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邛崃法院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非法剥夺我依法购买的房屋,时过4年并超过了法定的最长办案期限不予纠正,造成我和家人背上巨额债务,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已经把我逼上绝路而无法生存,将以鲜血和生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的祖国,本应该是阳光普照之下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同构筑美好的“中国梦”!为什么四川省邛崃市变成了人间地狱?
一、我依法购买取得房屋。2008年7月7日,我通过邛崃法院委托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以79.4万元的最高价拍得邛崃市临邛镇34-40号房屋。支付了拍卖款项,邛崃法院作出(2007)邛崃执字第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我购得上述房屋。2008年9月2日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我依法取得房屋权。
二、邛崃法院非法剥夺我的房屋。2009年8月10日,邛崃法院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暗箱操作办黑案,作出(2007)邛崃执字第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拍卖结果,致使房管局注销了我的房屋权登记,过户给原案中的被执行人,非法剥夺了我依法购买的房屋。邛崃法院对我提出的纠正意见根本不理会,任意践踏法律尊严和公民人权。
三、成都中院撤销邛崃法院的错误裁定。2012年4月19日,成都中院作出(2011)成执复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邛崃市人民法院(2007)邛崃执字第89-4号《民事裁定书》;二、发回邛崃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四、邛崃法院超期办案、久拖不决。邛崃法院根据成都中院作出(2011)成执复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立案后,已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最长办案期限拒不判决。时至今日,邛崃法院仍然一手遮天,把人民群众往死路上赶。
四川邛崃法院根本不是人民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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