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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尊敬的许书记、邹县长,请你看看安岳蓝灵小区业主们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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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许书记、邹县长:
     我们是安岳蓝灵时代欣城的业主,今天以这种方式给你们发帖只希望大老爷们能知道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呼声。
     本小区物业公司光天白日之下居然把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拿来再出租!!现在本小区已经被他们强行按了大量地面锁,不交600元停车费的小区业主就不准在家门口停车。以图为证!


         稍微懂法的都知道:蓝灵小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小区业主应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请来的“保姆”,是受委托为大家服务的,对于小区内的土地或建筑物,它是没有所有权的。当然,它也不应该“越位”,更不能私自设定收费项目,这中间就包括停车费。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居民小区的公共停车场,只要开发商在建筑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平面图上明确标出,这停车场就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内的道路、楼宇之间的空地,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分摊面积,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土地是大家共有的,那么小区内停车是否收费就该由大家说了算,而非物业管理公司。所以,每个小区都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讨论是否收停车费、怎么收费,然后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如果有些老小区擅自划停车区收取停车费,而并没有经过相关业主同意,根据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来看的话,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

        《物权法》起草专家明确表示业主公摊的车位属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再卖或出租属于欺诈!现在安岳蓝灵小区物管把这个拿来他们自己收钱自己得利,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据内部人员传说,原来的物管老板邀约了几个本小区的几个有权有势的业主做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委员(见图2名单),然后有几个委员还入了股,说是参与小区管理!其实是用更便利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出卖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揣进了腰包,真是人吃人哦!我们又被代表了,请问,如果传言属实,是谁给了他们权利?
   
  另外,在资阳大众网上相关帖子,也已经被大量群众关注和关心,请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来看看我们的呼声,像这样的情况,安岳其它小区也相继效仿,这还能是和谐安岳,宜居安岳,幸福安岳吗?
   我们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来治理下,还我们老百姓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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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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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是否收费及如何收费问题,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道路、其他公共场所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业主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收费问题,一是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做相应的规定;二是通过全体业主以会议或者征求意见的形式作出决定。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对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进行收费,关于费用的归属应当区分清楚。
  停车费基本上有两种性质:一是土地使用费用,二是保管费用。停车费中土地使用费部分,应该支付给土地的使用者;而停车费中的保管费用部分,则应该支付给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的人或者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停车费的收取,应当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以折抵物业服务费的形式返还给全体业主,不能由物业公司自己所有。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物业公司未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因此,停车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折抵业主的物业服务费。

发表于 2013-9-1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制止下这种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业务们花钱买了房,反被本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用非法手段绑架,,,,如果后面再收点楼梯通行费,空气呼吸费。。。。。该当如何。岂不是故意要激起社会矛盾?

发表于 2013-9-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们的做法是违法的,交钱的人真的很傻.但是如果不交钱,是不是就不能停车喃,枪打出头鸟,交钱的业主充其量也只会交这一次,就能买到永久车位了?不交钱的停在路中间也要防碍交通。。。所以要正二八经每幢楼选业主代表,来好好说商量这停车问题..停车收到的费用如何处置,还有家里没有车的,物管费要怎么收之类..

发表于 2013-9-17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停车费你可以要求物管出示A、停车费专用发票,B、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以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C、停车位所属产权证明,看看停车位的产权是谁的。3、如果物管拿不出这3样东西,那跟抢没有区别,直接把物管赶走。-----注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讲什么情面。不然就会像选人大代表一样,往往选出的代表不代表人民

发表于 2013-10-4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灵业主们把公摊面积按现在的市场价卖给物管和那几个代表!

发表于 2013-10-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3-10-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看得见:@

发表于 2013-10-3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看见吗

发表于 2013-11-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念是一条长过生命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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