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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农民工成都脑伤 2次开颅 其用工法人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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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3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早晨,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南部县一李姓农民工,在下班途中,被一电马儿碰倒,脑部受伤,住院医疗费用巨大,其子女在上海打工,返回成都与贵州籍肇事农民工一同护理。省级媒体报道后,募捐20余万元,呼吁律师界法律援助;社会爱心人士资助。愚认为其用工单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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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30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焦点访谈播出,我还没有看见

发表于 2012-11-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观点本人持有不同意见,其理由是,如果雇佣者要为此事埋单,那是不是意味着被雇佣人如果在成都的家里出事也可以要雇佣者担责,其理由很简单,你如果不雇佣我,我是不会来成都的。如此类推,拟似乎就有些乱了。此为本人一家之言,欢迎讨论,但禁忌脏话骂人!

发表于 2012-11-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呼吁用工单位进行道义上的援助,但如果说到担责,本人不敢苟同。

发表于 2012-11-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呼吁用工单位进行道义上的援助,但如果说到担责,本人不敢苟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工单位有一定责任,这是肯定的哈

发表于 2012-11-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天下爱心人仕给予援助:handshake

发表于 2012-1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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