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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平昌县涵水镇的天然气上户涨幅也太大太快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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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一下平昌县的相关部门,平昌县涵水镇天然气上户之前都是3800元,为什么一下子就涨到4300元?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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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在涨价人的嘴皮下。

发表于 2013-12-2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伙儿,只要用气时不断气,人就不怄气,那就是福气,乡镇燃气就是这样个气候。

发表于 2013-12-2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记得那年好像是西兴片区,闹了后还是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3-12-24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衣上户费最开始3400的嘛,现在涨成4300了?????????

发表于 2013-12-2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赶上抢劫了啊:@

发表于 2013-12-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官商勾结所致

发表于 2013-12-2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两年前在平昌县城安装才2900多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过客 发表于 2013-12-24 1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白衣上户费最开始3400的嘛,现在涨成4300了?????????

对呀   估计过段时间还要猛涨额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12-2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造价高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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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价高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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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价高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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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造价高些吧

发表于 2013-12-2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你拿钱给他整个摊摊,他”卖货“收你钱钱!而且是给万恶的资本家,

发表于 2013-12-26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去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宣布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至今,社会各界反应热烈,老百姓拍手叫好,但在执行时间、两部制气价等问题上市民仍然有所疑惑,有关行业协会甚至建议暂缓执行。为此,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广东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而执行时间从12月26日零时起,按照合同法,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新气价必须听证。同时,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表示,目前这一政策国家发改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是广东率先在全国迈出的突破性的一步。
 
  取消原因
  继续收取不尽合理 出台政策并不仓促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要停止收取初装费?
  马壮昌(以下简称“马”):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价格政策,其出发点是为了扶持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的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化和燃气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继续收取初装费已不尽合理,因此,必须相应调整管道燃气的收费政策。
  记: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出台是否有点仓促?
  马:政策的形成是省物价局近一年来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考虑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出的,绝不是仓促和草率的行为。
  各界反应
  要求暂缓执行政策的意见已明确被否
  记: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社会各界是如何反应的?
  马:老百姓对这一举措拍手叫好;同时这一政策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其他地方也会逐步取消。但有的燃气企业也反映了它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还上书省政府、省物价局,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对此,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记:这项政策是否能暂缓执行?
  马:有人提出省物价局的政策出台后,各市还没有配套的实施办法,建议暂缓执行政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这个政策不能暂缓执行!政策的执行时间也是明确的,即从省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记:停止收取初装费,燃气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马: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各地制定政策也会“肩挑两头”。
  焦点问题
  执行时间如何
  “按合同法办”?
  昨日,省物价局明确了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具体执行时间。对于执行时间问题,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以及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郭健生表示,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时间,“按照合同法规定来办”。同时,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深圳市物价局负责人马裕滨表示,根据合同法,民事双方主体所签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政策的就不能再执行,既然现在明确为去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那么,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可收取初装费,而在此之后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就不能再收。
  对此,一些正欲安装开通管道气的市民欢欣鼓舞,表示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报装了。但另一些市民,尤其是正在收楼的市民还是感到困惑,究竟是以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开发商跟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呢?、
  律师看法:
  以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瑾律师认为,具体的政策仍需要物价部门解释制定,从公平角度而言,应是谁受益谁承担,如果开发商已经在去年12月26日前与煤气公司签了合同缴交了的,业主必须交纳,毕竟有的现楼合同迟于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开发商是去年12月26日后与煤气公司签的合同,那开发商不用交,业主也不用交。
  具体执行
  已交初装费不退 停用仍要交容量气价
  记:各地物价局的责任是什么?
  马:今天,中山市物价局出台了贯彻执行的措施,并将该措施送至省物价局。按照定价管理权限,省定思路、规范,各地自定气价形式、气价水平。因此,各市物价局有责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
  记:已交的初装费是否退还?
  马:答案是否定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记:文件中提出“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此如何理解?
  马:之所以要给老用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和过渡。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我们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记:两部制气价如何理解执行,是不是停用期间仍要缴费?
  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郭健生:两部制气价包括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用户缴纳的容量气价即制定单位容量的气价乘以用户的用气容量所得出的缴费数。在用户停用期间,用户仍需要缴纳容量气价,这就好像固定电话不打也要交月租一样。
  记:广州市物价局目前有关贯彻落实意见进展如何?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广州市物价局将稳妥地研究处理好这一政策,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正在研究中。
  国家发改委:
  “这是广东率先迈出的突破性一步”
  昨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对于初装费存废,国家发改委表示,在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初期,为筹集资金弥补财力的不足、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城市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对用户收取一定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适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有利于减轻用户负担”。
  同时,国家发改委作出指导,即: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必须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要多负担一些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财力欠缺的地方,可以采用财政、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国家发改委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逐步增强,燃气企业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发展资金,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已具备。”

