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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安岳农民荣从标家房屋成危房,请问是否可以改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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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农民荣从标家房屋成危房,请问是否可以改建维修


荣从标家的危房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t5Dpyyh3ig/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23181023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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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sd1227 的帖子

  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求人荣从标,男,出生于1958年6月8日,家住安岳县石桥铺镇广惠村6组,汉族,农民,联系电话13388309068。

请求事项

    请求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原宅基地上改建维修住房。

事实理由

1982年,申请人退伍回农村务农。务农期间,利用父母遗留下的旧房改建为188.4平方米的住房。后来,儿子当兵,夫妻到县城做小生意,留下农村住房无人管理。

由于5.12地震,导致申请人房屋千窗百孔,部分倒塌(见图片和视频)。直到2011年,因夫妻年岁已高,生意难做,准备回农村居住。回家一看,发现原住房千窗(创)百孔,破烂不堪,成为危房,不能住人。申请人在农村没有其它住房,在城市也没有买房。

2011年7月,申请人申请原地改建维修。村、组均盖章批准同意(见附件)。

2012年4月19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向分管领导阳副镇长寄去了申请书。2012年5月2日,分管领导口头答复不同意申请人改建。

依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申请人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

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和人身安全,被迫上网咨询,请求政府答复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事项”是否合法。

此致

                                                         申请人:荣从标


                                                                                                 2012年5月2日


荣从标家的危房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t5Dpyyh3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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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农民荣从标原宅基地上改建房屋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sd1227 的帖子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农民荣从标的危房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sd1227 的帖子

安岳农民荣从标家房屋成危房,请问是否可以改建维修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231810236822/


                            请 求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请求人荣从标,男,出生于1958年6月8日,家住安岳县石桥铺镇广惠村6组,汉族,农民,联系电话13388309068。

请求事项

    请求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原宅基地上改建维修住房。

事实理由

1982年,申请人退伍回农村务农。务农期间,利用父母遗留下的旧房改建为188.4平方米的住房。后来,儿子当兵,夫妻到县城做小生意,留下农村住房无人管理。

由于5.12地震,导致申请人房屋千窗百孔,部分倒塌(见图片和视频)。直到2011年,因夫妻年岁已高,生意难做,准备回农村居住。回家一看,发现原住房千窗(创)百孔,破烂不堪,成为危房,不能住人。申请人在农村没有其它住房,在城市也没有买房。

2011年7月,申请人申请原地改建维修。村、组均盖章批准同意(见附件)。

2012年4月19日,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向分管领导阳副镇长寄去了申请书。2012年5月2日,分管领导口头答复不同意申请人改建。

依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根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申请人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

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和人身安全,被迫上网咨询,请求政府答复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事项”是否合法。

此致

                                                         申请人:荣从标


                                                                                                 2012年5月2日


荣从标家的危房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t5Dpyyh3ig/

附:村、组同意改建意见的申请书、危房图片及相关证件

危房视频: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Zt5Dpyyh3ig/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孟松林 的帖子

政府不许农民改建房屋,其目的是与农民争利益,或者涉嫌勾结、联合、帮助开发商与民争利益。可耻!可笑!可恶!

发表于 2012-5-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烂的房屋,不许荣从标改建为楼房,说明政府不关心农民,说明有人和农民争利益。不过,万一处理问题,打伤了人或引起生命安全,政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啊!

发表于 2012-5-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邓启贵 的帖子

安岳县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包括科室干部,收受大红包,已经双规了好几个人。

发表于 2012-5-3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b12345 的帖子

这么烂的房屋,不许荣从标改建为楼房,说明政府不关心农民,说明有人和农民争利益。不过,万一出现安全问题,砸伤了人,引起人员生命安全,政府是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啊!

发表于 2012-5-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出现安全问题,砸伤了人,引起人员生命安全,政府是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啊!

发表于 2012-5-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听说是同意这个人维修的呢?只是不能改变原有房屋结构,不能增加面积、楼层。
而且听说荣从标要求提前安置住房,他所在的广惠村6组没有任何文件说要征用喃。最日白的是,听说胡代国在商谈的时候还说别个政府分管领导的解释很清楚,相当正确…………: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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