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房管局这样办结“书记信箱”交办件的!
我于2013年10月13日在“网络问政”平台投诉“达润物业公司如此强横霸道”后,一直耐心等候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今天,偶然打开“网络问政”的“书记信箱”,状态栏却显示“已办结”,时间是10月17日。以下是东兴区房管局的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后,经东兴区房管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9月24日晚上10点,您发现室内被盗并报了案。银杏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派出所办案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进行了相关询问、查看取证。目前,公安机关对此事件正在调查之中。
银杏家园小区物业公司日常主要采取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设置多处监控录像设备、安全警示标语、来访登记记录、门禁系统等安防措施。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配合派出所民警进行工作,并尊重派出所协调意见,积极加强物业的安保措施,提高安保人员素质,加大安全巡防力度,避免被盗事件的再次发生,待公安部门破案后,公司将按公安部门所划分的责任进行解决。
一、找谁调查核实?回复中称“经东兴区房管局调查核实”,东兴区房管局是找谁调查的?找谁核实的?我在投诉平台上留了通讯方式,从来没有谁来找过我!东兴区房管局是找谁调查核实后的不言自明!不找失主,不找业主,不找投诉者本人,只找被投诉方,就这样调查了?就这样核实了?有这样调查的吗?书记大人,这样调查核实如果不是故意,那就是无知!愚蠢!
二、核实了些什么?物管形同虚设,业主被小偷入户盗窃,你们调查核实的却是“银杏家园小区物业公司日常主要采取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设置多处监控录像设备、安全警示标语、来访登记记录、门禁系统等安防措施。”有如此完善的安保,小偷怎么就能入户实施盗窃?太搞笑了吧!即使被盗,在如此完善的安保设施和措施面前,物管也能够向公安部门提供小偷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进的小区、出的小区,在来访登记和监控上能查到吧?这些你们调查了?核实了?物管是不是形同虚设这个事实的真相就真的如此难找吗?多调查走访一下小区的业主,问问这个物管是如何管的不就一目了然了吗?你们的调查核实是不是只想说明达润物业在这起入户盗窃事件中没有过失,完全尽到了管理责任?
三、回复称“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配合派出所民警进行工作,并尊重派出所协调意见,积极加强物业的安保措施,提高安保人员素质,加大安全巡防力度,避免被盗事件的再次发生,待公安部门破案后,公司将按公安部门所划分的责任进行解决。”先说达润物业“积极配合”的事。你家被入户盗窃了,物管姓张的经理来了,对你说,你是在报假案!再对你说丢没丢掉东西谁知道!再对你说丢了多少谁知道!如此霸道蛮横的物管公司在你们调查后就变成了“积极配合”、“积极加强”?再说第二个事,“并尊重派出所协调意见……待公安部门破案后,公司将按公安部门所划分的责任进行解决”,这个意见又是怎么来的?派出所协调意见我在投诉中说得很清楚了:“派出所告知,业主可先行和物管协商赔偿问题,他们只管立案,案破后会通知失主去领取被盗物品,但同时告知破案的几率很小,即使破了案,被盗财物大都被窃贼挥霍,无法追回损失。”公安部门是何人何时对谁说的?是公安部门对你们说的?我作为当事人,公安部门当时怎么不对我如此说?是不是在你们和物管的“沟通协调”下变成这种说法的?再说第三个事,按这种说法是不是公安部门破不了案就该一直“待”下去?即使破了案,财物被小偷挥霍了,业主就该自认倒霉?再说第四个事“公司按公安部门所划分的责任进行解决”,暂不说公安部门什么时候什么人说的这个话?且说业主该负什么责任?业主忘记了锁门?我出门时反锁了门,这些情况当时在现场的人不清楚吗?天天在此居住的情况下是不是还要把手提、首饰等全部带身边或是寄存到银行的保险柜里去?
四、“物管的主管部门和他们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拒交物管费,房管局会给他们撑腰,到时拿不到房产证,按物管公司交给我们的物管合同,即使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三年内还无法驱赶这样的霸王物管。”这段话,你们是视而不见?还是不敢回复?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为官执政的理念在东兴区房管局大大小小的官僚中打下的烙印究竟有多深?当前反复强调学习的“中八条”、“省十条”究竟落实了多少?正是这帮官僚充当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以调查核实之名行瞒天过海之实,满嘴胡说八道,不断地坐实坊间“官商一体、官商勾结”的传闻;不断将蚁民的民生小事一步步放大,在网络上被广而告之,导致民愤难平、民怨难消;郁积日久,才有那么多的上访,才有那么多的“网络舆情”,才有那么多积案,才有那么多信访维稳工作要做,才有那么多需要救火灭火的沸腾民怨。正是这帮官僚在一步步损毁中共在蚁民百姓中的形象,侵蚀中共的执政根基。
共产党的书记、人民政府的市长,深思!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10-24 14: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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