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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鼎山“9.26”交通肇事逃逸案侦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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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关于鼎山“9.26”交通肇事逃逸案侦查情况的通报
各位网友:
    现将鼎山“9.26”交通肇事逃逸案侦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9月26日6时许,我局鼎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巴州区鼎山镇至巴州、大罗三岔路口(小地名马家湾)有人死亡,请出警”。接警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迅速破获该案,经依法侦查查明:谯某(男,生于1997年1月,鼎山某学校在校生,无驾驶证)于9月25日下晚自习后,驾驶其父所有的无号牌“大运”两轮摩托车,从其住处出发,经鼎山中学后校门驶往果敢方向,在行驶至鼎山镇明月街道三岔路口马家湾处时,将下晚自习回家同向行走的王某(男,鼎山某学校在校生,本案死者)撞伤后驾车逃离案发现场。2012年9月26日6时许,王某被群众发现死亡后报警。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本案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责任由谯某全部承担,死者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并已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进一步调查:谯某未达到该罪名所要求的法定年龄(16周岁),且又不构成交通肇事案中涉及的“间接故意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不应追究谯某的刑事法律责任,但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另,鼎山某学校一学生于10月2日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了题为《四川省巴中市鼎山镇杀人案》的帖子,后经我局调查查明:该发帖人承认系自己道听途说及随意编撰的,故与该案件事实严重不符,我局已对该发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罚。
社会治安秩序要大家共同维护和遵守,社会和谐要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构建。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者,坚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事件,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不法行为。
我们真诚欢迎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请不要信谣传谣,不将未经查实的情况上传于网络,否则引发严重后果,将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感谢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和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报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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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2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把案件的通报发出来哇。。。不然好多不知道真相的人,在网上瞎乱吼
这下哪个在网上乱吼的,公安局可就要处理人了哦:D:D:D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哦,支持真相{:2_39:}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家属要冷静哦,鄙视网上造谣者,支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网上乱造谣的人员{:2_33:}

发表于 2012-10-2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发出来了撒,不过真相出来了也不晚{:3_48:}

发表于 2012-10-2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真相终于出来了。。。{:2_40:}关注中

发表于 2012-10-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0-2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何为儿戏?  ?   ?    法在何处,理在何方? ?  ?
    儿子的惨死,为人父母,无不痛心、哀嚎!!!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顶山镇中学初三学生王俊在2012年9月25日惨遭杀害!(事因学校有权有势的学生组成一伙吃黑团队要收什么保护费,死者不给,故被惨遭砸破头颅20公分左右,造成颅内严重受损,后导致窒息而死),凶手为了逃脱罪责,破坏当事现场的一切真象,移尸公路边,假造成是交通事故,当地执法部门不究其真因,反而硬定是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疑点不作正面回答,总是含糊其词,执法者这样强制认定的做法合法吗???
         这个少年学生的惨死是多么的冤! 冤!!冤!!

敬请社会各界朋友、爱心人士都发出同情的呼声,动动你们的手指,将此贴转发给更多的人看,为这个惨死的孩子讨回一个公道 ,让此案早日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  !  !  

发表于 2012-10-2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尸检吗···撞死的还是打死的都检查不出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部门也不会像你说的那样瞎搞,你乱吼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12-10-2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楼说话要小心喝茶哟,公安都已正视听,你还发此贴文,会有麻烦上身的了

发表于 2012-10-2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2-10-2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罗123,貌似无论公安怎样通报,你都咬定了是杀人案,请你拿出证据,不要老在网上煽动!!!

发表于 2012-10-2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记得公安已经对这案子通报几次了,有些人还在乱吼

发表于 2012-10-2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罗123是一个用心险恶的人,想利用不明真相的网友们达成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那么多证据摆在眼前,还在那里用莫须有的话来挑拨。。希望公安机关对这种人严惩,净化网络环境。

发表于 2012-10-2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有幸进入了事故通报会现场,区政法委的、区公安局等30多个领导参了会,死者亲属及请的律师,加镇上群众估计有100多人旁听。公安局出示了大量证据,刑警领导还出示了死亡尸检的所有图片证据向死者家属说明死亡原因。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反正死者家属就是不听不信,死者有的家属连自己请的代理律师都不信了。
      如果你怀疑死因,可以寻找证据嘛 。家属难过这我理解,但是一闹二跳三上吊的做法只能适得其反。希望在法律内解决,天天闹起也不是办法,不要把我们顶山场镇的人都说成是刁民。

发表于 2012-10-2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回复及时,顶一个。

发表于 2012-10-2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及时回复,就避免了广大群众传谣信谣,希望再接再厉,保障人民安全,每个顶山人民一起营造良好的环境,也是各自的责任。

发表于 2012-10-2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问一哈,死者有个妹妹也读初三样,学生娃儿晚上没有回来,大人有没有过问一下,不知道大人怎么管的,干什么去了,现在的娃娃可不好管,这也给大人提了个醒哟,管好各人的娃娃,毕竟养这么大不易啊。

发表于 2012-10-2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在网上造谣传谣者

发表于 2012-10-2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早就该正面回复了,顶顶!大罗123你有啥子就直接去公安局提咯 这上面说这些真的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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