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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学生节假日补课或上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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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四川在线)

  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7%;到2020年全部183个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不得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 鼓励建立学校联盟
  《实施意见》指出,将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不得集中资源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寄宿、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配置问题。
  同时,我省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到2015年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和校长应进行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努力创造校长、教师交流保障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制订交流具体办法,确保交流公开规范、合理有序,实现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目标。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对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意见》提出,将让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倍的原则,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办法,支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
  不以升学率评价教学质量 不得将“奥数”与升学挂钩
  《实施意见》提出,将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允许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的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拨生源考试,不得将学生参加“奥数”等培训与入学挂钩,不得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结果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实施意见》指出,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进一步改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办法,分配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办学行为管理。
  在收费行为方面,规范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禁止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中明确规定:“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如果不进一步强化执行力,这些文件规定仍然成为一纸空文,不仅禁不止补课,影响教育部门的公信力,影响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而且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教育部门近年来在落实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教育部门往往只管出台政策,而不抓或者很少用精力抓这些政策的落实,对于这些文件政策,从来没有多少人认真地抓过执行和监督,导致了这种“禁而不止”且普遍而疯狂的局面。 并且社会、家长的心态很现实,“升学才是硬道理”,领导也很看重“成绩一好遮百丑”。因此,如果不找准对策,构建与之配套的考评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就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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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楼主| 发表于 2014-7-17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鹰,你又在??

发表于 2014-7-2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时候是应该为学生的时代好好地想一 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4:42
贴主是否看到:成都、绵阳、南充等地至今仍是照补不误哟,甚至愈演愈烈。可見这些规定狗屁不值,只有小地方才把它当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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