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政府领导:
关于平昌县原金宝乡五一二社拆迁后,出现很多严重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本社居民及本人提出异议,特发帖上交市领导,请重视并处理!
国家拆迁法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再结合本地市场价值做出补偿标准。为保护五一二社的合法权益,本社居民将团结一致,尽心尽力,请领导们速调查处理,如实列举几个问题:
一是房屋拆迁遵循的是阳光政策,但事实上金宝乡几个村的赔偿标准悬殊较大,特别是后来的拆迁标准比先前的不同,而我本社以前的拆迁的标准之低,后拆迁的赔偿高,这样的标准,我们无法接受,也不能接受!
二是拆迁至今已两年之久,五一二社的两费分配,公益设施未结算,本社居民曾多次提出,都无果。请问领导:是什么原因,一直拖下去?难道我们就这等下去?
三是政府购拆迁户房屋每平方是490元,而拆迁户购政府房屋每平方是2180元和3200元,还有就是拆迁户下剩房屋不按照每平方3200元赔偿给被拆迁户,这又是为什么?国家拆迁与被拆迁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
四是本社某居民,原即将倒塌的土墙房屋约90多平方米,据说是赔偿了3套房屋,赔偿款达65万元之多,装修费6000多元都给他了,如此之高,而我本人家有6口人,应赔偿房屋平方数180,多要了2个平方,本人已补交10000元左右,这又是怎么回事?这就是所谓的公平拆迁赔偿???
五是男到女家落户,应不应该享受安置房等政策优待?如果说没有,为什么这种情况别人就有?这是不是某些人在严重违纪???
六是本社拆迁补偿标准,没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巴中征地拆迁的青苗费和地上附属物标准执行,这又是不是某些干部在违规操作?
我们都知道:拆迁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而我们这里拆迁却出现很多严重违纪问题,某些干部却视而不见,胆大妄为,欲所欲为,严重损坏部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针对以上所述问题,我们曾多次向拆迁组交涉过,都未回应!故此,特发帖到市政府,望领导速转平昌县政府,我们想,这样才能奏效!盼政府重视并速介入调查!谢谢!本社村民万分感激!联系电话是:187827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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