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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建设局作答:商品房的高层建筑要修到多少层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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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巴中城内不是出现一房多卖,就是许多开发商在还未打地基就开始预售房子,房产市场一片混乱,当然,这与管理部门监管不严有着密切关系,在此,想咨询建设部门,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高层建筑的商品房要修到第几层才能向开发商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请市建设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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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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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点乱

发表于 2013-5-25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达到三层就可以办证预售了。

发表于 2013-5-2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商品房封顶前不得核准售房许可证

发表于 2013-5-2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TOMMY康 发表于 2013-5-26 0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规定:商品房封顶前不得核准售房许可证

补充说明:预售房屋许可证申办条件(五):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发表于 2013-5-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

  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 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 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七楼的朋友,市建设局为啥不回答呢?

发表于 2013-5-2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领导说话不要相信
:(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话是可信,只是要看他们是如何执行政策的了,观望中!

发表于 2013-5-2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早就潜规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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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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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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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

发表于 2013-5-2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心平气和点,要学会习惯!
发表于 2013-5-29 2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一旦进了那个圈子,就由房产开发商任意宰割,这是巴中的惯例,一幢房还在搞地基时就售房,而三年甚至五年还不能入住使用,江南帝都可怕八年了吧。

发表于 2013-5-2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同事刚刚与丰泽园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交了10万元,据同事讲开发商已办了预售许可证(我没亲自去看,如果证是真的肯定违法许可),但实际工程才刚打好所购期房地基,据了解在巴中包括中交集团在内的各大开发商都有非法变项收取项目购房款(大部分以交钱办VIP会员卡),巴中政府相关部门睁只眼闭只眼,因为根本不敢去过问,这些真假大款们可是李书记费大力气招来的投资商。但是如果中国房地产真的崩盘了,我们这些可怜的巴中人就只有将多年的血汉钱帮他们垫背啦。但愿中国房地产再火爆几年吧。

发表于 2013-6-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

发表于 2013-1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大量楼盘无证预售 开发商空手套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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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发表评论 2011年12月19日02:52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郭洪兴 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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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购房者的钱赚购房者的钱。

  巴中房地产市场流行借鸡生蛋,楼未建就开卖,未开盘就赚饱。还没开始,开发商就赚了,购房者就被骗了。

  不缺法律,缺的是监管。

  挖个坑就开始卖楼

  上·尚城项目尚在挖坑,38栋期房便开始预售。售楼人员向所有看房者重复千篇一律的说辞:“我们的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还没下来。”

  回风大道中部,2米左右的临街围墙,钢管架套上绿色安全网,把西湖名都捂得很严实,里面楼盘在建。围墙里面藏着西湖名都“售楼中心”,售楼人员欺骗看房者:“我们还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能给你们签认购合同。”

  回风大道“宇众·一号公馆”售楼部,装修豪华暧昧,乍一看不知是会所还是酒楼。走进去才发现,里面在一张大沙盘上卖房子。项目海报、户型模盘、销控一览表全有。

  圈个地建个售楼部就开始卖楼。记者接连走访十几家楼盘,发现巴中违规预售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轻易套取上亿元资金

  “认购,交首付每套约15万元。”上·尚城售楼人员介绍:“先交定金,三天内来签订认购协议,首付费40%。陆续有人认购,还剩少量优质房源。”

  上·尚城由巴中市金玲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1000套房源。按70%的“认购率”计算,正在挖坑的上·尚城就可“集资”过亿元。知情人士透露,按本地的土地与建筑平均成本计算,该项目还没建好就赚大了。

  “交10万元认购金,或者缴30%的首付。” 西湖名都销售人员介绍:“房子卖得好,还剩140套左右” 西湖名都由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四川省普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占地40亩,有1035套房。

  以西湖名都一面积为88.97㎡的小户型房源为例,单价4470元,总价397695元,首付最低要12万元。销售人员介绍,卖了约900套。若每套房收10万元“认购金”,西湖名都刚动工就“集资”近亿元。

  “缴30%首付款,签认购合同。”宇众·一号公馆项目售楼人员套资方式与上·尚城、西湖名都相同。该项目由四川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有800多套房子。

  “没有预售证就售房或者收认购金、定金,已成为巴中商品房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透露,巴中很多楼盘只是挖了个坑还没有盖,就打着“一万顶二万”的口号来宣传,谁知道这套房真正的价格是多少。房产商这样售房是根据认筹人数的多少来最终确定房价,让不明真相的百姓最终遭受损失。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卖人。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属于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巴中众多楼盘违规预售非法集资,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执法者与违法者漠视法律与购房者权益。

  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少房产商利用人们求房若渴的心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甚至在建设工程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向社会发放认购意向书,并以此为由向认购者收取大量“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进行变相预售,聚集资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属违规行为,所订合同属无效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款。此外,购买五证不全违规预售楼盘的房源,风险巨大,购房需慎重。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本报记者 郭洪兴 实习记者 杨全 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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