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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建局、安监局、房管局大正蓝本区八幢楼要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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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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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淳风苑二期工程的开发商野蛮施工现场。
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淳风苑二期工程的开发商野蛮施工,导致大正蓝本区8号楼的围墙垮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本帖最后由 春天的笑 于 2013-9-1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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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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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天的笑网友您好:
    谢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您在麻辣社区《巴中市住建局、安监局、房管局大正蓝本区八幢楼要安全啊?》一贴中所反映的“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淳风苑二期工程……安全隐患”一事,区安监局已抽派专人对您所反应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淳风苑二期工程由巴中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由巴中市和平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于2013年2月份开工建设。贴中所反映的大正蓝本8号楼围墙跨塌部分,已由和平建筑有限公司垒砌堡坎8米,对其周边护坡已作喷浆处理,拟在该工程主体完工后(2013年12月份左右),恢复围墙、栏杆及铺设路面砖,并对护坡作进一步的喷浆处理。
    对贴中所反映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区安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找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做房屋安全鉴定,并以鉴定结论做好相应的整改处理。
    谢谢您的关注。
http://user.qzone.qq.com/1831232023/infocenter#!app=4&via=QZ.HashRefresh
发表于 2013-9-1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工程野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周围群众强烈不满,相关单位有责任。请问:1、大正蓝本八号楼最深机桩十来米,该工程下挖二十几米,有没有安全隐患;2、百年大计,安全第一,此工程已修到十多楼了,而保证上千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护坡加固的图纸到目前还没有,这些事情该谁个管。试问开发商的利益重要还是老百姓的生命重要?
发表于 2013-9-1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单位重视,别把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这样一是整了关心的上级的冤枉,二是对不起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力!!!
发表于 2013-9-1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先修房子后处理护坡,出了安全事故安监局能全权担责吗,能立下书面保证吗
发表于 2013-9-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见到的开发商是先处理护坡后修房子,现在连护坡方案都没有拿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安监局李局长你好!首先感谢你局的回复。1、大正蓝本区不属于你局管辖范围。2、你局所派人员并没有实地察看,就乱回复一通。也就是说叫乱回答吧?有可能收了开发商的好处费,笑拿了啊?3、大正蓝本区八幢楼三单元离淳风二期工程只有最多13米,而淳风二期每次施工清洗管道都把水冲大正蓝本区外的围墙,已冲垮塌了一次,并表现很恶劣,对我们的安全已造成影响了,我们楼已有住户墙有裂纹。如果区安监局违法回复,下一步就可以向检察院反应安监局督职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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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笑网友您好:
    谢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您在麻辣社区《巴中市住建局、安监局、房管局大正蓝本区八幢楼要安全啊?》一贴中所反映的“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淳风苑二期工程……安全隐患”一事,区安监局已抽派专人对您所反应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淳风苑二期工程由巴中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由巴中市和平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于2013年2月份开工建设。贴中所反映的大正蓝本8号楼围墙跨塌部分,已由和平建筑有限公司垒砌堡坎8米,对其周边护坡已作喷浆处理,拟在该工程主体完工后(2013年12月份左右),恢复围墙、栏杆及铺设路面砖,并对护坡作进一步的喷浆处理。
    对贴中所反映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区安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找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做房屋安全鉴定,并以鉴定结论做好相应的整改处理。
    谢谢您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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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笑网友您好:
