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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包公并非断案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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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到包公,大家都知道“黑脸包青天”。其实包拯根本就不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白面书生。1987年9月修建完成合肥包公墓,里面能看到包公彩绘像,白面长髯、儒雅端庄,挺白净的一个人。

  包拯在做官的道路上出道算是晚的,39岁才算正式当官,到他64岁去世,不过也就做了二十多年官。其间做过军职,做过文职,甚至还做过闲职。要说他做的最出名的一个岗位,非开封府尹莫属。记得十多年前,台湾拍过一个电视剧《包青天》,里面老包有句台词:“本府办案三十多年”,听着十分可笑。老包坐上开封府大堂时已经59岁了,而且只坐了不到一年半就调职他用,哪儿来的三十年?三年都没有。包公做开封市长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确实做了一些实事,有一项就是给开封府开了一个后门……

  开封府审案可以“走后门”

  包拯在治理开封府时,最先开的是正门。原来老百姓打官司是不能直接进入庭堂的,中间有很多道环节。包公下令打开开封府的正门,让百姓能直接进入庭堂,击鼓喊冤。后来,告状的人越来越多,开封府的这帮公务员每天上班都有处理不完的诉讼案件,包拯于是下令,打开府衙的后门,允许百姓任何时间都可直入府内诉说冤情。有时包拯还亲自上阵,便服问案。可以说“走后门”的便民措施一出台,深得百姓的称赞。

  包拯在开封做了一年多的开封府尹,肯定解决过不少民事纠纷,但是说他断案如神,甚至达到“日判阳间不平事,夜审地狱冤屈案”的地步,恐怕有些言过其实。

  很多包公断案故事都是民间传说,《宋史》中关于包公审案,只有一个案例,而且是个小案子,也不是发生在开封府,而是包公最初任县令时审的案子。一个农民到县衙告状,说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凶手。那时候可不像现在,没有高超的侦察手段,怎么破案呢?包拯分析,罪犯没有偷牛,而只是割掉了牛舌头,看来不是为了图财,很可能是泄愤报复。于是,他就设了一个圈套,对告状的农民说:“牛舌被割了,牛就死定了,干脆杀了卖肉赚几个钱吧。但是不要说是本县官让你杀的。”当时私宰耕牛是犯法的。割牛舌的人一看农民杀牛卖肉,以为有机可乘,立刻到县衙告发。包拯断定这个人就是罪犯。罪犯一看事情败露,只好低头认罪。

  即使就这一件案子,也被同时记到了《宋史·穆衍传》中,到底是谁办的也说不清。

  包公也有糊涂时

  在《梦溪笔谈》中就记载了一个包公判错案的故事:包拯在做开封府尹的时候,有个富户犯了法,按律应处脊杖十七下的刑罚,那个富户贿赂了开封府的一个书吏,书吏得了钱后说:“我豁出去陪你一起受一顿臀杖吧。”当时的脊杖要打击人的脊背,一般要打出血,很容易把人打残,臀杖就不一样了,打屁股比打后背要轻得多。到了包拯审案时,那富户按书吏的指使大哭小叫,正在作记录的书吏装作不耐烦,大声插嘴道:“不就是脊杖十七下吗,干吗哭哭啼啼纠缠不清?”包拯一听就火了,一个书吏就敢这样狐假虎威,下令把书吏拖下去臀杖十七下。而对那罪犯却从轻发落了。包拯这样做,目的是想压一压小吏的气焰,殊不知正好中了书吏的圈套。

  包公虽然在断案上得不到史书的支持,但他确实是个清官,是个谏官,确实是刚直不阿,不畏权贵,我想这就是他虽然文采不如欧阳修,政绩不如王安石,但却被老百姓铭记于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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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唱戏给艺术华了[em03]

发表于 2008-2-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8-2-1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8-2-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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