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朋友谈成这样,真的伤不起啊!我认为:
1、A小伙已成人,找女朋友无可厚非;B女孩早熟异性吸引也有情可原。通过网络认识走到一起开房,符合当今社会男女谈朋友普遍现象,他们也大胆模仿尝试了试婚的潮流。
2、如果A小伙隐瞒真相(如有女朋友或者已订婚),就应该是强奸和重婚重处;B女孩没有告诉A小伙的真实情况(如年龄、有性史等),B女孩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原因,为A小伙减刑。现在生活条件好,男性、女性性早熟等从外表已经看不出实际年龄,发生了性关系都应该是青春期教育为主,认识到早孕人流等对身体的危害。不论男女社会都应该给予宽容、理解,给他们人生机会。
3、B女孩在私立学校读书,父母每年在学校花费不低于3万读书管理费用,学校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学校是老师教书育人的圣神殿堂,是学生学习成长的精神家园;这里不仅是老师教授书本知识,还是老师教育做人的道理。男女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在学校至关重要。
4、A小伙和B女孩开房的宾馆也应该重罚。男女同住宾馆一个房间,要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B女孩一个条件都不具备。
我给楼主分析:1、A小伙强奸罪成立;2、大约不低于3年判刑;3、可能缓期2-3年执行;4、可能监外执行。如果我不信言中,这应该是最好的判刑结果,也是楼主最想要的结果,也是A小伙造化的结果,也是B女孩开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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