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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通江县兴隆乡新农村杨家湾聚居点骗钱修危房给百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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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兴隆乡浴池村的一村民,2012年乡村政府积极在我们乡宣传新农村建设,我们家就在兴隆乡杨家湾聚居点定了一套房屋,房款16万左右,政府补贴2万,从2013年1月份修建房屋开始,政府及修建方已经向我们要了10万的进度款,我们也给了,由于我父亲神经上有问题,我母亲也是60多岁的没有任何文化的农村老人,我们子女也都在外地上班,这期间也就没有回去看房屋的修建过程,8月,说要交尾款了,我们就回去看房子,结果发现:1 房屋完全没有按照图纸修建;  2 我家房屋的地基都没有打(其他修建的房屋都打了的); 3 房屋的构造柱等也没有按照图纸修建 ;4 周边的环境更是恶劣,水电都还没有着落,完全没有新农村建设的样子。 发现问题以后 我们就去找修建方贾能甫,贾能甫承认了房屋的各种严重问题,我们要求退款 ,他们居然说我们没有天天来监工,就会修成这样子,钱他们不退。我们又去找了当地政府,政府也承认房屋质量有问题,但政府说新农村修建房屋的质量与政府没有关系 。我们最后只好给县上反应了情况,县上说让村上调节。村上调节后说可以退款,但是不给我们做任何书面的退款证明,我们找他们,他们就和我们躲猫猫,面都不见,只是口头上说退款而且时间拖的很长,我们都知道那是缓兵之计,到时候也根本不会实现。 最后又说给我们换一套房子,结果那套房子是别人的,和政府正在扯皮,他们完全靠欺骗手段来糊弄我们。  
      作为一个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房屋的质量真的和政府无关吗?还是政府和修建方串通一气,偷工减料来共同牟利?在遇到问题以后,政府的这种不作为作风,推脱责任的作风难道就是现在他们天天宣讲的“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口号的真实体现吗?难道为了赚自己的黑心钱,就不顾百姓的安危和生存吗? 赵县长、李书记给你的人民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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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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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对杨家湾聚居点提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建房户郭某某2个女儿于 8月22日到乡人民政府反映杨家湾聚居点给她父亲代建的房屋地基未下基础,未按图纸设计建修,属危房,要求退款,不要此房。为此,乡人民政府由乡长进行了接待,对建房作了相关政策解释:聚居点房屋建设按照“统规自建”和“统规代建”两种方式,你反映的房屋属“统规代建”,合同主体责任为委托建房者与建房户,应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走司法程序。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解决,但双方均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乡人民政府在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调解。
    杨家湾聚居点于2012年5月根据“巴山新居”的建设要求,按照统一设定风貌,以农户投入为建设主体,按照“统规自建”和“统规代建”两种方式进行建设。该聚居点规划建设50户,由渔池村村民委会员进行统筹和协调并进行了规划。渔池村召开了相关村民代表会和建房户会议,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和质量监督小组,与乡党委、政府一起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在22日郭某某等反映了相关情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此事进行处理,组织村两委、承建方和建房户进行三方协调。
建房户8月23日电话联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反映此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答复在下午3点进行调解。但建房户23日上午到县政府信访室反映聚居点建设情况,县信访室要求村两委干部下午3时到信访室进行调解,对建房户提出了一些要求,当时村两委负责人无法处理,协商解决未果。8月24日上午由村两委主持进行了协商,建房户提出换房要求,双方达成初步口头协议,在准备签字时出现其它情况,未达成书面协议。8月25日上午建房户电话告之渔池村支部书记,在没有矛盾纠纷的前提下同意换房。乡人民政府将继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为了打造好“巴山新居”,保证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把聚居点建成功能配套、宜居宜业的民心工程,乡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聚居点建设的监督力度,并对施工方所承建项目进行全面核实,确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乡人民政府责成施工建设方请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如属危房,将进行拆除或整改,以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
