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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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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条路该怎么走?
2010年年底,与家人商议之后预订(准备购买)了位于通江县璧山西路的宏霞国际的一套房子。并于2011年1月23日,与该房的开发修建公司——巴中市宏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1年9月8日,带上在亲朋好友处筹借的钱和全家人的血汗,我们交清了全部房款。之后,便盼星星盼月亮似地等待着2011年12月30日(合同上确定的交房日期)的到来。
然而等待的日子总是如此漫长,并带有太多不确定性。2011年12月30日,我们没有接到宏霞一方任何书面和口头的接房通知,失望地渡过了这个原本可以拿到新房子钥匙的日子。后来,我们辗转打听,从一些朋友口中得知,工程没有完成,我们的房子不能按期交付!于是,我们还是满怀希望,心里总想着,不能按期交房,总还是会通知我们一声吧!然而答案是否定的!
直到2012年7月,从朋友处得知,宏霞公司在其楼盘外设置了几张展板,上面贴出了接房通知和每户接房的具体日期,才知道,我们可以接房了!(至此,我们还是没有收到宏霞方任何通知)。
冒着大雨,全家人拿上所有的合同和票据,满怀期望跑去宏霞公司在通江谢家河坝的售楼部,准备接房。
“请问,我们可以接房了吗?”
“你自己看外面贴的,只要是你们接房的日子,带齐手续就可以接房了。”
“那合同上面违约金的事情怎么谈呢?”
“那个问题暂时不谈,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今天只是接房!”
“那该有的质量合格证这些,是不是可以给我们看看呢?”
“那些证件还在办理之中……”
……
面对宏霞方工作人员冰冷的回答和冰冷的面容,我们的希望被完全浇灭!当时宏霞售楼部挤满了等待接房,也等待有关违约金事情的众多业主!有人说要大闹政府,有人说有业主代表已经在跟宏霞方谈判,有人说也有住建局的相关人员在参与谈判……因为众多的说法,大家都等待着,希望宏霞公司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然而,结果还是让我们失望的,一直到晚上,我们听到的声音是:请大家给宏霞公司一点时间,他们需要向上级汇报,结果会在周一给大家一个答复!好吧,等待的结果还是等待!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除了等待还能做什么呢?
终于到了周一,还是一个雨天!得到业主的消息,宏霞方拿出一张纸,说上面是部分业主签名,纸上的内容是已经通知了每个业主,他们要延期交房的内容!晴天霹雳!亲身感受了什么叫做睁眼说瞎话!拿出一个毫无事实根据的东西来跟事实叫板,这就是宏霞公司的大手笔!除了傻眼就是惊讶,然后居然是些许佩服!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宏霞公司不理不睬的状态,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的不闻不问,随着普通市民百姓的无奈,该事件就像烟一样,开始慢慢散开,开始失去痕迹。
“不能就这么算了吧,中国还是法制社会呀,我们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业主当中发出了这样一个声音!
怀着对法律的信任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信心,我们7户业主走上了寻找法律保护之路!
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7月初开始,我们找律师,找资料,复印合同,复印票据,整整用了一周多时间,便兴冲冲地在律师的带领下去法院立案,心里想着,我们终于找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道路,看来世界还是一片光明的。
“你们这个是不能立案的!……”看完我们的诉状,法院一接待人员说了一大堆听起来头头是道的理由,告诉我们不能立案!
我们疑问:既然律师都说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为什么居然到了法院那里就不能立案了呢?
于是同路的一个小伙子拿出手机,打开视频摄像功能,对准给我们解释的法院方工作人员,说:“嗯,好!那请你再次帮我们解释一下我们为什么不能立案?我们将你的解释和我们的诉状内容发于网络,请求大家的帮助,让社会评说是不是不能立案!谢谢!”
鉴于此状,那位工作人员改变了自己的说法,再次看了我们的诉状,然后说了一句:“其实这个也可以立案!”不过需要等我们的庭长回来,他出差了,然后才能立案!
好吧,结果又是等待!等就等吧,事件总会开花结果、总会水落石出!
