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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众森鸿福花园”一期工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已转至广元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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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剑阁县普安镇众森鸿福花园一期工程中,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行为:

   1、该工程设计为七层,而在实际施工中,该公司惟利是图,擅自强行更改施工设计,实际施工达标准八层直至工程完工。

   2、非法使用无任何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资质的个人小作坊水泥预应力板材达400余张,致使该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个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朱XX,剑阁县普安镇人,他挂靠的另外一个生产水泥电线竿的企业也不具有合法生产水泥预应力板的资质)在该工程施工至六楼时,发生水泥预应力板断裂质量事故,施工工人许彦金从六楼跌落到一楼,造成严重残废,至今尚未出院。

    3、个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朱XX,采用原始土办法生产,根本无相关生产经验,更无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水泥预应力板在冬季的养护期严重缩水,均不到15天,最短的只有9天。

    4、该工程管理人员胡XX、罗XX等串通另一有合法生产个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魏XX,采用由魏XX顶包,企图瞒天过海的欺骗手段。魏XX实际只向该工程供应了近500张合格体水泥预应力板。魏XX向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虚假供货证明。

   5、向相关主管人员县质检站杨X、李XX、陶X等人分别行贿每人累计近2000元,并向杨X、李XX提供性贿赂。

   6、利用其具有的建筑资质,接受其他个人挂靠费35000元,分别是:剑阁县中校教师集资楼15000元;另外一个人修建车站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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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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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联系你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51fangzi在2007-12-3 12:51:00的发言:
怎么联系你呢?

我的联系地址是:广元市东坝嘉陵路众森鸿荣宾馆三楼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21857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想了解什么? 

发表于 2007-12-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若需暴光请联系QQ49168448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1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内容转至广元市建设局,请等待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已经交由四川省建筑质量监察局和国家建筑质量监察总局友情阅读!

发表于 2007-12-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剑阁县普安镇知情人士投诉的答复

本公司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注和监督。本公司针对“剑阁县普安镇知情人士”投诉本公司所开发普安镇“众森鸿福花园”一期工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一事非常重视,经深入核查后作出如下答复:

1、对建筑公司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有关国家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处理,法律文书为:川O·012剑规建(2007)罚  05号《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人操作不当致使一名施工工人伤残,该工伤事故正在依法处理过程中。而不是因为使用不合格水泥预制力板造成的工伤事故。

3、对无资质个体水泥预制力板顶包生产一事,本公司通过建筑公司核查无此事。

4、本公司通过建筑公司核查后供货证明是真实的,无虚假之说。

5、对于行贿之事本公司经核查绝无此事。

6、本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是建筑公司,本公司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都是由有合法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同时还有合法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督施工。

该期商品房早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至今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若在以后出现质量问题,购房户(消费者)可根据《合同法》依法解决处理。

本公司感谢并欢迎您们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投资管理的监督和支持。只要是善意的、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欢迎并接受,甚至对发现的错误予以纠正。

特此答复!

此致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剑阁县普安镇知情人士投诉的答复的祥解

本公司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注和监督。本公司针对“剑阁县普安镇知情人士”投诉本公司所开发普安镇“众森鸿福花园”一期工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一事非常重视,经深入核查后作出如下答复:(不知道贵公司的所谓“深入核查”是向谁深入核查了的,能够及时的作出反映,足见贵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实在是难能可贵!)
   

1、对建筑公司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有关国家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处理,法律文书为:川O·012剑规建(2007)罚  05号《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实贵公司在建设初期,就已经打算好了要将七层加升到八层,多一层就多600多平方米的收入,也就是60多万现金!!,虽然要接受区区几万元的所谓罚款,但是比较起来,罚款其实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只要有多的收入,哪里还管业主的安危哟!设计七层,多建设一层,地基所多承载的重量所带来的潜在的极其严重社会危害,贵公司会认真的计较和考虑过吗?!) 

