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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农民荣从标家房屋成危房,请问是否可以改建维修
荣从标家的危房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t5Dpyyh3ig/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23181023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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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求人荣从标,男,出生于1958年6月8日,家住安岳县石桥铺镇广惠村6组,汉族,农民,联系电话13388309068。
请求事项
请求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原宅基地上改建维修住房。
事实理由
1982年,申请人退伍回农村务农。务农期间,利用父母遗留下的旧房改建为188.4平方米的住房。后来,儿子当兵,夫妻到县城做小生意,留下农村住房无人管理。
由于5.12地震,导致申请人房屋千窗百孔,部分倒塌(见图片和视频)。直到2011年,因夫妻年岁已高,生意难做,准备回农村居住。回家一看,发现原住房千窗(创)百孔,破烂不堪,成为危房,不能住人。申请人在农村没有其它住房,在城市也没有买房。
2011年7月,申请人申请原地改建维修。村、组均盖章批准同意(见附件)。
2012年4月19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向分管领导阳副镇长寄去了申请书。2012年5月2日,分管领导口头答复不同意申请人改建。
依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申请人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
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和人身安全,被迫上网咨询,请求政府答复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事项”是否合法。
此致
申请人:荣从标
2012年5月2日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附:村、组同意改建意见的申请书、危房图片及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