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安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广安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全国、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与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重点解决好当前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监管、依法整治。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证,不断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及稽查支队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当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范围: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的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 2.工作内容:有效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以及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情况,认真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综合治理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品种的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开展监督抽验。结合本次整治范围的企业、产品品种和环节制定2012年各地保健食品监督抽验计划,科学安排,避免重复,依据《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2011]223号)抽验相关产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禁限用物质情况。各地抽验计划请与整治方案一同报市局稽查支队。市局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不定期突击监督抽验。 (二)化妆品专项整治 1.范围: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 2.工作内容: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化妆品标签、标识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商场(含超市)、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加强对化妆品购货验收相关制度建立执行和所经营的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的检查。 开展监督抽验。结合本次整治范围的企业、产品品种和环节制定2012年各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科学安排,避免重复,依据《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2011]223号)抽验相关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的情况。各地抽验计划请与整治方案一同报市局稽查支队。市局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不定期突击监督抽验。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起实施,至11月结束,分5 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各区、市、县局接到整治通知后,应加强领导、尽快安排部署,切实行动。对所管理的经营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营造声势。应在网站、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5前书面报市局稽查支队。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各区、市、县要组织管辖区域内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管辖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专项整治措施。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6月起,集中4个月时间,各区、市、县要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问题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市局将对各地整治行动进行抽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10月)。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经营制度,对不良企业进行通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劝其退出市场。 (五)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区、市、县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舆论反应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市局稽查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相关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认真开展对管辖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县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实施四个“必须”: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及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停止销售;对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都必须进行整改。 (三)树典型、重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合法、守法、诚信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营企业,各地要树立典范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对重点案件要严厉惩处、及时曝光,对违法犯罪分子及活动形成威慑。各地应于年内组织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四)加强地区间的协查。 由于保化品的特殊性质,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形成合力。发现违法添加产品涉及本地管辖范围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龙去脉,及时函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参与协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于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对于查明违法产品销售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应由案件查处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将保健食品违法添加情况及时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点问题、案件查处、措施制定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局稽查支队。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赴各区、市、县进行专项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总结应在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犁仁军
唐爱军 电话(传真):0826-2394288 电子邮箱:gajczd@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