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剑阁县普安镇知情人士投诉的答复 ”的祥解
本公司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注和监督。本公司针对“剑阁县普安镇知情人士”投诉本公司所开发普安镇“众森鸿福花园”一期工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一事非常重视,经深入核查后作出如下答复:(不知道贵公司的所谓“深入核查”是向谁深入核查了的,能够及时的作出反映,足见贵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实在是难能可贵!)
1、对建筑公司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有关国家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处理,法律文书为:川O·012剑规建(2007)罚 字05号《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实贵公司在建设初期,就已经打算好了要将七层加升到八层,多一层就多600多平方米的收入,也就是60多万现金!!,虽然要接受区区几万元的所谓罚款,但是比较起来,罚款其实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只要有多的收入,哪里还管业主的安危哟!设计七层,多建设一层,地基所多承载的重量所带来的潜在的极其严重社会危害,贵公司会认真的计较和考虑过吗?!)
2、对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人操作不当致使一名施工工人伤残,该工伤事故正在依法处理过程中。而不是因为使用不合格水泥预制力板造成的工伤事故。(难道说水泥板养护期缩短到不到十天也是因为工人操作不当吗?难道说水泥板抬到六楼安装到位后,工人刚一踩上去就断裂也是工人操作不当吗?贵公司是把公众当小孩哄骗吗?其实,只要问问受伤的工人许彦金,或者该建筑周围的群众,就非常清楚了,贵公司的解释也未免太苍白了,之所以不敢承认,那是因为贵公司也很清楚:使用非法商人生产的不合格水泥预制板的后果,贵公司是承担不起的! )。
4、本公司通过建筑公司核查后供货证明是真实的,无虚假之说(贵公司的核查是找谁核查的呢?难道说剑阁人朱武生供应的400多张水泥板就无影无踪的消失了吗?难道说贵公司收货发票的存根就消失了吗?问一问剑阁老城人,谁不知道朱武生给贵公司生产水泥预制板的事情?为贵公司拉水泥板的什么三娃子好象才四十多岁,短时间内也没办法消失的,他们的嘴如何封住,是贵公司应该要考虑的问题哟!所谓供货证明更是作贼心虚的恰好写照,事实上,供货是不需要什么证明的,因为有收货存根就行了,合法水泥板生产商魏尚初为贵公司做假证是违心的,相信他的嘴也是不牢靠的,更何况做假证的后果是什么魏也是非常清楚的!)。
5、对于行贿之事本公司经核查绝无此事(这个事情对无辜他人有负面影响,在此不做过多的讲解,)。
6、本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是建筑公司,本公司所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都是由有合法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同时还有合法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督施工(贵公司不但是开发公司,更是建设公司!两者是合二为一的,当然,三千多万的注册资金是虚假(高)的,要不然,连个剑阁老城小小工程就修了将近一年半呢?相信这不是资产有三千多万的公司的实力)。
该期商品房早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至今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若在以后出现质量问题,购房户(消费者)可根据《合同法》依法解决处理(的确,该工程竣工到现在才不到一年的时间,目前是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是,该工程并不代表以后就不出问题,因为该工程的加层建设所带来的隐患是隐蔽而漫长的,工程设计只有七层,基础所能承载的设计重量也是七层,擅自加层的重量是在设计以外的,彩虹桥不也是验收合格的吗?存在侥幸心理和惟利是图的心理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本公司感谢并欢迎您们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依法投资管理的监督和支持。只要是善意的、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欢迎并接受,甚至对发现的错误予以纠正。(讲感谢的话大家都知道贵公司是违心的,可以理解,反映问题的人相信贵公司是满怨恨的,其实,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贵公司为了一己私利,明目张胆的违背国家建设法规,置广大人民利益而不顾,惟利是图,擅自加层,制造危险建筑物,让广大住户居住无安全感,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因为加层而坍塌,到那时,后悔也就没有意义了!不是吗?多赚几个钱是小事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啊!
特此答复!(贵公司还有的问题没有给予正面答复,看来是经过“深入核查”后认为无可辩驳而默认的了!如收挂靠费什么的!要不怎么会没有专门的解释呢?)
此致(格式满标准的!)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
本贴已经交由四川省建筑质量监察局和国家建筑质量监察总局友情阅读!还有请贵公司向他们做仔细的“深入核查”后的讲解好了!!!好好忽悠!!可别把自己的腰给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