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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为求证 再求证:为啥拘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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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传南充监狱越狱事件”追踪
  6月3日,一则关于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南充市公安局证实该信息为谣言,并对 5 名传谣的网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本报曾报道)。
  16日,其中一位被拘留的网民称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有异议,将提出行政复议。

网友郁闷:当时转发信息是为求证
  被拘留者王浩是阆中市多家网站的论坛站长,6月3日,他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发现大量关于“南充越狱”的信息,流言称“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把监狱长杀害了,其中不乏杀人、抢劫犯、强奸未遂者”,提醒广大南充父老乡亲最近小心,并称消息可靠,已下达通缉令。
  “但此信息没有官方表态。高考临近,希望有关单位尽快对此事表态。”昨日,王浩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基于上述情况,他便加上了希望有关部门表态的信息然后把该信息发布到了阆中论坛、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我专门@南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本意是通过这种大家常用的途径向南充市公安局发出提醒、通知、报案。”
  王浩说,后来他接到南充市公安局通知,称确认该事件为造谣,他立马在微博、论坛上转发辟谣信息,目的就是让大家明白有关单位已经证实是假消息,不要再转发“南充越狱”的信息了。
被拘5日
不服将提起行政复议
  6月3日傍晚,王浩接到阆中警方通知,要求他协助调查。数小时后,他被警方宣布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5日。“成千上万的网友转发,为什么我要被行政拘留?”王浩对处罚不服,对此,南充警方给他的解释是,由于他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添油加醋,并且他在微博中粉丝多,影响大。
  王浩觉得因此事被行政拘留5天,对其时间、名誉、心理上造成了损害,要求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阆中市公安局通过南充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微博和当地报纸道歉并赔偿损失。6月16日,王浩在微博上发声明,称将向阆中市公安局的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目前相关资料在准备中,还未送达到各部门。
警方回应
加上“求证”传谣也违法
  “王浩是论坛的管理人员,在未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将谣言发布出来,引起网友大量转发。”阆中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说,王浩不同于其他转发网友,他有责任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此外,有一些网友在网上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时,加上了“求辟谣”、“求证”等字样,也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扰乱了正常的传播秩序,这也属于传播虚假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执行完毕后,我们会告知市民有权利对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提出复议后,警方会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情开展调查,等待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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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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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1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撤销复议,直接到法院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3-6-1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3-6-1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证实就在阆中论坛、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发信息,作为一个管理员,还有点欠妥,这次就算是给自己个教训嘛,估计行政复议搞不赢哟。

发表于 2013-6-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黄篱笆滚到裤裆,不是屎也是死,现在是他们说了算,用不着找司法了,

发表于 2013-6-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撤销复议,直接到法院解决问题。呵...

发表于 2013-6-1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还有“司法”吗?反正我不怎么信了。

发表于 2013-6-1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求是地讲,求证式问句凡是没有在他们官方的渠道表达,我估计就有危险咯:D:'(董瑟
客观上多半有软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影响
所以我就不求证  哈哈

发表于 2013-6-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还有讲理地方吗?

发表于 2013-6-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求证

发表于 2013-6-1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结果,赚点积分,顺便把楼主的帖子顶起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知道楼主这个事!

发表于 2013-6-19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现,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还有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正进行集中打击。楼主发帖中的王浩不同于其他转发网友,他是论坛管理员,有责任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
    所以说,任何事情都有好与坏,当“网络名人”也一样,对于一些模棱两可、道听途说的事情,名人们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一件事如果会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一定要有实实在在的依据和证据,因为他的一句话造成的影响比普通民众要大得多。

发表于 2013-6-1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1988 发表于 2013-6-19 1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 ...

做名人难;P

发表于 2013-6-1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6-20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辟谣,求证,我看你娃是求拘留
造谣传谣,拘留你该求背时

发表于 2013-6-20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我的个人意见:
1.王浩作为论坛版主,站长知晓言论在网络上重要性,在自己多个账号转帖求证,有疑是传播的嫌疑
2.求证的方法也很多,可以向南充的朋友,阆中宣传部,110求证均可得到消息,作为站长,更应该知道网络发帖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对于引导网友舆论有多重要,看见网上有假消息,自己更应该主动先求证落实,再在网络上说明经过事件真相。
3.阆中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说,王浩不同于其他转发网友,他有责任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
  警方给他的解释是,由于他对信息内容进行了添油加醋,并且他在微博中粉丝多,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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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下次发帖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3-6-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普通市民熟悉有关网络的具体法律法规,有点牵强!相关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出来辟谣,而不该亡羊补牢!让他人担责?难道普通市民都看到谣传了,相关部门却没有看到?不会是在打瞌睡吧?

发表于 2013-6-2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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