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虎!虎!渠县路政胜于“拦路虎”
都说苛政猛于虎,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车祸也常常猛于虎。这不,你看看2013年9月15日渠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就知道了。当天,达运集团渠县通林公司一辆客车从渠县三汇镇开往县城,途中与一辆满载碎石膏的货车相撞,导致客车侧翻至河沟内,并被侧翻货车所载碎石膏掩埋,事故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14名,7人受伤。血腥的场面令人触目惊心,无辜的冤魂让人不禁追问:这是为什么?
事故发生快一个月了,多方联合调查初步查明: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大队两任大队长毛德军、陈树新及其麾下四名中队长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对部分超限车辆只罚款,不卸载,直接予以放行。4名中队长还存在其他涉嫌经济犯罪行为。毛、陈二人明知4人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不仅不予制止,还收受各中队财物。如此队伍,不出事才怪!
请问你路政大队的职责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赋予你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可是你们依法履职了吗?那个肇事货车本来核定载重15吨,可是事故当日的载重居然达到40吨。对这些严重超载行为,你们是向来的处理办法是不是就是只罚款,不卸载就直接放行呢?这个看似孤立事件背后反应的问题多的是了。
首先两任大队长收受各中队的财物本身不仅说明类似事件在渠县路政大队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普遍怪象。古语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四名中队长如此,他们下面的那些具体的执法人员中有多少人又不会投其所好呢?最终就是,这个大队把国家法律赋予他们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权力划为中饱私囊的工具,使自己成为名符其实的“拦路虎”,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力,视中央和四川省委政府的若干规定为儿戏,扮演“山大王”角色吃卡拿要,滥用职权和涉嫌经济犯罪就是这个逻辑推演下顺理成章的结果。 其次,安全问题上,不能心存侥幸。连续两任大队长之所以“前腐后继”,四个中队长之所以乐于孝敬,下面的执法人员之所以敢只罚款,不卸载就放行,是不是因为这里以前没有出现过类似事故呢?或者说是不是他们“摆平”了某些小事故呢?更进一步说是不是他们都迷信自己有通天的本领呢?一手遮天使他们心存侥幸,利欲熏心使他们目无法纪。可是,作为一个部门,作为一个安全管理部门,你难道不知道你的侥幸要让多少无辜的群众付出生命的代价来补偿吗?就算你们一个个都撤职罢官了,或者说因此而锒铛入狱了,你们能换回那21条生命吗?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就是老虎吃人,要吃完那21一条鲜活的生命也要个时候,可是你们的渎职却使得21人瞬间成为冤魂。这个岂不胜于“拦路虎”? 最后,玩火者必自焚。渠县9.15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的事实远远超出了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规定,那就是致死1人以上应定罪。记者10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检高要求四川省检察院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并将此次事故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案件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办成事情。假如说渠县路政堕落为“拦路虎”不是一个孤立现象的话,那么,对这次发生在四川渠县的由路政部门渎职而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否起到杀一儆百,敲山震虎的作用呢?我们拭目以待中...... (文/彭宗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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