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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命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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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儿死后_副本.jpg 儿死后 (2)_副本.jpg 儿死后 (3)_副本.jpg 儿死后 (4)_副本.jpg 爷爷去世时_副本.jpg 爷爷死后_副本.jpg 1、输液后患儿出现不良反应,护士停药后随即缓解
我叫谭林,女,22岁,资阳安岳人,身份证号:511023198911058265
2011年4月5号,我儿子(4个多月)因患支气管肺炎和婴肝,在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住院。经过几天治疗,疗效很好,4月9号主治医生蓝医生说很快可以出院。4月10号早上,输液几分钟后,出现不良反应,患儿双手紧握拳头抽搐,并痛苦呻吟。陪护的亲属马上请护士停药,过了一阵患儿就安静下来了,不良反应也缓解了。
2、医生要求继续输这种液体,再次出现不良反应,停药后再也没能缓解,患儿死亡,卫生局调查说当班医生没有执业证书。
过一会儿,护士过来说医生交代还是得输这种液体。继续输液后约两分钟,患儿又出现双手紧握拳头抽搐,并痛苦呻吟的症状。亲属再次请护士停药后,不良反应却再也无法缓解了。
请医生过来看了后,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然后就离开了。由于患儿抽搐痛苦不止,亲属只好多次抱小孩去医生办公室,医生却一直坚持说这是正常现象。患儿痛苦抽搐哭闹不停,医生就开一支镇静剂,就再也不愿过来了。
4月11日凌晨两三点钟,患儿在痛苦抽搐中又发起了高烧。值班的陈医生,开了一些退烧药。凌晨5点到6左右,患儿突然手发凉脸发青,氧气里也没有冒泡了。亲属急叫护士,护士敲门叫醒正在睡觉的陈医生。陈医生见状慌了神,赶忙打了电话叫来二线的医生。二线的医生大概抢救了10来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卫生局调查到陈医生没有执业证书。4月13日,老家的太爷爷不小心听到消息,活活气死!
3、医院千变万化的赔偿标准,彻底把我们弄糊涂了,特向社会征集“命价”标准
成都市卫生局经调查后认为:第十医院在管理、病历书写、医生开处方等方面存在问题。成都市卫生局责成第十医院严格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安全。四川省卫生厅领导了解情况后,也要求医方必须依法提供全部客观病历。
不知是什么原因,医院一直拼命回避病历的问题,至今不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我们提供全部客观病历的复印件,严重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6月8号,医方还唆使人恐吓如果再找医院,就要灭我们全家。事情发生后,我们家已经付出了两条生命的代价,现在我们的人身安全再次面临死亡威胁,全家人一直都生活在恐惧中。
最近,成都市卫生局和四川省卫生厅的领导,都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医院也答应愿意掏钱。成都市卫生局,提出在十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医院却一会儿说一万、一会儿说二千五、一会儿说八百,一会儿说四万。医院变化莫测的赔偿标准,把我们彻底弄糊涂了。由于我们是普通农民,以前从来没有遭遇过医疗事故,根本不知道“命价”的标准究竟应该是多少。现特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好心人了解这方面情况,征集同类型医疗纠纷的最终赔偿数额或计算标准,以供参考。万分感谢!
(受害患儿)母亲:谭林 父亲:王勇军
电话: 13678087686
11年10月
4.1日照片_副本.jpg
20支药单_副本.jpg
儿生前_副本.jpg
没有在场的医生签字_副本.jpg
日常生活照_副本.jpg
我和幺幺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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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1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有些医院的事故真不少!

发表于 2011-10-1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居之士 发表于 2011-10-19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遂宁有些医院的事故真不少!

麻烦看清楚好不好
是成都医院出的事故,楼主是遂宁老乡
成都人老认为自己是大城市,看不起我们遂宁人,觉得我们都是些土包子
我们遂宁人得靠自己的争口气,不能让外地人看扁了

发表于 2011-10-1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可能构成重大医疗事故犯罪,有关医护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民事赔偿,我认为只应对小孩进行赔偿,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损失有:死亡赔偿金10280元9农村居民标准)及精神抚慰金等

发表于 2011-10-1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民事赔偿,我认为只应对小孩进行赔偿,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损失有:死亡赔偿金10280元(农村居民标准)及精神抚慰金等
发表于 2011-10-1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无价

发表于 2011-10-2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无价 ,怎么还没有解决吗?

发表于 2011-10-2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飘过。。。
发表于 2011-10-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医药界并无分歧:药物直接进入静脉血管,输液这种给药方式充满风险。“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用药共识。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年透露: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另一种说法是,中国人均抗生素的使用量,是美国的10倍。

发表于 2011-10-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居之士 发表于 2011-10-19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遂宁有些医院的事故真不少!

你该到遂宁民康医院去得了!:shutup:

发表于 2011-10-2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悄悄地走了,正如我悄悄地来,我理一理衣袖,不带走一个mm.....
发表于 2011-10-2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儿童医院前副院长胡仪吉见证了医院输液几十年的变化:他当年从医时,儿童医院每天病人2000人,输液的不过100人,通常是重病人。现在输液从治疗方式变成给药手段,儿童医院内科系统每天有6000病人,其中一半(约3000人)要输液。
发表于 2011-10-2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医生陈晓兰说,风险几乎存在于输液过程的所有环节,除了可能带来诸多药品不良反应和配伍禁忌之外,对于病人而言,医务人员的操作(穿刺过程、滴速和用量),盐水(糖水)的质量,输液器及注射器的质量,均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一旦出现问题,又很少对同批次的输液器和液体进行检测。
发表于 2011-10-2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以“安全”为特点的中药,在制作成输液产品之后,也经常成为致命杀手,如双黄连、鱼腥草、莪术油等中药注射剂近年来问题频发。因为存在安全问题,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不得不于2009年底开始重新审评中药注射剂输液型药品。
发表于 2011-10-2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中国大部分患者而言,没有人告诉他们这些并不难懂的风险,人们的观念中只有——输液好得快。
发表于 2011-10-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医学伦理专家邱仁宗认为,输液过度发展到这个地步,部分原因是患者的认识问题,但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追逐利益造成。
发表于 2011-10-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立医院的“以药养医”机制,被普遍认为是造成输液过度的制度性因素。孙忠实认为,作为医院,给病人输液的目的并不在于输液本身,而是在于联合用药。其中抗菌素占到相当比例。

发表于 2011-10-2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无价!但是现在的医院和医生哦,都被现实社会大环境影响了哦。
发表于 2011-10-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晓兰则将输液形容为“搭起了一个收费平台”,不仅可以通过加药收取药费,还可收观察费(尽管未必有真正的观察)、注射费、输液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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