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建丰林业有限公司环保相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就近期网络舆论针对建丰林业公司废水、废气排放等环保相关问题的质疑,我局十分重视,也责无旁贷,有必要对该公司入驻盐亭至营运期间的环保介入、环保要求、环保标准、环保监管等方面情况一一作出详细说明,以此释疑,以正视听。 一、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性质及规模,应编制环境影响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保厅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县级环保部门无权作出环评审批。该公司按照程序向省环保厅申报后,2011年1月13日,省环保厅以川环审批〔2011〕18号文件《关于四川建丰林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正式批复,并提出了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具体环保要求。 其后,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对公司环保措施进一步提出了整改意见,包括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防尘布、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修建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修建废水事故池等。在落实整改措施后,2012年11月2日,绵阳市环保局以绵环函〔2012〕468号文件对公司试运行进行了正式批复。 二、环保监管情况 1、监察情况:经盐亭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企业日常巡查,企业严格落实了报告书和整改意见中的各项环保措施,未发现生产废水有外排现象,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2、监测情况:根据2013年7月23日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废气产生环节进行的监测结果,干燥风机排放废气中的甲醛排放浓度为1.74毫克/立方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3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为0.43公斤/小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4.3公斤/小时);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06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为12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为13.35公斤/小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67.5公斤/小时)。监测认定:建丰林业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甲醛、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要求。 该企业属于市直接监控的工业企业。今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同时也敬请社会各界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一方碧水、一片蓝天。 最后,祝广大网友春节愉快!
盐亭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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