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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阆中一男子深陷聊天门 言语挑逗对方隐私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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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日,一篇“阆中公务员聊天门”的网帖迅速蹿红各大网络,网帖中女网友“不远不近”全文晒出了与一名男子的QQ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中,男子用语言挑逗对方,却反被套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及车牌号等个人信息,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和转载。  隐私曝光:聊天记录蹿红网络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南充当地一网络论坛上看到了这篇由网友“wdwdaafdfsadsf”3月14日所发出的网帖,网友“不远不近”不仅全文晒出了与男网友“冰爽一夏”的QQ聊天记录截图,而且还分段进行了点评和备注。从“不远不近”的点评中可以看出“她”其实是由一男子假扮,并称公布这些聊天记录是为了“让广大女同胞擦亮眼睛别被骗了”。
  聊天记录中,“冰爽一夏”发出了“那你敢和我玩吗”等露骨的挑逗言语,文中还涉及了“冰爽一夏”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车牌号及照片。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网帖点击量已经突破万次,不少网友在围观的同时也表示,今后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自身隐私。
  当事人报警:只是“聊起耍”
  据悉,网名为“冰爽一夏”的男子其实是阆中市天然气公司一名员工,在当地政务中心上班,他已经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报案,在向警方的自述中,他承认网上所贴出聊天内容属实,但自己并非网帖上所说的公务员。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拨打该男子的电话,但已被设为呼入限制。
  据其所在的阆中市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介绍,该男子聊天当日请假在家休息,事发后已经向单位作出情况说明,称其只是“聊起耍”。
  警方:涉及隐私不便透露
  记者从阆中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案,但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网上晒出他人隐私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南充当地一位律师表示,这种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宋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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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3-3-30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3-3-3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3-3-3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

发表于 2013-3-3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恋.gif

发表于 2014-4-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注意了。

发表于 2014-4-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顶帖,挣点积分

发表于 2014-4-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乱显摆。

发表于 2014-5-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晒出他人隐私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南充当地一位律师表示,这种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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