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3连撞身亡 前两车逃逸第三车被索赔39万(转载公议)离奇的车祸 三辆车先后撞上同一行人,前两辆车逃走了,第三辆车车主没有跑,主动报了警 家属的郁闷 人被撞死了,却找不到谁来赔。不过他们认为第三辆车车主撞了人,就应担全责 车主的困惑 如果前两辆车撞了人后停下来,他肯定也不会再冲上去;他觉得自己没什么责任 龙泉驿(微博)一条道路上,三辆汽车先后撞上同一行人,前两辆车逃走了,第三辆车车主没有跑,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两个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停下来的第三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高达39万多元的全部赔偿责任。昨日,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龙泉驿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死者家属认为第三辆车的车主撞了人,就应该担全责;第三辆车的车主却认为,前两辆车肇事逃逸应担全责,“我没有什么责任。” 对于此案,相关律师表示,无论第三辆车车主承担什么责任,前面两辆肇事逃逸车的车主承担的责任都应更重。 事故还原:连遭三车撞 六旬老人身亡 去年10月10日18时许,61岁的曾雨成像往常一样准备散步回家,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弟弟曾雨洪第一个接到电话,立即来到事发现场,发现肇事车辆停在龙华路柏合加油站附近,曾雨成斜躺在车后3米多远的地方,一只鞋子已不见踪影,人也死了。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了事发经过:去年10月10日19时许,一辆货车沿龙华路向华阳方向行使,与行人曾雨成相撞,致曾雨成倒地,并驾车逃逸;随后,另一辆货车沿龙华路向华阳方向行使,与倒在路上的曾雨成相撞,并驾车逃逸;19时05分许,彭友洪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与倒在路上的曾雨成相撞。此后,曾雨成经120医生确认死亡。 该谁负责:交警无法确定事故责任 去年10月12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委托成都市公安局(微博)物证鉴定所,对死者曾雨成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结论推断,曾雨成的死因为颅脑、胸腹部复合性损失致死亡,不排除有碾压的可能。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为,前两车肇事逃逸,均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彭友洪驾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道法的规定。事故处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事发地点没有路灯,也没有天网,根据目击证人才确定前面已有两辆车相撞并逃逸。事发后,交警对周围人群询问及排查,目击证人称无法辨识车辆的号牌和颜色。该负责人称,法医告诉他们,尸检结果无法证实曾雨成死亡是否因与彭友洪所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所致,故不能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死者家属:前两车第三车均应担全责 曾雨洪表示,哥哥去世后,“全家人都很悲痛。”“冤啊,哥被撞死了,却找不到人来赔。”曾雨洪看了车辆鉴定书,第三车的保险杠及轮胎铁盘都有死者的血迹,且从死者身上碾了过去,应当担全责。前两车肇事逃逸担全责,第三车肇事也应担全责。 去年12月6日,曾雨成87岁的父亲曾明清将彭友洪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曾明清认为,被告彭友洪驾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道法的规定,给他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曾明清的代理律师唐明也认为,彭友洪和前两车车主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才导致曾雨成死亡这一危害后果,三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彭友洪应当担全责。为此,曾明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9万余元。 报警车主:觉得自己冤,没什么责任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彭友洪在龙泉驿区柏合镇开的一家首饰店。36岁的彭友洪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接到起诉书觉得很纳闷,如果前两辆肇事车撞了人后停下来,他肯定也不会再冲上去。“只不过让我来顶缸,应该说我没有什么责任。”彭友洪表示,前两车应当担全责。 彭友洪回忆,当天晚上他开车回家,天很黑而且没有路灯,根本就看不清楚。当时他在快车道,当车子开到一团“物体”前面时,已经来不及躲闪。彭友洪从曾雨成身上开了过去,车子有点抖动,“我下车检查发现是一个人,然后我就报警了。”彭友洪说,他已支付了2万元安葬费,还有其他费用,总共花了2.7万余元。彭友洪夫妻现在也希望“把垫付的钱拿回来,把两辆车找到”。 律师说法 说法1:第三车如不担责须举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俊芳认为,从民事的角度来说,本案第三辆车应承担部分责任。 由于无法判断是不是每辆车碾过行人都可能导致死亡,则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按责任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第三辆车的责任可能小于前面两辆车,并且第三辆车停下报警,因此,第三辆车可能承担的责任较小。 最后,第三车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能够有证据证明第二辆车碾过时,行人已经死亡,但要拿出证据估计会非常难。 说法2:三辆车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袁森律师却有不同认识,他指出,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中,三辆车都足以造成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三车应承担连带责任。按民法通则的精神,第三辆车车主担责后,可以向前两辆车司机追偿,此案中,不排除前两辆车司机主动站出来,或者在交警进一步调查或随着更多目击者站出来,可能找到前两辆车的信息。而这样判决,最大限度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符合道法的精神。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