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晚,李荣在参加其姨夫徐建明(房产开发商)之事请客喝酒,在严重醉酒后驾驶川RL9811号长安面包车,在未开启车灯和鸣号的情况下,飞速行驶至营山银河王朝酒店外路段“诺亚方舟”歌城外,于23时50分许连续撞击站在路边的罗保民向华夫妇和马国琼、薛芸芸。尤其恶劣的是将罗保民撞倒并卷入车下后,根本未停车或减速,完全不顾当事人和周围近两百名群众的呼喊追赶(其中有群众开车一直边追赶边大声喊话叫其停车),反而疾速驾车一直将其拖行近200米,直至转弯处,因其飞速转弯罗保民才被甩出,最终致罗死亡。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整个过程既未停车也未刹车或减速,反而驾车疯狂逃离现场,回到其居住小区进行藏匿。营山交警接报案后及时赶到其小区与群众一道将其堵在所住单元内,李拒不投案自首,直至10小时后才将其抓获归案。可想而知,其血检报告乙醇含量仅7.2%,连酒驾也够不上!
正值壮年的广电局职工罗保民被残忍撞死,一个好端端的家庭瞬间破碎!已经10多天,死者家属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交警大队仅以交通肇事立案侦查。死者得不到安葬,家属得不到丝毫安慰!试问:
一、案发地点位于营山县城夜间繁华夜市银河王朝大街,且案发当时系周五夜晚,消费者和行人众多,犯罪嫌疑人李荣系营山本地人,熟知环境和情况,夜间在严重醉酒后驾驶档次低、车况差的机动车不开车灯、不鸣号、严重超速行驶,危及多人生命安全,连续撞击多人并拖行受害人致死。这仅仅是交通肇事吗?完全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二:在强烈撞击罗保民致其倒地被卷入车下后,犯罪嫌疑人不顾多人呼喊追赶,仍然不顾受害者死活恶意疾速拖行近200米,导致受害者于当晚1时50分死亡。这仅仅是交通肇事吗?完全是故意杀人!
三:在明知犯罪嫌疑人酒驾犯罪致死他人的情况下,当晚与其一起喝酒者不如实向警察作证,小区内仍有人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甚至采取手段帮其醒酒,公安局不应该追究他们窝藏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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