                           兴隆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发表于 2013-8-2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打造好“巴山新居”,保证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把聚居点建成功能配套、宜居宜业的民心工程,乡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聚居点建设的监督力度,并对施工方所承建项目进行全面核实,确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乡人民政府责成施工建设方请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如属危房,将进行拆除或整改,以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
                           兴隆乡党政办公室
你乡政府一天在干嘛、这不是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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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
                           兴隆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发表于 2013-8-30 0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3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眼睛雪亮的人民,千万不要被“党政办公室”蒙蔽了双眼,他们真是见不得阳光,在我们暑假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口口声声打着“协调”的幌子,真正目的却是想逃避责任,答案就写在他们的脸上,赫然醒目:钱你是要不回去的!难道共产党艰苦卓绝打下来的江山就是这样的吗?我和贴主是两姊妹,我们是农村走出来的苦孩子,深知父母养育儿女的含辛茹苦,自己在外面省吃俭用积攒了点血汗钱。听说我们乡正在建设新农村,我们毫不迟疑地打消了在瓦室镇街道和通江县城给父母买房子的念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相信党,我不想说这是积极为党做贡献,我也不想说这是为建设中国和谐社会出力,通过这件事,让我们对党的意见刻骨铭心,自1921年7月23日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会议以来,我们就坚信: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没有讨不回的公道,因为我们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做为坚强的后盾。可是。可是就在这个暑假,彻底让我们失望了,原因是:1、暑假(2013年8月18日),队里有人在山头上大声吆喝叫我们去新农村建设聚居点(地点:鱼池村杨家湾)开会,我马上放下手中的农活就去了,在路上,我听见后面有人在打电话,转身我认出了是我们通江县兴隆乡鱼池村党委书记,重要的是和我们一个姓,论辈分,我们叫郭汝红爷爷,说实话,在外面工作回来遇上家乡熟人,可以说是喜极而泣,就这样我们边聊着来到了聚居点,除了夸我们孝顺能干,说得最多的就是我们这次买的这个房子是多麽的合算,多麽的好。到了等了接近1个小时,开会的地儿总算找到了,在杨家湾村办公室,里面气味难闻,估计好久也没有在里面办公了。会议其中一项就是商量聚居点尾期的事情。会议程序还是“肝胆俱全”的,听取购房者意见,购房者代表应该是认真做了这件事儿,收集了其他购房者意见,会上提出了购房者的顾虑:1)修建的房屋后面是一条挖断了的马路,排洪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次下大雨洪水铺天盖地而来,直冲向房屋,没有想到的是,我们的郭书记却说些让人民寒心的话:“你防洪我们是应该表扬你呢,还是奖励你!”;2)修建房屋所占的土地还没有进行土地赔付,购房者今后的生活会不会受到干扰,郭书记买了房子就是你的,难不成乡上还要给你们配个保镖;3)房屋的水电还没有通,住进去怎么办,郭书记的话更是让人不放心:“水电的问题,乡上还没有研究。杨某某,你是社长,电就在你们社搭,水就从你们那个水井里面接”。(这样的房子,你敢买吗?)4)修建的 房屋周围一片荒芜,环境恶劣,马路尘土飞扬,住户很是担忧,我们的郭书记说那是政府的事,好久弄还不晓得。(这样的房子,你敢买敢住,住进去舒心吗?)意见提完了,郭书记的闹骚也来了:你们作为买主要清楚,这不是商品房,是代建房,是你们出钱承建方 修,你们想一下,你们除了享受权利,是不是还应该承担责任呢?聪明的读者,本人愚钝,除了知道拿着钱要买一套放心房外,实在不知道我们的义务在哪里,是在房屋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情况下就把钱抱给他,然后我们再像鲁滨逊那样“荒岛求生”,过着原始人艰苦朴素的日子,那我们不是给社会主义社会抹黑吗?亲爱的读者,先写到这里,若果你有一颗爱党爱人民的心,一定帮忙转转,祝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兴隆党政办 发表于 2013-8-29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楼主对杨家湾聚居点提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建房户郭某某2个女儿于 8月22日到乡人民政府 ...

