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10月在立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即被送往交通事故指定医院《铁山乡卫生院》接受治疗。在入院时铁山乡卫生院叫我家属交了1000元押金《有收据为证》。现在我以出院快2年了,曾多次找铁山乡卫生院退还1000元押金,但都遭到了拒绝,理由是: 保险公司还没有结算医药费。《当时赔偿时肇事者与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勾兑”好由保险公司出面与我达成赔偿协议。》现在距我拿到保险公司赔偿金以有2年了。我在这2年里曾多次拿着铁山乡卫生院开的押金收据去找医院退还那1000元押金。但医院给的理由是:保险公司在医院里打的欠条。说:“保险公司什么时候给了钱就什么时候退还我那1000元押金”。这时我心中产生了两点疑惑:
一 既然医院方承认了保险公司所打的欠条,那为什么还不退还我1000的押金呢?
二 赔偿金保险公司已经批下来快2年了,为什么保险公司还没有支付我在医院的医药费?难道保险公司把这个钱用在了其它什么事情上?
本来我家里就很贫困,再加上那次交通事故给我带来了———再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后遗症。医院又不退还我1000元押金。我不知道怎么办?只好在网上求助了。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可以帮助一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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