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纪委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东兴区双桥乡六村二组的村民;我村村官不作为,涉嫌贪腐的情况如实向您们反映一下,请您们秉公查办,为老百姓做主。
1、前两年修内遂高速路占了我们生产队的2口堰塘,堰塘占后的补偿款和基础设施费数十万不知去哪儿了,还有一块“大湾田”的补偿款也不知去哪儿了?再说民以食为天没有堰塘就没有了蓄水池,地里的庄稼要喝水、老百姓要吃饭;钱没了、堰塘也没了,天干老百姓怎么灌溉?村官们配做老百姓的父母官吗,为老百姓着想过吗?
2、再说说我们生产队修公路的事,共修路长1.68公里(有现成路基),村干部告知每公里花了42~3万元,村干部家自己修了一条支路170米花了(现挖现修)3.2万余元;请纪委领导查一下,为什么同样宽同样等级的路为啥1公里能差20多万元?还有队里修路为啥不按国家规定招投标呢?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通村公路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
3、另外队里修的路未按国家标准,偷工减料严重,首先没有路基和路肩,路面宽标准为3.5米,现在路面宽度只有3.3米,另外20cm去哪儿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通村公路建设的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特别困难路段不得低于3.5米,合理设置错车道,完善排水系统。
这是东兴区政府文件:为全面提高通村公路技术水平和安全畅通能力,内江市东兴区在《通村公路竣工验收办法》中确定了通村公路“十不验收”标准:一是没有设计图纸的不验收;二是路基、路面宽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验收;三是单车道公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错车道的不验收;四是未落实养护措施、管理责任的不验收;五是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的不验收;六是未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的不验收;七是无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完整的不验收;八是道路纵横向排水系统未达到相关要求、涵洞进出口未作特殊处理的不验收;九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限载墩和公示牌的不验收;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群众筹资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的不验收。东兴区确定通村公路“十不验收”标准
村干部家修了一条支路,没有政府批文,未经户主同意就将社员的土地和柴山推平修了路,这只是开始,现在路修好了经常强行拦阻邻居社员家车辆通行;作为村官强拆强占,违法拦阻车辆车匪路霸行为;这不是知法犯法吗?请纪委的青天大人一定要为老百姓做主,严查贪腐分子!我代表我生产队的所有社员感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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