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珍同志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仔细看了一遍,现回复如下:
一、你在文中提到“2008年5.12地震后,你的房子受地震影响,造成无法居住,导致你流离失所四处为家,同时乡党委、政府灾确认了事实"。我认为你反映不属实。首先,5.12地震发生后,乡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全体乡村干部会议,并派人到各村与村干部一起逐户查看灾情。在摸底统计中没有你的名字,同时你居住在平昌,既然你的房子垮了为什么不及时申报,请村干部现场查看。我知道你是在2008年9月从平昌回来找乡党委政府的,称你家的房子受了地震影响,要求把你家的房子纳入5.12地震补助范围享受政策。当时乡党委书记、乡长、民政办主任、信访办主任、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以及你本人到你家实地查看,现场确认你的房子3间,前面是砖混结构,后墙是土墙,土墙是受9.18洪灾影响,再因长期失修导致土墙垮塌,而不是受地震影响垮的。当时乡上形成了处理意见,除了你以外所有到现场的同志均签了字。乡党委政府同意把你的房子纳入维修加固范围,但必须自己先把房子维修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兑现维修加固资金。然而你并没有对房子维修加固,反而多次找到政府要求兑现维修加固资金,政府坚持原则不予兑现。
二、你在文中提到“为了申报5.12地震恢复重建资金,多次邀请乡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到县城消费,尔后领导不认账”。这件事县纪委已经查处。
三、你在文中提到“偷鸡不成蚀把米”。我认为,既然你的房子是受地震影响导致全部垮塌,那么就应该理直气壮而且是天经地义享受地震政策,又何必请领导呢,这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四、因你房子的事情,你先后到省、市、县信访,又多次到县纪委、县民政等县级单位上访,目前为什么没有得到解决呢,那是因为作为一级党委政府不可能因息访而违背地震灾后重建政策。
五、建议你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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