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谭林,女,22岁,资阳安岳人,身份证号:511023198911058265 2011年4月5号,我儿子(4个多月)因患支气管肺炎和婴肝,在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住院。经过几天治疗,疗效很好,4月9号主治医生蓝医生说很快可以出院。4月10号早上,输液几分钟后,出现不良反应,患儿双手紧握拳头抽搐,并痛苦呻吟。陪护的亲属马上请护士停药,过了一阵患儿就安静下来了,不良反应也缓解了。 2、医生要求继续输这种液体,再次出现不良反应,停药后再也没能缓解,患儿死亡,卫生局调查说当班医生没有执业证书。 过一会儿,护士过来说医生交代还是得输这种液体。继续输液后约两分钟,患儿又出现双手紧握拳头抽搐,并痛苦呻吟的症状。亲属再次请护士停药后,不良反应却再也无法缓解了。 请医生过来看了后,医生说这是正常现象,然后就离开了。由于患儿抽搐痛苦不止,亲属只好多次抱小孩去医生办公室,医生却一直坚持说这是正常现象。患儿痛苦抽搐哭闹不停,医生就开一支镇静剂,就再也不愿过来了。 4月11日凌晨两三点钟,患儿在痛苦抽搐中又发起了高烧。值班的陈医生,开了一些退烧药。凌晨5点到6左右,患儿突然手发凉脸发青,氧气里也没有冒泡了。亲属急叫护士,护士敲门叫醒正在睡觉的陈医生。陈医生见状慌了神,赶忙打了电话叫来二线的医生。二线的医生大概抢救了10来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卫生局调查到陈医生没有执业证书。4月13日,老家的太爷爷不小心听到消息,活活气死! 3、医院千变万化的赔偿标准,彻底把我们弄糊涂了,特向社会征集“命价”标准 成都市卫生局经调查后认为:第十医院在管理、病历书写、医生开处方等方面存在问题。成都市卫生局责成第十医院严格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医疗安全。四川省卫生厅领导了解情况后,也要求医方必须依法提供全部客观病历。 不知是什么原因,医院一直拼命回避病历的问题,至今不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我们提供全部客观病历的复印件,严重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6月8号,医方还唆使人恐吓如果再找医院,就要灭我们全家。事情发生后,我们家已经付出了两条生命的代价,现在我们的人身安全再次面临死亡威胁,全家人一直都生活在恐惧中。 最近,成都市卫生局和四川省卫生厅的领导,都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医院也答应愿意掏钱。成都市卫生局,提出在十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医院却一会儿说一万、一会儿说二千五、一会儿说八百,一会儿说四万。医院变化莫测的赔偿标准,把我们彻底弄糊涂了。由于我们是普通农民,以前从来没有遭遇过医疗事故,根本不知道“命价”的标准究竟应该是多少。现特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好心人了解这方面情况,征集同类型医疗纠纷的最终赔偿数额或计算标准,以供参考。万分感谢! (受害患儿)母亲:谭林 父亲:王勇军
电话: 13678087686
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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