发表于 2013-12-2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去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宣布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至今,社会各界反应热烈,老百姓拍手叫好,但在执行时间、两部制气价等问题上市民仍然有所疑惑,有关行业协会甚至建议暂缓执行。为此,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广东坚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能暂缓执行!而执行时间从12月26日零时起,按照合同法,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新气价必须听证。同时,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表示,目前这一政策国家发改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是广东率先在全国迈出的突破性的一步。
 
  取消原因
  继续收取不尽合理 出台政策并不仓促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要停止收取初装费?
  马壮昌(以下简称“马”):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价格政策,其出发点是为了扶持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的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化和燃气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继续收取初装费已不尽合理,因此,必须相应调整管道燃气的收费政策。
  记: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出台是否有点仓促?
  马:政策的形成是省物价局近一年来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考虑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出的,绝不是仓促和草率的行为。
  各界反应
  要求暂缓执行政策的意见已明确被否
  记: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社会各界是如何反应的?
  马:老百姓对这一举措拍手叫好;同时这一政策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其他地方也会逐步取消。但有的燃气企业也反映了它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还上书省政府、省物价局,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对此,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记:这项政策是否能暂缓执行?
  马:有人提出省物价局的政策出台后,各市还没有配套的实施办法,建议暂缓执行政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这个政策不能暂缓执行!政策的执行时间也是明确的,即从省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记:停止收取初装费,燃气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马: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各地制定政策也会“肩挑两头”。
  焦点问题
  执行时间如何
  “按合同法办”?
  昨日,省物价局明确了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具体执行时间。对于执行时间问题,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以及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郭健生表示,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时间,“按照合同法规定来办”。同时,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深圳市物价局负责人马裕滨表示,根据合同法,民事双方主体所签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政策的就不能再执行,既然现在明确为去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那么,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可收取初装费,而在此之后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就不能再收。
  对此,一些正欲安装开通管道气的市民欢欣鼓舞,表示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报装了。但另一些市民,尤其是正在收楼的市民还是感到困惑,究竟是以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开发商跟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呢?、
  律师看法:
  以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李瑾律师认为,具体的政策仍需要物价部门解释制定,从公平角度而言,应是谁受益谁承担,如果开发商已经在去年12月26日前与煤气公司签了合同缴交了的,业主必须交纳,毕竟有的现楼合同迟于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开发商是去年12月26日后与煤气公司签的合同,那开发商不用交,业主也不用交。
  具体执行
  已交初装费不退 停用仍要交容量气价
  记:各地物价局的责任是什么?
  马:今天,中山市物价局出台了贯彻执行的措施,并将该措施送至省物价局。按照定价管理权限,省定思路、规范,各地自定气价形式、气价水平。因此,各市物价局有责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
  记:已交的初装费是否退还?
  马:答案是否定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记:文件中提出“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此如何理解?
  马:之所以要给老用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和过渡。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我们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记:两部制气价如何理解执行,是不是停用期间仍要缴费?
  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郭健生:两部制气价包括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用户缴纳的容量气价即制定单位容量的气价乘以用户的用气容量所得出的缴费数。在用户停用期间,用户仍需要缴纳容量气价,这就好像固定电话不打也要交月租一样。
  记:广州市物价局目前有关贯彻落实意见进展如何?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广州市物价局将稳妥地研究处理好这一政策,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正在研究中。
  国家发改委:
  “这是广东率先迈出的突破性一步”
  昨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对于初装费存废,国家发改委表示,在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初期,为筹集资金弥补财力的不足、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城市采取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办法,对用户收取一定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适时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有利于减轻用户负担”。
  同时,国家发改委作出指导,即: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必须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要多负担一些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财力欠缺的地方,可以采用财政、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国家发改委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逐步增强,燃气企业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发展资金,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已具备。”

发表于 2013-12-2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2006年的哈

发表于 2013-12-2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白衣涵水燃气初装费这么高,想涨就涨,真的就没人管了吗?各部门职责为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话就 发表于 2013-12-28 2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何白衣涵水燃气初装费这么高,想涨就涨,真的就没人管了吗?各部门职责为在?????

有内幕。。。

发表于 2013-12-2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话就 发表于 2013-12-28 2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何白衣涵水燃气初装费这么高,想涨就涨,真的就没人管了吗?各部门职责为在?????

一定有人入股分红,本地撕不下面子,就听之任之地让他坑害百姓了……交高价后,只可以煮早饭,其余两顿除非你早退违纪,否则就球气悠悠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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