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南充文化路店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对在售商品不予标价和使用有明显歧义的标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价格法》13条等法规三个问题的投诉如下: 本人与2013年5月11日晚7时左右到四川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南充文化路店内通道促销堆头处购买商品“麻将坐垫小”,该商品上悬挂价格为6.9元,结算时发现发票价格为7.9元,实际付款金额为7.9元,遂咨询收银员和服务台工作人员,皆未能给予任何答复。遂进行拍照取证。在取证过程中发现此促销堆头销售3类商品,“麻将坐垫大”、“麻将坐垫小”、“特供麻将枕”。没有分类标价,只在堆头上方悬挂两块大价格牌写有9.9元和6.9元价格,小字标签写有产品名称(如照片所示),“麻将坐垫大”、“特供麻将枕”,此极易引起歧义为"麻将坐垫小"为6.9元,经过观察和询问店内销售人员,该商品"麻将坐垫小"未进行标价。此行为已经构成商业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价格法》13条等法规,请贵单位查实并处理(本人可以提供详细现场照片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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