根据乡政府的回复,我有如下几点疑问:
1    由渔池村村民委会员进行统筹和协调并进行了规划。渔池村召开了相关村民代表会和建房户会议,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和质量监督小组,与乡党委、政府一起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修建方贾能甫及村上干部说户主没有天天监工,房子就应该修建成那个样子,在此想问问,现在我要是在北京买房子,我是不是需要去北京天天守着工人去买材料,施工呢?再者,没有户主的监工,还有业主委员会和质量监督小组,与乡党委、政府,为何全程监督还出现如此严重的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2  换房情况:要求换房首先是村上提出,我们在退款请求被无视后,被迫选择,谁原意现此情况后还继续居住那呢。

3  换房被迫答应后,是否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解决此事,政府在隐瞒所换房屋的真实情况下欺骗性的让我们换房,对原户主以及我们都是巨大的伤害。(如若政府所说 该区房屋属于自建房,那所换房屋就属于另外一家人的自建房,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出售,是否违法?)

4  乡人民政府责成施工建设方请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如属危房,将进行拆除或整改,以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 请问亲爱的父母官,既然如此重视该问题,作为一个高效能的政府,房屋鉴定一天即可完成,我们今天就期待你们的回复(房屋我们也是有图有话有证据有真相的)

5  合同明确规定,2013年8月30日未能交付按照标准修建的房屋,将赔付双倍的进度款, 在此你能保证让相信你的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吗?

6 政府统筹建设,修建方也是政府统一安排的,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我想政府肯定是不应该包庇修建方的,应该迅速的为老百姓解决此问题,让我们交款的时候政府工作人员是非常积极的给我们打电话让交钱,这种办事效率是否也应该在出现问题以后继续保持呢?

发表于 2013-8-3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1北京买房 那是商品房  不好你可以不买  代建房   自己就要监督  就像我自己装房子  还要天天盯着工作干活  应该是这个理解的吧
               2乡政府搞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承建方在建设成本上应该要低一些  节约的这部分钱应该做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或者建房价格要便宜点
               3(重点)如果现在情况已经这样了,建议楼主找乡政府协调,如何处理这个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才是你的根本目的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勿喷   拿分闪人:)

发表于 2013-8-3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新居”,我觉得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也是为咱农村老百姓改变住居环境嘛,你是不是不想要咯?

发表于 2013-8-3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想要还没计划上哟。

发表于 2013-8-30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漂亮的房子

发表于 2013-8-3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既然是民生工程相关部门应该严格监督管理,不应该出现这种现象,希望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发表于 2013-8-30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热心的读者,祝好人一生平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一项多麽神圣的举措,党知道,团结群众才能打胜仗,只有老百姓安居乐业,党的基础才能更坚固,在临通江县城二三公里的龙溪村民聚居点,就是个示范工程,那里环境优美,房屋有条不紊,“龙溪村聚居点”煞有小区的风范,拾级而上,让人有回家的感觉,可爱的龙溪镇,是人们老百姓心目中的新农村建设。亲爱的巴中市通江县瓦室镇人民,路过这里,请你驻足观赏一下吧!拜托你多走几步,虽然路有点烂,环境有点惨不忍睹,也去看看我们兴隆乡鱼池村杨家湾的聚居点,去看看那可怜巴巴的几栋房子吧,它们会无声地告诉你:它们很孤独,它们的“身体”严重营养不足,它们的主人多麽的误区无赖!

发表于 2013-8-3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要来兴隆乡鱼池村杨家湾聚居点买房,一定要有一颗经得住欺骗的坚强的心,否则你血本无归!

发表于 2013-8-3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巴中市通江县瓦室镇人民,路过这里,请你驻足观赏一下吧!拜托你多走几步,虽然路有点烂,环境有点惨不忍睹,也去看看我们兴隆乡鱼池村杨家湾的聚居点,去看看那可怜巴巴的几栋房子吧,它们会无声地告诉你:它们很孤独,它们的“身体”严重营养不足,它们的主人多麽的委屈无赖!

 楼主| 发表于 2013-8-3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毒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3-8-30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山新居”,我觉得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也是为咱农村老百姓改变住居环境嘛,你是不是不想要咯?

最初听说我们乡正在建设新农村,我们毫不迟疑地打消了在瓦室镇街道和通江县城给父母买房子的念头,对新农村抱着很大的希望,可是当我们真正看到所谓新农村杨家湾聚居点真实的状况后,只能说是无比的揪心。

发表于 2013-9-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郭某某房屋鉴定报告书、房屋代建合同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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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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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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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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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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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建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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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建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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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建设合同违约条款

发表于 2013-9-2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围

发表于 2013-9-2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老家也在兴隆乡,看了只能说是无比的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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