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早晨,包头市富龙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遭到包头市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70多人,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将厂房、库房、办公室等建筑物2400平米夷为平地,另有2200平米的建筑物被严重破坏,造成530多万元损失。8月15日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对此事件以“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罪”立案侦查;随后刑拘,逮捕了包头金峰公司总经理凌新民。
强.拆后包头金峰公司抢占包头富龙公司15亩土地,大规模施工建楼。包头市东河区棚改办两次下达停工令,金峰公司自恃有土地证拒绝停工,而且还违法售楼。
在这一事件中,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早在2001年就给富龙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又于2004年在这块同一宗土地上违规、违法给金峰公司重复颁发了临时土地使用证,导致金峰公司利用这一违规、违法行为,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行径。
因为土地证重发,富龙公司在2006年——2008年多次向包头国土局提出解决“一地两证”和反映金峰公司的不法企图,包头国土局明知重复发证违法,不去及时纠正,反而在金峰公司临时土地证到期后(2008年9月14日),又在2009年12月10日发放长期(70年)土地证。直到发生强.拆,抢占,强建,富龙公司无数次找包头国土局要求撤销金峰土地证、制止其违法行为,包头国土局却百般推诿,拒不处理,使金峰公司违法行为不断升级;甚至在富龙公司起诉金峰公司土地侵权,法院裁定“行政行为确认”,再去包头国土局要求土地确权,仍拒不受理。“一地两证”确认无门!
包头市国土局作为国家土地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知法犯法,面对自身违规违法造成的恶性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毫无悔意,不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衙门官僚恶习展露无遗,堪称“中国最牛土地爷”! 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驱使包头国土局相关人员如此大胆?给金峰公司发放土地证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习.总.书.记1月7日批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习.总.书.记的批示多么得人心、合民意,是公平正义的阳光。然而,富龙公司现在却处在北国寒冷的冰窟中,无法享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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