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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性侵幼女者“人头落地”传递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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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刚刚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强奸7名女学生多达数十次,并拍摄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极度担忧:去年甘肃陇西乡村教师刘某某强奸猥亵8名女生被判死缓,今年5月初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长带学生开房”案尚未审理,广东深圳又曝多名小学女生遭班主任猥亵、安徽小学校长被曝性侵多名学生、河南一小学教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后,湖南省嘉禾县又传出一小学老师涉嫌猥亵多名女生被刑拘的消息。
      丑闻的曝光不可怕,相反,它有助提高人们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对“色狼”起到震慑作用。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习惯于对“性”避而不谈,认为只有含蓄才能保持体面,这就使得很多家长忽视了对孩子的性启蒙教育,甚至连家长自身对“性侵犯”这样的概念也一知半解。而保护女孩免受性侵扰,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仅仅司法的“重拳”还不够震慑校园性侵,要保护好祖国花朵,必须多方给力综合治理。包括家庭、教育部门、司法机关、民间团体在内的各方力量应联合编织一张保护网,让恶魔之手远离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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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恶魔之手远离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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