    谢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您在麻辣社区《巴中市住建局、安监局、房管局大正蓝本区八幢楼要安全啊?》一贴中所反映的“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淳风苑二期工程……安全隐患”一事,区安监局已抽派专人对您所反应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淳风苑二期工程由巴中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由巴中市和平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于2013年2月份开工建设。贴中所反映的大正蓝本8号楼围墙跨塌部分,已由和平建筑有限公司垒砌堡坎8米,对其周边护坡已作喷浆处理,拟在该工程主体完工后(2013年12月份左右),恢复围墙、栏杆及铺设路面砖,并对护坡作进一步的喷浆处理。
    对贴中所反映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区安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找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做房屋安全鉴定,并以鉴定结论做好相应的整改处理。
    谢谢您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大正蓝本区8号楼始建于2009年10月,坐北朝南,建设为18层电梯楼房, 2011年10月竣工,其购房业主于2012年8月基本入住,现入住率达100%。而巴中市淳风苑二期工程(坐南朝北)于2013年3月开始动工修建23层,与大正蓝本8号楼属前后楼,两楼之间的平行间距仅仅13米,其平行间距远远不够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损害了大正蓝本区8号楼三单元1、4号全体业主客厅、餐厅、两卧室的采光、通风、消防等权益。为此,特作如下检举:
一、大正蓝本区8号楼与淳风苑二期工程楼房的间距仅仅13米,巴中市城市规划局领导于7月29日告诉大正蓝本的业主们:“该工程的间距是不够的,但是他(她)们批准了的,问有没有市里主要领导的批复,说什么是受市长委托的人签的批复(没说是哪位领导),还说没人管的了他们”。
    二、大正蓝本区8号楼已竣工两年,而淳风苑二期工程于2013年3月开始动工修建,其规划严重违背巴中市城市建设规划标准。
三、淳风苑二期工程原规划建设18层,而现在又违反政策变更建设为23层。
四、2013年7月2日、7月29日、8月15日大正蓝本区8号楼的业主到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反映了淳风苑二期工程的规划明显严重侵占了大正蓝本区8号楼业主的采光、通风、消防等合法权益,到现在无人过问此事,无人受理此事。
五、淳风苑二期工程的开发商野蛮施工,导致大正蓝本区8号楼的围墙垮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六、上述各部门违反了以下法律:《信访条例》、《民法通则》、《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川省巴中市市正在开展五创联动,这样的城市规划建设如何才让我们业主感受宜居的优美环境城市。请贵领导给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大正蓝本区8号楼业主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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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大正蓝本区8号楼始建于2009年10月,坐北朝南,建设为18层电梯楼房, 2011年10月竣工,其购房业主于2012年8月基本入住,现入住率达100%。而巴中市淳风苑二期工程(坐南朝北)于2013年3月开始动工修建23层,与大正蓝本8号楼属前后楼,两楼之间的平行间距仅仅13米,其平行间距远远不够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损害了大正蓝本区8号楼三单元1、4号全体业主客厅、餐厅、两卧室的采光、通风、消防等权益。为此,特作如下检举:
一、大正蓝本区8号楼与淳风苑二期工程楼房的间距仅仅13米,巴中市城市规划局领导于7月29日告诉大正蓝本的业主们:“该工程的间距是不够的,但是他(她)们批准了的,问有没有市里主要领导的批复,说什么是受市长委托的人签的批复(没说是哪位领导),还说没人管的了他们”。
    二、大正蓝本区8号楼已竣工两年,而淳风苑二期工程于2013年3月开始动工修建,其规划严重违背巴中市城市建设规划标准。
三、淳风苑二期工程原规划建设18层,而现在又违反政策变更建设为23层。
四、2013年7月2日、7月29日、8月15日大正蓝本区8号楼的业主到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反映了淳风苑二期工程的规划明显严重侵占了大正蓝本区8号楼业主的采光、通风、消防等合法权益,到现在无人过问此事,无人受理此事。
五、淳风苑二期工程的开发商野蛮施工,导致大正蓝本区8号楼的围墙垮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六、上述各部门违反了以下法律:《信访条例》、《民法通则》、《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四川省巴中市市正在开展五创联动,这样的城市规划建设如何才让我们业主感受宜居的优美环境城市。请贵领导给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后河社区大正蓝本区8号楼业主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3-9-17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粮食局好啊

发表于 2013-9-1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规划建设难道是合情、合理、合法吗?请有关部门及时答复该项目建设的回复。

发表于 2013-9-1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表于 2013-9-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    建 筑 间 距
     第十六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日照、采光、通风以及与周围环境关系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相邻居住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少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6倍,新建区不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8倍;
第二十四条  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距离
     (一)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二)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5米。
发表于 2013-9-1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典,上述单位为什么不制止,这种间有什么秘密和奥妙
发表于 2013-9-1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开发商不利益重要,还是百姓的生命重要
发表于 2013-9-1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跟开发商到底是什么关系,百姓反映的问题不放在眼里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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