤!京省觅青天!恳求共产党!严惩腐恶奸!
一案九审历六年、羊胜猛虎石破天、终审胜訴水中月、錢势弥天可移山、
一叶能知秋已至、裁判可窥一片天、百万案件评查日、此案不查真遗憾!

 楼主| 发表于 2014-8-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panyangguang 发表于 2014-8-1 18:50
凉山窦娥冤!京省觅青天!恳求共产党!严惩腐恶奸!
一案九审历六年、羊胜猛虎石破天、终审胜訴水中月、錢 ...

世上多少事了犹未了不如不了了之
人间无数法多恰似无以致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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