2、对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人操作不当致使一名施工工人伤残,该工伤事故正在依法处理过程中。而不是因为使用不合格水泥预制力板造成的工伤事故。(难道说水泥板养护期缩短到不到十天也是因为工人操作不当吗?难道说水泥板抬到六楼安装到位后,工人刚一踩上去就断裂也是工人操作不当吗?贵公司是把公众当小孩哄骗吗?其实,只要问问受伤的工人许彦金,或者该建筑周围的群众,就非常清楚了,贵公司的解释也未免太苍白了,之所以不敢承认,那是因为贵公司也很清楚:使用非法商人生产的不合格水泥预制板的后果,贵公司是承担不起的! )
   

4、本公司通过建筑公司核查后供货证明是真实的,无虚假之说(贵公司的核查是找谁核查的呢?难道说剑阁人朱武生供应的400多张水泥板就无影无踪的消失了吗?难道说贵公司收货发票的存根就消失了吗?问一问剑阁老城人,谁不知道朱武生给贵公司生产水泥预制板的事情?为贵公司拉水泥板的什么三娃子好象才四十多岁,短时间内也没办法消失的,他们的嘴如何封住,是贵公司应该要考虑的问题哟!所谓供货证明更是作贼心虚的恰好写照,事实上,供货是不需要什么证明的,因为有收货存根就行了,合法水泥板生产商魏尚初为贵公司做假证是违心的,相信他的嘴也是不牢靠的,更何况做假证的后果是什么魏也是非常清楚的!)
   

5、对于行贿之事本公司经核查绝无此事(这个事情对无辜他人有负面影响,在此不做过多的讲解,)
   

6、本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是建筑公司,本公司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都是由有合法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同时还有合法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督施工(贵公司不但是开发公司,更是建设公司!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当然,三千多万的注册资金是虚假(高)的,要不然,连个剑阁老城小小工程就修了将近一年半呢?相信这不是资产有三千多万的公司的实力)
   

该期商品房早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至今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若在以后出现质量问题,购房户(消费者)可根据《合同法》依法解决处理(的确,该工程竣工到现在才不到一年的时间,目前是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是,该工程并不代表以后就不出问题,因为该工程的加层建设所带来的隐患是隐蔽而漫长的,工程设计只有七层,基础所能承载的设计重量也是七层,擅自加层的重量是在设计以外的,彩虹桥不也是验收合格的吗?存在侥幸心理和惟利是图的心理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本公司感谢并欢迎您们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投资管理的监督和支持。只要是善意的、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欢迎并接受,甚至对发现的错误予以纠正。(讲感谢的话大家都知道贵公司是违心的,可以理解,反映问题的人相信贵公司是满怨恨的,其实,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贵公司为了一己私利,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建设法规,置广大人民利益而不顾,惟利是图,擅自加层,制造危险建筑物,让广大住户居住无安全感,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因为加层而坍塌,到那时,后悔也就没有意义了!不是吗?多赚几个钱是小事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啊!
    

特此答复!(贵公司还有的问题没有给予正面答复,看来是经过“深入核查”后认为无可辩驳而默认的了!如收挂靠费什么的!要不怎么会没有专门的解释呢?)
    

  此致(格式满标准的!)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本贴已经交由四川省建筑质量监察局和国家建筑质量监察总局友情阅读!还有请贵公司向他们做仔细的“深入核查”后的讲解好了!!!好好忽悠!!可别把自己的腰给闪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在网络上的自我介绍;注意对比两处红色的文字!标准的数字游戏!

 

[私营企业]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私营企业
法人代表:杜亚清注册资金:3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10-01员工人数:47个人
所在地区:四川省发布时间: 2006-03-17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重庆万州长江建材公司来广元投资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化工原料、工程机械、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副食品及其制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和工业、民用纸生产经营的具有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综合性企业。 

   公司现有总资产6800万元,注册资本金2238万元,主要资质:房地产开发(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发表于 2008-1-1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何必认真?

