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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492|评论: 46

巴中论坛是大飞哥和本钦兄的专场样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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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感的朋友顶起!!到底谁是谁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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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起
发表于 2012-8-9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为何如此卑劣、卑鄙、无耻?!请问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的法痞法匪们:你们家的上下老幼女性们强奸我,我宁死不屈,她们把我告到法院,你们受理、裁定、判决、强制执行吗?!
发表于 2012-8-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父亲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在枪林弹雨硝烟弥漫血雨腥风中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没有白得任何人的!我是继承人产权人,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非产权人,非产权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搞房地产开发建商品房暴利销售,有什么理由和权利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强取产权人的财产?!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未逞,又有什么理由和权利把产权人起诉到法院?!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家的!不是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是受宪法、民法、刑法保护的!我家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既无财产纠纷、经济纠纷,也无合同纠纷。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把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有那一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参与烧杀抢掠的权利?!
发表于 2012-8-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我父亲黄绍同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残废退伍军人证件: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1538faw36614v81io0z.jpg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6/103018l8bb7lp1bhltb47n.jpg
发表于 2012-8-9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百购房户,几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成为焦点是必然。

发表于 2012-8-10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年过去了,该还的房没还,就是租房补贴也不给,真无耻,还国家干部呢,这世道就是官官相卫,以后谁还会相信所谓的狗屁政府:@

发表于 2012-8-1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飞哥支持你
发表于 2012-8-1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ida 发表于 2012-8-10 08: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飞哥支持你

感谢感激朋友支持!
发表于 2012-8-1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飞和本钦是谁?:call:

发表于 2012-8-1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楼主你在逗狗哦,你一逗,保证狗马上就要出来,而且整个巴中论坛到处都能听到狗吠声:lol;P

发表于 2012-8-1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D:D

发表于 2012-8-1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打击骗子和土匪的专场;P;P
发表于 2012-8-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父亲黄绍同随吴瑞林参加红四方面军,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所在部队第四十二军,吴瑞林任第四十二军军长。
发表于 2012-8-1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土改时分给我父亲黄绍同的房屋,因1975年被生产队拆后修了公房,1985年11月我父亲去世后,“现任干部冉树川会同原任干部等商量决定:将座落在宕梁中学大门口对面的集体公房(即黄现住房)两间,前以公路水沟为界、后以印刷厂保坎为界、左以邻居住房赵安宇住房墙心为界、右以县园艺场职工朱炳富住房墙心为界,作为赔偿黄绍同的原住房。自赔偿后此住房永归黄绍同及子辈管业”办理的公证书(位置:宕梁大街) :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05/163935l693w6wln9g6zxl9.jpg
发表于 2012-8-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1985年我父亲黄绍同在世时经巴中县人民政府批准的100平方米土地面积建房(位置:宕梁大街)通知书和交纳土地费收据: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207rl5t8rz8i92fftt2.jpg
发表于 2012-8-10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我家于1989年批准的30平方米土地面积(位置:宕梁大街,未建房,用作新修房前院坝)交纳土地费的收据:
http://img.mala.cn/album/201202/18/074202r2tut2t62r222izz.jpg
发表于 2012-8-11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03年12月12日下午熊光林率公安、建设等部门下达的限期达成协议、停水停电等违法犯罪强拆公告: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116545293564.jpg
发表于 2012-8-1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本钦强迫我家强签拆迁协议未逞,于2003年12月14日将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的诉状: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71626080.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71624232.jpg
发表于 2012-8-12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受理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起诉我家的诉状,于2003年12月15日给我家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规定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规定在2004年1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诉讼请求或者反驳理由所依据的有关证据):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82654991.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946116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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