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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养父养女同睡一床14年;关爱,多方援手助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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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年前,刚出生5天的小花被遗弃在高新区永兴镇综合市场的厕所边,被家住涪城区新皂镇以捡拾废品为生的中年男子周某捡到收养。前不久,新皂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三评三访”活动中,震惊地发现,小花虽然已是14岁的花季少女,可仍尴尬地与59岁的养父同睡在一张床上。于是,围绕如何帮助小花健康成长的一系列关爱行动,随即在新皂镇多个部门间展开。  凄惨
  女婴出生5天被遗弃
  今年2月,民警在走访涪城区新皂镇刘家坪村时了解到,该村上六年级的小花由于是被捡养的,至今没有户口,以后她将无法上初中。为此,民警决定尽快帮小花解决户口问题。
  在对小花的身世进行调查中,民警了解到,1998年底的一天,周某经过永兴镇综合市场公共厕所时,听见一阵阵婴儿的啼哭声,他看到一男一女匆忙离去,在厕所旁有一个包裹,里面包着一名女婴。很显然,这名女婴是被刚刚离去的父母遗弃的。周某当即动了恻隐之心,决定收养她。抱回家后,邻居们听说他捡了一个女婴,纷纷前来探视,有的送来衣服,有的送来鸡蛋、奶粉,有的教周某育婴的方法……这一天,小花才刚出生5天。
  就在收养小花的第二天,周某家不慎失火,简陋的住房被烧光。时任村支书李开国和村主任温兴宇立即发动全村群众投工投劳,捐献建筑材料,很快为周某建起四间砖瓦房,一直到今天还在使用。周某既当爹又当妈,还时常带着小花到处捡拾废品,两人相依为命。
  周某捡到女婴的消息传开后,不久,一对夫妇找上门来,要求周某支付600元钱,方可取得小花的抚养权。原来,这对夫妇是该镇九根树村人,夫妇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二胎,满以为要生个儿子,看到生下的是个女儿,失望之余,偷偷将刚出生5天的小花丢弃在厕所旁。周某无力支付,便答应这对夫妻为其干15天农活来抵付。
  2004年,小花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后来也患上精神病,在外流浪。
  震惊
  养父养女同睡一床14年
  当民警来到小花家走访时,被眼前看到的震惊了。新皂派出所所长刘聃告诉记者,他发现小花家只有一张床,室内连一个坐人的地方都没有,床上也没有床单,直接铺着棉絮。同时,还了解到这对养父女在一张床上睡了14年。刘聃激愤地说:“女娃娃都这么大了,怎么可以和养父睡在一张床上呢?”震惊之余,刘所长决定要尽快帮助小花结束这种尴尬的处境。
  刘聃立即与镇内企业长基门业取得联系。该企业经理李德明得知小花的不幸身世和现状之后,当即为小花买了一张小床和床上用品,使小花与养父分屋居住。同时,长基门业还与周某签订了帮扶协议,每月为小花提供300元的生活费。新皂派出所民警以及涪城公安分局副局长邓承双等为小花捐款数百元,用于为小花买衣服和学习用品等。
  新皂镇党委了解此事后,镇社事办马上将小花纳入孤儿救助范围,让小花在上学期间,就近到新皂镇敬老院吃住。新皂派出所也将小花的户口上在刘家坪村主任卿地荣的户口簿上。
  关注
  小花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环境
   3月19日上午,记者和小花的老师一起来到小花家。小花现单独住一间卧室,与养父已经完全分隔开了。该组的组长雷大华告诉记者,小花的养父周某到永兴赶场去了。
  雷大华说,上个月26日,派出所民警和镇上干部准备接小花到镇敬老院居住,但周某坚决反对,说好不容易把女儿养到了14岁,为什么现在要被“抢”走。小花也哭得厉害,不愿意离开养父。雷大华还反映,这么多年小花上学经常连午饭都没得吃,邻居们看了都特别心疼。
  在新皂小学,记者见到了面黄肌瘦的小花,她显得很紧张、很害怕。“养父对我很好,从来不打我。我做错了事,他也只是说说我,叫我改正就行了。”小花说,她非常喜欢学校,也喜欢学习,只是有点偏科。当记者问她长大后的理想时,小花仔细地想了想,说:“长大后,我一定要找一份好的工作,报答所有关心我的人。”她所说关心她的人中,有“警察叔叔,老师,爸爸……”,她还背出了“警察刘叔叔、梁叔叔、童叔叔”等,念着这些叔叔的名字时,小花眼里闪动着感激的泪花。
  小花的班主任刘老师说,小花平时话少,好像有心事,性格显得孤僻,跟同学们交往少。同学们没有嫌弃小花,也不欺负她。前一段时间,同学们看见小花头上太脏了,凑钱买了洗头液,连续三天为小花洗头。
  采访结束前,刘所长告诉记者,他和镇上的领导将继续做周某的工作,争取让小花尽早搬到镇敬老院生活,为小花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小花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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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人吖

发表于 2012-3-2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没有意思了,别人辛辛苦苦养大。14年。现在要把人家分开。没有道理。改善条件,也可以选另外的方法。

发表于 2012-3-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的人啊,生父母也遭报应了

发表于 2012-3-24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好人啊!涪城公安!好样的

发表于 2012-4-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城公安赞一个!

发表于 2012-4-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城公安赞一个!
发表于 2012-4-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十四啊?

发表于 2012-4-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啊

发表于 2012-4-2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还是很艰难的

发表于 2012-4-2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身男同14岁的养女同睡14年没搞啥子还是可以的,有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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