发表于 2008-3-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一名地质勘察助理工程师,我无意浏览看完此帖以后,,,我真的是毛骨悚然.虽然说拟建建筑施工图可以变更,拟建楼可扩建加层,但是施工图纸以及相关地勘文件是需要审图部门审核认定的,这个审核认定程序一般都是要求相关设计部门的主任工程师级以上的人员签字的,并且是要对各级相关单位公示的.

民用建筑是有白皮书(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这个楼房不是说加一层就能加一层的."该工程设计为七层,而在实际施工中,该公司惟利是图,擅自强行更改施工设计,实际施工达标准八层直至工程完工。" 

光这第一条,甲方不拿出合法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举证,那么这个建筑就是违法建筑! 起码要有三个单位的负责人都要进监狱的!!!  施工方 监理方和 质检站....  楼主..你可要当心啊..这可是要出人命的大事......

"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朱XX,采用原始土办法生产,根本无相关生产经验,更无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水泥预应力板在冬季的养护期严重缩水,均不到15天,最短的只有9天。"

根据国家标准对民用建筑的混凝土建筑都有详细的条纹规定,在成都大一点的书店都可以买到.建议楼主现场采集您所说的不合格建筑材料,然后到相关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混凝土标号是跑不掉的.

如果说鉴定出来的建筑材料不合格....那么无论他举什么证,论是真证还是假政都没用,真证吊销!假证更完蛋.!

如果楼主所说一切属实.....

光这2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恩 ...恩....如果有人举报的话,最严重的后果是判10年下5年上徒刑,罚没所.(我们这边就有实例,可怜的包工头,可怜的开发商,可怜的那个做了设计并且被蒙在鼓里的土木工程师,)(俺们单位一直把这样的事情当典型的反面教材的说.每年年末就敲一次警钟的说)

阿弥陀佛,做人要厚道,诶,说到这里吧,剩下的事情........ 就不属于我们技术人员能说明的事情了撒~~!

 楼主| 发表于 2008-3-25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工程设计为七层,而在实际施工中,该公司惟利是图,擅自强行更改施工设计,实际施工达标准八层直至工程完工。

   2、非法使用无任何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资质的剑阁普安人朱武生个人小作坊水泥预应力板材达400余张,价值28396元,致使该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个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朱武生,剑阁县普安镇人,他挂靠的另外一个生产水泥电线竿的企业也不具有合法生产水泥预应力板的资质)在该工程施工至六楼时,发生水泥预应力板断裂质量事故,施工工人许彦金从六楼跌落到一楼,造成严重残废,至今尚未出院。

    3、个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朱武生,采用原始土办法生产,根本无相关生产经验,根本无生产许可证件,更无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该批水泥预应力板在冬季的养护期严重缩水,均不到15天,最短的只有9天。

    4、该工程管理人员胡否光、罗XX等串通另一有合法生产个体水泥预应力板生产老板:魏尚初,采用由魏尚初顶包,企图瞒天过海的欺骗手段。魏尚初实际只向该工程供应了近500张合格体水泥预应力板。魏尚初向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虚假供货证明。

   5、向相关主管人员县质检站杨X、李XX、陶X等人分别行贿每人累计近2000元,并向杨X、李XX提供性贿赂。

   6、利用其具有的建筑资质,接受其他个人挂靠费35000元,分别是:剑阁县中校教师集资楼15000元;另外一个剑阁人敬天旭修建车站20000元。

  7、该工程包工头何波,挂靠剑阁县二建司承建该工程,主体工程人工工资320000元。

  8、勾结广元市远大监理公司做假监理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08-3-2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敢在这上面发这个帖子,就说明本楼主是要对自己的帖子和对自己讲的话负责任的!没有根据就没有发言权!只是讲出来后有没有管理部门愿意听和做,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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