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南充中心医院李光明院长公开信回复的答复 李院长: 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回复了我的贴子。尽管这回复来得太迟太迟,但必竟我终于收到了这迟来的回复,因此,我仍然感到欣慰。 此事件已经两年多了。两年多来我才真正感到做一个良民是多么的无奈,尚如我们是一凶二恶之人,你们会这样对待我们吗? 针对你的回复,我需要对有些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以正视听。 一、关于强行转院的问题 我母亲于2011年9月10日入住你院呼吸科。医生诊断为:右下肺炎伴胸膜炎;高血压病伴高血性心脏病,左心功能不全。入院首次生化检测:血钾2.7mmol/l,肌酐91.4um1/L,肝肾功能正常。你院治疗方法是:吸氧、抗感染、降血压。但自患者入住你院以来病情非但没缓解,且越来越来严重。于是,子女们纷纷从全国各地回来见最后一面,向她道别。 9月21日下午,患者心跳加快,呼吸困难,头痛难忍,我们恳请贾军采取措施,查清病因,施予抢救。而贾军却说是正常病理反映。眼看患者已经濒临死亡,我们向贾军提出转院抢救。而贾军说:“三甲医院之间不能转院,只能先出院”。 于是,我们要求出院。而贾军又说“明天才能出院”。面对在病床上痛苦挣扎的母亲我们只好强行将她转到医学院进行抢救,第二天才到你医院办理出院手续。试问面对一个血钾重毒病人(血钾高达6.46 mmol/l,超过6.5 mmol/l几分钟内人就会死人。),是积极抢救,还是叫她等死。贾军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生应当明确,已必须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肓目补钾,且12天不给病人做电解质检测,造成病人血钾重毒,肾功能衰竭。当病人发生明显病理反映时,不施予抢救,你们说道底是谁的责任。 二、关于网上多次发贴的问题 当我们知道事件真象后,首先找到医患科,医患科将情况登计后,叫我们听后通知。第三天医患科通知我们到呼吸科找董主任。一见面董主任就对我们说:“我已经看了病历,责任是我们的,先抢救病人,治好了再解决”。我们按她的要求对母亲进行了积极治疗。前后在医学院住了近10天院,花去医疗费近9000余元。母亲从医学院出院后,我再次找到董主任并对她说:“鉴于我母亲年龄大,身体差,我们想先观察一段时间,等彻底好以后再来解决”。董主任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后经治疗并多次检测,证明已基本康复。我们拿着检测报告去找你院解决。当你院拿到检测报告后,认为病人已康复,未对病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故叫我们走司法徒径解决。首先叫我们申请医学鉴定,明确你院责任,然后再到法院起诉你们,由法院来判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你们说你们是国有单位,赔多赔少无权做主。本来病人已经康复,是我们双方求之不得的好事情,能合情合理地解决,方为上策,更何况我们身处外地,打管司太麻烦,我们耗不起。但你们态度坚决,我们只好到顺庆区卫生局投诉。而顺庆区卫生局说你们是市卫生局主管,叫我们找市卫生局,找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又说属地管理原则,叫我们还是找顺度区卫生局解决。这时顺庆区局卫生局叫我们先做医学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请他们调解,或诉讼法律解决。在南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前后呆了5天,找了不少单位和熟人,效果都不理想,我只好返回住地。回家后,我给你写了封信,希望你能出面解决这件事情。半个月不见回音,我只将此信挂在网上,希望你引起重视。但你仍然无动于衷,不理不采。接下来我先后给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局、南充市卫生局、南充市政府信访办,写信反映我们的情况。2012年6月7日你院才通知我到南充解决问题。到南充后由于你院仍坚持叫我走司法程序,我不同意,故为达成解决方案。回来后继续在网上呼吁。 三、关于费用解决问题 我自始至终告诉你们,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态度。尚言道:三句话软人心。而你们自认为自己强势,对我们的合理诉求不理不采。解决时,你们叫我开出赔偿清单。其清单如下:一是两个医院发生的医疗费19000余元,二是子女从全国各地回来探视患者发生的交通费及部份住宿费15000余元,三是后继治疗费3000余元,四是给患者准备后事突击花费的人工费和寿材等5000余元,五、患者营养费3000余元,六是患者精神抚慰费5000元。清单开出后,你们只承认给10000元,原因是患者已康复,没有留下后遗症。我们说我们不缺10000元钱,于是不欢而散。回来后不久,南充市卫生局一姓候的科长打电话给我,说有一战友托他帮忙协调一下此事,他说医院承认给10000万元,问我同不同意。我说:“医院早给我说了,我们不缺10000元钱”。他又说:“你们要多少”。我说不是要多少的问题,是他们该给我多少的问题,他们清楚。考虑到母亲已基本康复,未发生医学院告之的“你母亲肾功能也许无法恢复”的最坏结局。我们叫他转告中心医院拿15000元把事处理算了。他叫我等等他跟中心医院联系看看。不一会来电告之,说中心医院不同意。我就对他说:“那算了”。过了一段时间,我通过南充市政府信访邮箱寻求南充市向市长的帮助。一周后(即2013年6月1日)南充市卫生局电话通知我们到南充协调解决。6月3日顺庆区卫生局一姓唐的副局长、一名科长和我到中心医院医患科协调此事。中心医院先来了一名副科长,我把事情经过介绍后,姓唐的副局长说:“你们有什么要求”。我说:“一、对当事医生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真诚地向受害者道歉;三、实事求是地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予以合情合理赔偿”。唐副局长说:“对医生的处理我们正在调查之中,会给你一个答复。赔偿的事你说过具体数,我跟他们商量一下”。我说:“其实赔偿的事我曾告诉过他们,拿15000元把事情了啦,当初他们不愿意,今天肯定不此这个数,至少得给2至3万吧”。说完后,唐副局长将你院的人叫在外面商量后回来告诉我说:“医院只给15000元”。我说:“那就算了”。不一会,一名姓王的科长来了。我对唐副局长说:“本身我是带着诚意来解决问题的,他们给我们造成的直接损达5万余元,我们并没有要求他们如数赔偿,你看他们是什么态度。你作为主管部门的副职出面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安排一个一般工作人员把你打发了。针对他们的态度,我明确地告诉你,王科长这时出面给2万元我都不同意了,3万元一分钱不少”。王科长说:“那就算了吧”。我们又不欢而散。走的时候我告诉王科长“下次解决必须要4万,再下次必须赔偿我们全部损失,我们有的是时间跟你们耗”。 最近,我在网上给向市长发了一封公开信,目的是想通过他的影响力,协助我们妥善处理完这件事。因为,我们不想在网上看到你们的高大形象。不知是什么原因,你们终于在网上露面了,总算给了我们一个回复。尽管回复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还是感到很欣慰。回复中说我们不满意贾军,强行将病人转院,真的叫人无法接受。我们后悔的是当时未能录像,如果录了像,你们还有什么资格为贾军说话,帮他撑腰。我们深知当时转院,病人很有可能就死在路上,可我们不得不违之。假如是你们,告诉我,你们该怎么办。你们应当感谢患者家属及时转院行为,特别要感谢医学院的同仁们,是他们帮助了你们。 我还是那句话,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态度。我们会痴痴地等待你的回音,我们别无它求,只想给苦命的母亲讨个公道。 附:部份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