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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五保户新房被强拆 住在邻居粪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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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方兵,男,现年48岁。农村五保户。
周新华,男,现年85岁。南充县(南充市前身)税务局退休干部。
唐方兵系周新华姐姐的儿子,原籍南充县双店乡,因山区条件差,家庭贫困,一直未婚娶,与90高龄母亲相依为命。为了走出山区,能尽早娶上个老婆,2003年,在姑父周新华的帮助下,将唐方兵母子的户口迁至了南充市郊的李渡镇张家桥村,暂住在周新华祖上遗留下来的老房子里。
周新华曾在基层任过乡长、党委书记职务。后曾在南充县任过民政局长、财政局长、工商局长,1987年在南充县税务局长位置退休。现在独自一人居住在税务局当年的房改房里。
周新华大女儿周红君和女婿均为供销社下岗职工,住房紧张。
小儿子周奇文夫妇也均为南充绢纺厂下岗职工,生活窘迫。
周红君和周奇文为了照顾年老体弱的父亲,两人商议,与父亲一起搬回乡下居住。于是姐弟俩拿出多年积蓄,在老家李渡镇张家桥村的祖屋上(如下图左)翻盖了一栋2层楼房。由于唐方兵孤身一人无房居住,在周家建房时顺便在旁边搭建了两间房屋。(如下图右边红色窗户小屋)
就在两家人新房刚竣工时,李渡镇政府于本月17日下午以违法建筑为由对其进行了强制拆除。(如下图,左侧楼梯间未拆除是因为靠电线和邻居房屋太近了。)
这栋刚建好的房子究竟该不该强拆呢?请看下面各方的事实与理由。
                周家理由:改造祖屋、D级危房不违法
1984年南充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户主何绍清(周新华妻子,2007年去世)的“房产所有证”显示:何在当时的南充县羊口乡张家桥村五组有瓦房四间,柒拾平方米。(如下图)
后周家人陆续进城,祖屋闲置,至2003年交与唐方兵母子俩居住。20085.12地震后,唐方兵母子居住的这几间周家祖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不能居住。但唐方兵母子二人没有别的选择,只得仍然居住在其中。去年,唐方兵90岁高龄的母亲周成碧被垮塌的墙体砸死。于是周家人决定改造已是D级危房的祖屋。
周家的祖屋就在市区至李渡镇的公路边,祖屋的改建从去年底开始备料建设,至今年7月,建设工期长达半年之久。(为什么当初政府部门没一人出面干涉?非要等我们耗尽所有财力、建好了才突然强拆?这是周家人对政府部门强拆的质疑。)
周家人改建祖屋的理由是祖上老宅基地,没占耕地;D级危房;另据《四川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非农业户口(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变的,享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有:唐方兵属无房居住五保户,应该享有房屋居住的权力。
                   李渡镇政府的强拆理由
房产证上名字与土地使用证上户主名字不相符,房产证上名字为何绍清。而95年嘉陵区国土局颁发给周家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姓名为周洪兵(周新华、何绍清的二儿子),周洪兵在外面工作,属非农业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没有申报批准建房,属于违法建筑。李渡镇政府的强拆理由还体现在下图中发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下图)。
                    六问嘉陵区政府
一问:我们家建房没占耕地,在自家祖屋宅基上改建不能居住人的D级危房为何违法?
二问:相同地段,修建房屋的农户不在少数,且有正在建设中的,大多没有建房批准手续,为何没有拆除?而只拆除我们和唐方兵的房屋?
三问:唐方兵为无房居住的“五保户”,为何不能有自己的房屋居住?为何要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生存权?(生存权的最基本要件是不是房屋居住权?)
四问:为何强拆前不告知?强拆时,为何要强行将唐方兵按在窝棚里的床上,不许其搬出家具,甚至不许其呼叫、动弹?唐方兵东拼西凑8万元所盖的新房瞬间变成了一堆废物。被强拆的房屋、毁坏的家具和施工设备谁赔偿?
五问:没有告知,没有听证,没有法院的判决,镇政府就强拆我们房屋,是否行政程序违法?政府直接主导强拆,强拆主体是否违法?
六问:嘉陵区政府是法治还是人治?据内部消息,嘉陵区委x书记到李渡镇政府视察时责问镇党委书记王某,为何还没拆除我家和唐方兵在公路边新建的房子?王回答说,那是属于D级危房改造。某书记便语气强硬的发话说:我不管,限你一周内给我拆除。如果拆不了,我就换人来接替你的职务。在某书记的强压下,仅仅5天时间,我们的房子便被拆除了,而其他人家的“违法建筑”依然“傲立”着。
五保户在邻居粪坑边搭棚栖身
去年周家祖屋墙体垮塌砸死母亲后,唐方兵就没敢再在里面居住了,在邻居家的粪坑边用薄膜和稻草搭了个简易“房子”(见下列组图),这间四周透风的窝棚根本无法抵御寒冬酷暑、风霜雨雪,但唐方兵不得不继续“蜗居”在这间犹如鸡、鸭圈舍般的棚子里,并且,不知何时是个头————
上图中左侧长有青草的棚子就是邻居的除粪口,右侧红色胶布草棚才是唐方兵的窝棚。
      
阳光穿透草棚,将“屋里”照射得红彤彤的。邻居太婆证实唐方兵手指处就是个粪坑的除粪口,邻居要除粪时,唐就只得把“家俬”挪开。(如下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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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不到片片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啊,能看到的呀!

发表于 2012-8-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29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都说了,该拆

发表于 2012-8-29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48岁的五保户?楼主求经不懂

发表于 2012-8-2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不错!!作为一个四川人为家乡加油!!这里有没有在都江堰的朋友?

发表于 2012-8-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的时候不管,修好了就要拆。就真的是违法建筑,当地政府官员也应承担修建方的大部分损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修建方未向当地官员表示才造成如此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唐方兵只有48岁,可他就是有当地民政部门发给的五保证的哈。只是没上传那张图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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