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龙门镇39岁的强明飞在南充市高坪区看守所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羁押了745天,(南充高坪区公安分局1999年12月23日刑拘)。直到2002年1月17日突然莫名其妙的死在了看守所里,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供出涉嫌“贷款诈骗罪”有罪指控证据!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当年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到如今也不知道他们的父亲当年到底犯了什么罪?更不知道其死亡真相、、、、、!尸骨现又在何方?
十多年来三个孩子及他们的爷爷、婆婆跑遍了南充公、检、法、司,多个相关部门,强明飞到底是否有罪?如何死亡?尸骨又在何方?南充市高坪区检、法、司、公竟然相互躲起了“猫猫”!相互推拖,近十余年上访奔波、来回于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没有任何结果!现年三个孩子都已成人,连最小的儿子都已经成为了一名保家为国的人民子弟兵。
案情起因:1996年之前,一直从事水果生意的强明飞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以自己修建在高坪区龙门镇福龙大街71号的房屋抵押贷款29万余元,用于在外地收购苹果、梨子,等水果贮存、并贩卖,后因在贩运途中因遇车祸导致水果变质腐烂,生意出现严重亏损,贷款未还,当强夫妇正在东山再起之时,没有想到一场灾难确已经悄然无声的来到了他们的面前。更没有想到的事,就此断送了他自己年轻的生命,让他本来圆满的家庭从此妻离子散,三个幼小的孩子过着孤苦伶仃的生活,一家人也从此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
“1999年12月23日,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局以强明飞涉嫌“贷款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羁押在高坪区看守所,2000年2月1日高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1年4月19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以南高检诉字(2001)41号起诉书,指控强明飞犯“贷款诈骗罪”,向高坪区法院提起公诉,高坪区法院受理后,曾三次开庭都以证据不足退回要求南充市高坪区检察机关补充侦察,至自2002年1月17日在看守所死亡,检察机关也没有提供出所指控的任何罪证,可是被羁押时间已经长达到了两年之久!
经法院多次审理查明:强明飞重复抵押借款,其行为发生于1997刑法实施之前,然而重复抵押“贷款诈骗罪”系97刑法才入罪,法院还查明:且无任何证据证明贷款29、9万元被强明飞挥霍,即无证据证明强明飞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证据,则应该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然而检察机关在羁押两年多后,2002年1月17日又草草以“青壮年猝死综合症”为幌子,在没有通知其家人亲属在场就进行了所谓的尸检解剖,并且于当日就急匆匆处理了尸体后,从此在也无人过问此事,这难道不是草菅人吗?蓄意杀人!
2002年3月6日以(2001)高坪刑初字第41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本案终止审理”。这真可谓是葫芦僧判葫芦案,特别是审理与裁定阴阳两重天的阴阳案,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也显然是对法律,和生命权最大的践踏。
风雨漫长的十多年在南充无数次申诉、上访,市区法院、检察院,没有一个部门给予任何答复。无奈他们不得不开始了远赴北京喊冤叫屈。
2011年12月6日,南充市政法委书记胡斌对南充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要批示[《南充市政法委南政法督字(2011)15号》:要求判明是否有罪,请你院迅速对高坪区法院作出的终止审理裁定进行复查,作出确认强明飞是否有罪的复查结论并依法处理该案]。然而,就此重要批示已历时都近两年时间,高坪区法院仍然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妄想蒙混过关,不了了之、、、、、。拒不依法起动法律程序,还死者一个公正判定!
历经10余年,高坪区检察院、法院拒不纠正这一起冤假错案致人死亡惊天大案。公检法司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欺上瞒下,在国家极力打造法治社会的今天,到底是谁亲自制造了这起冤案?到底是谁是这起案件的背后黑手?如此阻力重重!请求上级司法部门和政府严惩、督办这些严重渎职、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机关败类,还南充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希望全国网民为这屈死的公民讨回公道。穷追不舍声讨南充高坪区司法部门这帮草菅人命的贪赃枉法之徒。让这起“无罪羁押、有罪死亡案件,还真相于大众!
谁来还死者无罪之身,让其冤魂早归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