又过了10多天,在我们几次三番给庭长电话和催促之后,7月23日,我们的案子终于立案了!拿着举证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具体看后面图片),我们似乎抓住了希望的稻草、我们似乎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出路,看到了光明!心里稍微松了口气。然后世间之大,无奇不有,这条道路有多曲折,真不是我们能够想象的!
在立案有3月之久后,我们终于接到通知,将于10月21日开庭审理。
就在即将开庭之前,7户中的1户突然提出不告了,说他家亲戚跟宏霞某某关系很好,不让他们继续告,于是他撤诉!这个情况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也给我们有一些打击!然而,为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该有的维护,剩余的6户业主也更加团结,大家一致确定:此事不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誓不罢休!我们不为金钱,只为法律公平正义!
是呀,宏霞多大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们眼中,他很强大,他们有关系,白道黑道,金钱资源,他们应有尽有。而我们有的是什么?有的只是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有的只是活着的这一口气!有的只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一个想法!有的只是对中国法律的信任!
庭审过程中,我们也做了很多准备,记录、录音都有!可是面对宏霞方代表律师的知法而藐视法律的态度,我们真觉得很揪心!一种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油然而生!然而,除了愤怒地骂对方几句之外,我们也无计可施。唯一的依据,就是我们的记录和录音!
之后,我们又被告知需要等待审判结果!
期间,宏霞方有找我们协商2次,一次说赔我们6户每户5000元人民币!大家毅然拒绝!我们不缺钱用,我们缺对方一个正视事实和被尊重的态度!第二次,通过法院,还是让我们协调,这次宏霞方提出6户按照平均每户15000元人民币,总共给9万元的结果!在我们6户业主商议之后,大家还是觉得,不能轻易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我们毅然拒绝,选择了对法院的信任、对公正的追求,并请求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2012年12月10日,我们6户业主被通知判决书已经下来 ,让我们去拿判决书!拿到之后,我们不知道该怎样形容自己的心情!
具体内容请看照片!
整整6页判决书,让我们觉得它如此之沉重!让我们开始怀疑:世间到底还有没有公正?我们信任法律这条路是不是走对了?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做?妥协?还是继续?
失望、无奈的我们真不甘心!寻找身边懂法的朋友帮忙分析!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是受法律保护的,判决书的第4页,也明确了这个事实,如下截取图:
然而从整个判决结果来看,这是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合同法第62条明确了此类案件该如何判决,判决书中引用了第8条(就是合同约定应该受到保护),但是又在自己违反62条,自己找依据以“5块钱”来判决?法官大人,你可以认为我们是法盲,但是请不要以为我们是文盲。
2、对于判决书中提到 “被告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如截图:
试问宏霞方:该合同的拟定是你公司拟定的吧?万分之五每天都违约金是你方提出的吧?如果我们没有按时付款,我们就要承担同样程度的惩罚,为何现在就开始觉得高了?你们是受威胁了?并且,根据法律???,如果确实觉得赔偿过高,也应该按照??来计算,而不简单就是5元每平方每月来计算吧!所以,再次试问法官大人,你公正了吗?
3、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19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在此,我三次试问法官大人,我们的责任是什么?为什么我们不仅承担了诉讼费,还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你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此类问题,数不胜数!
最后,我们想说:判决内容有失法律公正。
1)      通江县房地产秩序混乱,开发商缺少诚信,产品质量和责任很难认定,业主的权益只能通过相关责任部门的合法证明来实现。因此房屋的质检合格、验收合格、水电气安全认证、房屋产权证等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违约理应受到法律责任追究。然而判决书却漠视消费者(业主)正当要求。
2)      开发商逾期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合同是格式文本,是开发商自己承诺的违约责任金额,按照违约补偿每日万分之五,资金时间价值为年18%。业主购房多数资金属于民间借贷,按照同期商业银行利率计算2-3倍(应为27%),违约金不但不高,甚至还低于法律保护的正常水平。开发商违约及事后反悔涉及合同欺诈,法院判决颠覆社会“诚信”,为不法商家提供了逃避责任判例,损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
3)      法院对业主产权要求不予支持,违背物权法。业主购置房屋,产权归属应该是业主。并且合同约定是开发商为业主取得合法产权,违约责任也是格式合同规定的处罚金额。业主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012年12月11日,难以忍受心中的无奈和怒火,我们找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希望该部门能够主持正义查明此事!但后果会怎样,我们还是无从知晓!等待是我们从头至尾的方法!
