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860|评论: 14

[群众呼声] 成都“药家鑫”强霸人妻不成激情杀人法院放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药家鑫”强霸人妻不成激情杀人法院放人
案情经过
2011年7月25日下午6点,成都市中心三医院旁的地下停车场,案犯辜**准备好电警棍、刀、在被害人***下班开车回家时,先用电警棍击***被打掉后,再向***连捅五刀、其中三刀切开肺部、一刀切开腹部肠子流出,经司法鉴定为重伤。案发后、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西御街派出所某副所长负责案子的侦破、成都市青羊区检查院作公诉人、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现一审结束,就这样一个案犯辜**强霸人妻不成激情杀害其丈夫的案子: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辜**缓刑放人。
质疑诉求
1
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西御街派出所某副所长在被害人在重症监护病房和被
害人出院后找他时都说“三天后抓到案犯辜**的”,并说案犯辜**家庭条件好、
可以要求赔偿是你的权利等等,而法院开庭是变成了电话通知案犯辜**的爱人
后案犯辜**到派出所自首。
2  

本案派出所定性为故意伤害、转青羊区检查院后、检查院认为定性不准
确、案宗退回青羊公安分局;某副所长拒绝重新取证定性,青羊区检查院在尊
重事实法律的立场上变故意伤害为故意杀人。
3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某在审理本案时,明知案犯辜**故意杀害人
**未死的原因是案犯眼镜掉了没有办法在追杀被害人,同时被害人系手术医生懂得自
救、案发地在成都市三医院隔壁抢救及时,以及罪犯罪目的动机是干涉婚姻自由破坏
家庭社会危害极大却按基准刑最低点八年判决量刑、而案犯自首、被害人谅解两项减
刑最高、结果缓刑放人。
4  

本案起因是案犯辜**在自己已婚且有一10岁的小孩有家庭的情况,纠缠
被害人同居多年已在准备结婚的女朋友被拒绝后、起心杀死对方男朋友(被害
人),这种行为等同恶霸、犯罪目的动机对社会危害极大、而主审法官王某在
判决书说、案犯认罪态度好对社区没有危害所以缓刑放人。
5各位:请注意本案判决书第二页写道:案犯辜**于2011年7月25日12时
许来公安机关自首,2011年7月25日18时杀人逃离现场。荒唐!案犯同一天
12时自首、18时杀人,请问是公安机关是在控制案犯后放出杀人、还是证据有误???????
我知道案犯辜**系无业人员、妻子作小生意、其父亲系官员退休、母亲一般职工,西御街派出所某副所长说案犯辜**家庭条件好、这个“好”钱从何来、是贪官吗?其子犯案发生后是钱在起作用还是权在起作用、才把本案变成这样把法律变成了儿戏?。
被害人在这里肯求网友、政法界领导、法律工作者对这一案子予以关注支持,替被害人说句话。
被害人强烈要求:
1  
成都市青羊公安分局西御街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复核西御街派出的侦破取
证;
2

成都市青羊区检查院、成都市检查院支持被害人的抗诉;
3

成都市法院捍卫法律的尊严、公正判决、并撤销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
1.jpg 2.jpg 3.jpg 4.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可靠人士透露,这个案子是成都青羊法院副院长收了钱
发表于 2012-2-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再犯罪危险,这些确实是可以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如果你对法官有怀疑,你也可以用相关证据到纪委举报。
发表于 2012-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7月25日12时,肯定是少了晚上两个字。

发表于 2012-2-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2-2-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这种暴力犯罪判处缓刑,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2-2-1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2-2-7 15: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再犯罪危险,这些确实是可以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如果你对判决 ...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上诉吗?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抗诉权在检察院)。法盲版主啊

发表于 2012-2-1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不得好死。。。。

发表于 2012-2-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穷凶恶极的歹毒之徒 一定要斗争到底,一定不能妥协!

发表于 2012-2-1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搞错了哟,案犯不是姓辜哦,我在书上看到过的,是高俅的儿子,应该姓‘高’才对头

发表于 2012-2-1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申请抗诉

发表于 2012-3-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米椒走人
发表于 2012-3-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宕江河畔 的帖子

说的不错,学习了!!!
发表于 2012-3-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