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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传闻高坪三中老师周红梅打学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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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周红梅08级的学生钟顺果。现在在读大一。在此首先我截取一段我同学在看了关于前面帖子在QQ空间发表的日志: 我叫周波,初中毕业于南充市高坪三中初2008级3班,班主任名叫周红梅。周老师是一个非常好的老师,关心同学,教学仔细认真。记得曾经有一次期末考试全年级前十名我们三班占了七名。我此时非常愤怒,一个叫沈豪的同学发表了一些损害周老师名誉的言论,对老师和学校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当然对于这种人我们大可不理,让他放任自由,应该早早得把他放进这个社会大家庭,这种东西还读个神马书,浪费教育资源。对于周老师的评论,我想我有足够的发言权。我曾经是一个坏学生,成绩差,厌学,还经常打架。每当打架后,我们三个这几个“帅哥”都会被带到保卫科修理,但是周老师会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陪我们。为什么呢?她担心保卫科的人打我们。大家都知道保卫科打学生都是家常便饭。虽然我们这几个不争气的经常惹是生非而且成绩非常差,但是周老师从来没有放弃过我们。有时我们这几哥们在一起喝酒时都会经常谈到,周老师那时对我们真好,有空回三中去看看她叙叙旧。
沈豪的一些言论明显夸大其词,至于贴出来的那些照片,我看是个别人别有居心。一天上课不认真,调皮捣蛋。还怪这怪那的,这种人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总是把责任推在其他人身上,他的思想素质都是很有问题。真搞不懂这些小孩子心里一天都在想什么,那其他同学再没有像你这样。我们原来三班的同学考上大学的还非常多呢!他们再没有像你这样不知廉耻,倒是惹是生非,传播谣言。
我真心希望沈豪同学能够快乐愉悦的生活和学习,但我想他肯定会有心里阴影了,三中怕是呆不下去了,其他学校听到这事也不会收他。沈豪真给三中人丢脸,更不配做我们周老师的学生。

   以上是我同学所写的日志。不光是只有这一篇!若是谁想看尽管加我QQ495545336 我乜不怕谁来人肉搜索我,因为我做的这些光明正大!问心无愧!在中考体育的时候,那么热的天周老师挤进考场给打分的人说,这是我的学生,帮忙多打点多打点。大家都知道考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的。那些打分的人一直把她往外面赶,可是她一边走还一边说多打点哈!那些打分的只是大学生,而她是一个老师,一个老师苦苦哀求几名学生,这又说明什么。周老师是位刀子嘴,豆腐心的人。每次在生气的时候,打了我们,骂了我们,过后就会来安慰我们,教我们。这样一位负责任的老师,现在又有哪些老师可以做到这样?·沈豪同学,请问你,其他同学为什么没有遭到周老师的“毒打”,请问你被周老师从三楼的办公室打到一楼,再从一楼打到三楼,这属实么?老师打骂你几句就跑?老师怎么知道你跑哪去?不追上你,把你叫回去,要是出了什么事谁来负责?呵呵,这样就被夸大其词的说成从三楼“打”打到一楼,再从一楼“打”到三楼。
   我仍记得在我初三那年的寒假的时候,我和我一个朋友离家出走,我们俩都是周老师班上的学生。大家都知道,寒假的时候我们都不在学校了,谁走丢了,谁跑了,谁被拐卖了,和老师没有一点关系。可是她知道这个事之后,和我们两个的家长联系,到处寻找我们。这又是为什么!我们08级3班,有一所附近中学校长的女儿,有附近一所学校主任的女儿,期末考试年级前10里有7个在我们班,这又是为什么!为什么那位校长和那位主任不让自己的子女在自己的学校读书而放在我们学校,我们班?!在得知网上胡乱传周老师之后,我们三中08级3班的人在QQ空间里发动自己的人际关系圈,QQ日志,说说等等一系列的东西来挽回周老师的荣誉。这又是为什么!要是周老师不是一位好老师,我们班上的同学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功夫来做这些!请网友们,认清事实,不要听信谣言就觉得我们周老师怎么样!没在她班上念过书的人,永远不了解我们的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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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再跟一篇我同学所写的:6年前,我来到了您的班上,虽然我们只相处了3年,但您永远都是我最尊敬的老师。

