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关于《真心求,巴中民政局的回复》一帖的
回 复
“念驹√创始人”及广大网友: 首先衷心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网友“念驹√创始人”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关于《真心求,巴中民政局的回复》一帖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现将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优待安置证》的使用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下发<优待安置证>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57号)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通知》(〔2002〕国征字第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凭证享受相关优待安置政策。你所持的非农《优待安置证》,表示你当时是以城镇户口入伍的,并非你所说的“没有用了”。 二是关于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因你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由于你还在服役,在你退役时,经你本人自愿,既可以选择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政策进行安置,即符合政策安排工作条件的由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的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也可以选择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在我区,你若只服役8年按二级士官退役,也就只是按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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