记录至此,心情依然沉重,前面的路我们该怎么走?还需要走多长才能够得到公正的答复!我们难以预计,也不想有更多评论!在此,请求社会大众(都说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给我们指一条明路;也恳请有关责任方,从维护公民和法律尊严,还法律以正义,公民以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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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的主儿谁敢惹啊

发表于 2012-12-1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的主儿谁敢惹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2-1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在北京担任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投资并购等法律顾问达15年之久的经验提示一下你,你不要对不入你耳、不合你意图的话骂人哈:
  一、你对判决有意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提起上诉。既然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你说了那么多立案的曲折经过,没什么意思;按法律定程序办理,要举证才是王道。
二、合同是否格式合同,你需要举证;就北京的情况看,这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很少被认定为格式合同,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再说了,即便你认为是格式合同,你也没有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起诉申请法院撤销这个合同;也没有就此在审理过程中提起过任何反诉。
  三、“被告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这是对方的权利,合同法里对此有规定,至于是否调减,由法官确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应断章取义去指责。
  四、交房条件,按合同约定,比如开发商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就可以了。你不能以一些小的瑕疵就单方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小的瑕疵是开发商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这不能成为你拒绝收房的理由。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除非你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你有吗?
  五、开发商交房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前提下,给你发送入住通知,你在没有权威部门鉴定报告的前提下,就以一些小的瑕疵、主观武断说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绝收房,并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北京的判例中,我没有发现有胜诉的。
  六、你的“9_副本.jpg”怎么没有发在帖子上?看来你帖文反映的情况不全面。照本人看来,通江法院对你的判决并不算过分。
  七、与你情况类似的一个案子,在北京刚打完二审。你知道吗?作为原告的业主是彻底败诉,现在二审判决已经下达了,是驳回业主的上诉、维持原判。连诉讼费都是作为原告和上诉人的业主自己负担。要在北京打官司,你更受不了判决结果。
  由此看来,你没有把法律精神吃透。仅仅一知半解怎么行呢?难道你的代理律师没给你彻底讲过这些吗?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你不骂人就谢天谢地了。信不信由你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2-1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在北京给开发商担任法律顾问达15年之久的经验提示一下你,你不要对不入你耳、不合你意图的话骂人哈:
  一、你对判决有意见,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有权提起上诉。既然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你说了那么多立案的曲折经过,没什么意思;按法律定程序办理才是王道。
  二、合同是否格式合同,你需要举证;就北京的情况看,这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很少被认定为格式合同,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再说了,即便你认为是格式合同,你也没有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撤销;也没有就此提起过任何反诉。
  三、“被告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这是对方的权利,合同法里对此有规定,至于是否调减,由法官确定。不应断章取义去指责。
  四、交房条件,按合同约定,比如开发商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就可以了。你不能以一些小的瑕疵就单方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小的瑕疵是开发商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问题,这不能成为你拒绝收房的理由。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除非你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
  五、开发商交房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的前提下,给你发送入住通知,你在没有权威部门鉴定报告的前提下,就以一些小的瑕疵、主观武断说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绝收房,并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这在北京的判例中,我没有发现。
  六、你的“9_副本.jpg”怎么没有发在帖子上?看来你帖文反映的情况不全面。照本人看来,通江法院对你的判决并不算过分。
  七、与你情况类似的一个案子,我也是在北京刚打完二审。作为原告的业主是彻底败诉,现在二审判决已经下达了,是驳回业主的上诉、维持原判。连诉讼费都是作为原告和上诉人的业主自己负担。
   由此看来,你没有把法律精神吃透。仅仅一知半解怎么行呢?难道你的代理律师没给你彻底讲过这些吗?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你不骂人就谢天谢地了。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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