      今天,当我看见网上说您打学生时,我心狠狠的抽搐了一下,我知道,我的周老师不会像网上说的那样不堪,其实在我心中您就和妈妈一样。还记得初二那年吗?我在周五下午放假的时候,和学校初三的一些人一起到六小去欺负小学生,可是那个保卫科科长来找我的时候动手打了我,您知道之后并没有急着处罚我,而是拉着我去找科长理论,您知道我当时有多么后悔、多么感动吗?谢谢您,唤醒了我的良知。还记得初三的时候你让我坐“特殊位置”吗,那时的我真的很讨厌您,我认为您在整我,可是每当坐在那上课的时候我很难走神,所以上课就很认真了,可以说我的未来是您给我的。还记得初三时同学过生日我们在学校喝酒被逮住的事情吗?您虽然当时很凶、让我们请家长,可是您关心更多的是我们的身体。还记得我在喝酒被逮到之后的第三天吗?我在寝室抽烟被带到保卫科去接受处罚,我当时真的很害怕,害怕您的严厉,更害怕被父母知道,可是这一次你并没有告诉我的父母而是跟我讲了很多道理,谢谢您,周老师。那时,我很调皮,上课说话、转书、转笔、不认真做作业,可是您却改变了我,让我考上了高中,让我从新认识了您。还记得我毕业的时候用零花钱给您买的那个风车吗?还有那一封满是泪痕的感谢信吗?那一切都那么清晰、历历在目。

       谁也不会想到周老师的严厉在6年后会被您的学生当作侮辱您的工具,我很心寒,很痛苦。为什么当今的学生会这样陷害自己的老师,为什么初中生会比我们那个时候更坏、更调皮,社会不是在进步吗?那又为什么低年级学生的道德观、价值观会这么的低下。为什么网友们会跟着附和、辱骂您,难道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已经腐败成了这样了吗?不分青红皂白,在事实未澄清之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我真不知道,谁这么没有良心。这一届周老师带的班,学弟学妹们请你们摸着你们的良心、回想一下周老师严厉的背后,她有对不起你们吗?她难道在学校有福利的时候没有为大家努力争取吗?没有在大家考试失利的时候安慰你们吗?她难道会莫名其妙的去打一个12岁的孩子吗?她是一个老师、也是一个女人、也是一个孩子的妈妈!请你们仔细的想一想,请你们还给周老师一个清白、一个公道,请你们不要侮辱我的老师、我一生中最最敬爱的老师!

       互联网上的友友们,请你们不要再听谣、信谣、传谣。南充市高坪区高坪三中的周红梅老师并不是一个坏人,我们都曾是周老师的学生,我们这些老生们都相信周老师!所以请你们换位思考,当你们最敬爱的老师被别人侮辱、滥骂时的心情,这个社会需要体谅、需要真相,而不是所谓的谣言。谢谢!希望曾经周老师的学生们顶起来,为了我们老师的名誉,为了感恩。谢谢!

发表于 2011-11-2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你的勇气。我不是你的同学,不是三中的同学,但看到你实名写下上面的文章,我相信周老师是一个好教师。

发表于 2011-11-2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1-2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好老师?是是是,下课时确实是个好老师,上课时她的性情大变,不晓得当年在课堂上是哪们虐的我,高坪三中我佩服的只有唐志刚,连谢文学我有的只有鄙视,虽然他那时很照顾我,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前途无“亮” 的帖子

我们班被她打过的学生多的很。但是要是觉得她打你  就是在喃个 喃个 你   那只能说明你不懂事 。!!!!!!!

发表于 2011-11-2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人都以好坏来分啊?其实好人坏人是很极少极少的,大家都是中庸的,只是各人有各人的性格,心都不坏,只是每个人看问题处理问题的方法不一样。都不要走极端的评价别人: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介村夫 的帖子

谢谢·。我们这几天在网上看到好多人在说我们周老师怎么怎么样。真的感觉到很心寒。
周老师那么好的一个老师,虽然她要骂人,动手,但是还不是为了学生好。
我们08级3班的同学都在以自己的人际关系圈来捍卫我们周老师的名誉!
即便是我寒暑假回南充遭人黑打了,我乜不怕。!我陈述的这些是我们周老师实实在在为我们做过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枫叶-飘零 的帖子

是啊。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看到前面帖子说我们周老师怎么怎么样。我觉得我必须站出来维护我们周老师
她乜是一个人。有好有坏。好多网友根据网上的片面之词就给我们周老师下了定义。我觉得这是大错特错的!
发表于 2011-11-2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应该了结咯。。。。
发表于 2011-11-2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应该了结咯。。。。

发表于 2011-11-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谁?

发表于 2011-11-27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11-2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周老师,我的儿子也是她的学生,确实是一位良师。儿子经常说班主任周老师对他们学生如何如何好…确实,周老师很会说,也很能说,很精明干练的一个人,儿子现在上大一了,在此感谢周老师的教导!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像一个双面性格样......

发表于 2011-11-2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1-2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码事归一码事,就说你LZ说的是真的,但她现在的行为难道说就可以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发表于 2011-11-2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码事归一码事,就说你LZ说的是真的,但她现在的行为难道说就可以功过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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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1-11-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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