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教育局关于群众质疑我市实验中学办学性质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川新闻网: 接到贵部转来部份网友反映我市邛崃一中实验中学办学性质不明,不清楚是否为“公办民助”,并存在收取10000元学费的情况,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邛崃市实验中学是一所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改制学校,它的前身是邛崃师范学校,1999年8月30日通过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向四川省教育委员会作了《关于将邛崃师范改办为邛崃市实验中学并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请示》,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将邛崃师范改办为邛崃市实验中学,进行“公办民助”的办学体制改革实验。邛崃市恒鑫实业有限公司随即投入资金1550万元,在该校修建了学生公寓、运动场、体育馆、食堂和教学综合楼,全面改善了学校的设备设施。由此,实验中学成为我市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改制学校。 该校进行体制改革后,邛崃市物价局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成价费[2002]40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验中学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核定了该校收费标准,规定实验中学学费和住宿的收费标准分别是:学费4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期。 经调查核实,邛崃市实验中学在具体收费过程中不仅没有超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而且考虑到邛崃地区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实际只收取学费3200元/生/年,并严格按照年度收取,没有违规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改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符合当时的国情和政策,随着经济和基础教育的发展,我国义务教育走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已进入了成都市邛崃市教育局的工作日程。 成都市《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费用》规定:从今后起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原有的改制学校要在2008年底以前清理规范工作,并通过清理进一步制定学校的规范管理办法。邛崃市实验中学也属于清理规范范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实验中学规范管理工作。 特此说明! 邛崃市教育局 200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