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党委、政府 挪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违反我国《村民组织法》、《村民选举法》无端撤销我社社长职务,剥夺村民选举权的 举报材料
王总理:您好! 2013年4月21号,我和我妻子去赶场,在路上在我们本村十六社的那棵皂角树边撞到我们乡党委书记王兴建的,由我们乡林业站长蒋小然开的车,在拨路的时间,蒋站长还停了车问候了几句话,我问书记今天走哪里,书记坐在那边没答应,是蒋站长答应我的话,他说我们就到你们上面去,我又问,须不须要我们做啥子,蒋站长看了一眼王书记,站长说那就不须要,我和我妻子就赶场走了,走了之后,书记就安排挖机清理河道,我听说我社村民就知道了,是他们受灾户,只去了唐明全、柏秀芳两人,他们两人去过问了一下,具体详细情况要调查他们两人才知道,挖机在休息没动了,我们村支书和村长才给我打电话,叫我回来……所以就给我安了个罪名,说是我组织了人去,阻塞了他们清理河道,他说他们是在搞应急清理河道,那我们要问? 一是我组织了多少人去的?我社其他人去了没有?其实我社只是受灾户两人去的,可以调查这两人。 二是你们党委说是应急处理,请问?2012年7月11号瀑洪来袭,一至到2013年4月21号将1个多月才来应急吗?我们灾情不往上报,我们村民反映大很了,这不是应急,这叫应付形式,这明是对我有备而来的。 三是2011年9月20号,达县财政局给仙女山拨款40000元是保护达县仙女山云海寺文物款的专项资金,被乡党委挪用了的,不知去向。我又是仙女山的负责人,负责人廖奇海我们两人去过问了几次,碑高乡党委书记王兴建一直怀恨在心。他策划了很久的一种报复思想,所以必须找个理由和借口下我社长职务,这就是理由,诬赖於我,我是梦眠不知,就被乡党委无任何理由的拆了职,他们这一作法完全是违背了国家规定的选举法,撤我社长没关系,而是撤了我村民选举法的权利,他们有权有势,还说任意告到哪里都返下来,还是我们处理。现在权利在他们手里,想指点哪个当就是了,所以指派的人,也要和他们上面的口味才行。 四是他们官商勾结,坑害百姓,要我和他们一样,同流合污,这我办不到,互相勾结,大量损害百姓的居住环境,破坏大自然的生态的本来面目,使老百姓无法居住,做丧尽天良的缺德事,用土地不打招呼,随便乱,这都是依据的,我村自发组织维权说理,他们说不过,如你社长说撤就撤社长职务,如村民说,他就请黑社会整村民,就说成我们村民是组织闹事。 特别是在2012年12月30日晚上,达县碑高乡芦山村拐扒沟煤厂矿长(张武明)就请十几个黑社会团伙,被好心人劝住才没来。第二天元旦(张武明)仍不使心,又请黑社会团伙40多人来欲把我及村民摆平,又被公安机关赵家镇派出所拦住,派出所的同志还给我通了电话,我就要求他们必须立案,为我村民安宁,2013年4月7日达县煤管局负责人(魏荣春)来该煤厂调查,调查人员(魏荣春)一到厂坝主不说,是你这里芦山村十三社唐超儿举报的,你们厂偷挖保安防水煤柱,我们当时就答应他,你们这也是为举报人保密吗?当时魏就没答话,所以这就是官商勾结。他们这样一说,今后再也没有任何人敢报案了吗?唐超儿本来就是报案挨了打还住了院。再说煤厂偷挖防水煤柱是违法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瞒天过海?这说明什么呢?不顾百姓生存关系,反而还造成对百姓生命危险。如:2012年7月11号洪水袭来,由于厂方放炮整松,引起大地震动、山体滑坡、冲毁我们村几社良田数百亩,阻塞河流,有些房屋不同程度的损坏和倒塌,我们请求政府制止无果,将来我们两村9社村民约上1000人会死无葬身之地。 五是撤销汤明富社长职务的第二天,即27日,我社森林受火灾200余亩,损失达数十万元,另火灾国有林50余亩,这些损失,乡党委书记应负主要责任,应予赔偿损失。 所以,我们几社村民就自发组织维权,这是正当的维权,找厂方讲理,他们讲不过理。就说成我们村民是闹事。就2013年4月7号当天晚上煤厂矿长(张武明)又请来黑社会团伙10余人,把车停在外面厂坝,还到厂里库房里拿钢棍,又被村民发觉才报了110,是赵家镇派出所才出面制止了,我及家人才免了一劫,可调查派出所,他们几次阴谋没得成。矿长(张武明)发恶言要悬赏10万元现金提我人头,我汤明富为这方百姓过安定的日子,但我死而无憾,我及家人每天都活得提心掉胆的日子里,我在这无奈的情况下,我向达县公安局、达县人大、赵家镇派出所、碑高乡党委政府、芦山村村民委员会都递交了一份(声明书),请求对我及家人和村民加以保护,并立案调查。再说只要这方几百人生命得到安宁,我的生命算个啥,我死而无憾! 所以乡党委觉得我们百姓是闹事,想从煤厂下我社长是不行的,总要找个借口和理由,所以就来个假清河道的罪名对我下手,在今天的法制社会,十八大明确规定,把民生重点放在首位(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给农业留下更好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以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看来,乡党委这些做法,是完全违背了党规国法,只是知道自己手中有权任意乱来,还说什么,管你告到哪里,都要返到我这里来给你处理。 我们看来,从古代的历朝历代封建统治王朝,那些统治者,听信谎言、谣言,一些正人君子,为国为民的英雄人物,大都死在这些乱臣贼子之手。我相信在今天的人民政府的法制社会里,有党和政府为我们平民百姓撑腰作主,总有青天大老爷正仁君子为民执政伸冤,还我村民的清白。 谢谢!合十 举报人:达县碑高乡芦山村第十二社的村民 村民代表: 汤明富,电话13438416840 汤明堂,电话14726675652 唐明安,电话18781892199 汤修于,电话15983866021 汤修均,电话18782814146 2013年9月24日
编辑说明 因帖文标题太长,影响到整个版面的整洁和美观,故做了标题的修改,对文字和帖文版面未动。原标题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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