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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会,请您把邻水县公安局无端整熊亮的冤案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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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两会,请您把邻水县公安局无端整熊亮的冤案解决了吧!

民警上访被送入精神病院强行治疗203天

来源:2005年04月26日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5年4月13日,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将厚厚的三本申诉材料递交到记者手中,看得出,这些材料是颇费了一番工夫才整理出来的,有封面,有目录,内容分类条理清楚。4年前,熊亮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这样成了“精神病人”

  熊亮是1996年从四川省泸州警校毕业分配到邻水县公安局工作的,由于出身农村,他的性格很老实,很直拗,遇到自己认为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总是要坚持原则。

  熊亮给记者举了两个例子,一次是1996年12月底,他在一乡镇派出所工作的时候,一天晚上他与另几位民警去抓赌,抓回来后,所长不说明理由就执意要放其中一位赌徒,哪知这位赌徒后来又有几次被“不醒事”的熊亮抓住,于是熊亮与所长结了怨。一次是1999年11月25日,熊亮在邻水县戒毒所工作时跑了个戒毒人员,本来不是他当班,可局长李俊非要处理他,甚至还告戒他:再出事就辞退!为了讨个说法,熊亮多次向局政工科递交材料,要求重新调查核实。

  “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与一些领导和同事关系处理得不很好,经常挨领导的批评。”熊亮说。可是,他万万没想到,2000年8月,公安局决定让他离岗培训,这就意味着培训不合格将被清理。“父母培养我花了不少的心血和钱财,丢了工作怎么行呢?再说,我又没犯错误,局里凭什么要我去离岗培训呢?”于是,熊亮便采取了上访的办法。

  2000年11月10日,熊亮来到广安市公安局,市局有关领导劝他服从县局党委的决定。2000年11月14日,熊亮被宣告停职一个月。2000年11月15日,熊亮来到四川省信访办及四川省公安厅,闻听消息后,邻水县公安局赶紧派人到成都去“接”熊亮。2000年11月16日,熊亮自己乘车从成都回到邻水,当天晚上,县公安局副政委刘凤武向熊亮宣读了关他7天禁闭的《公安督察决定书》。此后,局里决定熊亮可不去培训,被安排到城北派出所上班。

  事情至此似乎得以平息,可后来的情况有些不可思议。2000年11月30日,县公安局请来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两名“专家”给熊亮做鉴定,“专家”叫熊亮把他认为被错误处理的事情讲述一遍,同时还提了许多问题,接着出具了一份鉴定书,结论为熊亮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对此,熊亮完全被蒙在鼓里,不知道他已经被这两人断定为精神病人。

  后来,熊亮是“精神病人”的消息不胫而走,同样是警察的弟弟熊筱天听到后感到万分震惊。“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问局里要鉴定书,局里根本就不给,直到后来我走出去别人都指指点点的时候,我才相信。”熊筱天说。这样的消息也给熊亮的妻子、父母和岳父母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蒋雪梅说:“那段时间我们都不敢出门面对外人了。”

  熊亮仍然想通过正规渠道讨说法,他先是于2000年12月9日到县检察院要求立案,遭到拒绝后他又于2000年12月12日到广安市检察院要求立案,再次遭拒后,他便于2000年12月17日乘车去了成都,次日,熊亮向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和四川省委政法委递交了材料。见没有效果,熊亮不久去了北京,并向公安部反映了情况。熊亮的这一举动让邻水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被通报批评,也正因为此,邻水县公安局才下了决心送熊亮去精神病医院治疗。

  2001年3月28日,县公安局叫人告诉熊亮,让他跟另几位民警一起到重庆提取一个犯罪嫌疑人,可是到了重庆,车子直接开到了精神病医院,此时,熊亮高喊:“我没精神病,我不进去!”但无人理会他,四名民警强行将他架了进去,医生护士齐动手将他捆绑在床上,并打了一针,熊亮渐渐昏迷……。对此,熊亮的家人全都不知道。

  203天遭受的折磨

  “一个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旁人难以想象有多恐怖。”熊亮至今想来还十分后怕。

  医生护士每天都要给病人吃药,“他们要眼睁睁地看着你把药放进嘴里,然后指示你发音‘啊——’,目的是检查你有没有真正吞下去。”这样严格的看管使熊亮没办法造假,每天都只有硬着头皮吃药。

  渐渐地,他的精神变得麻木起来,人也变得很听话,“整个人就只能跟着感觉走,医生叫吃药就吃药,叫吃饭就吃饭,思维变得迟钝,身体也变得有些僵硬。”熊亮说。

  这还不算啥,遇到真正的精神病人莫名其妙的追打才是最可怕的,熊亮说他曾遇到过这样一个病人,喜欢长时间地盯住别人瞧,瞧着瞧着眼睛就会发红,然后拼命追赶别人,追上了就疯狂殴打,有一次他被追打得无法躲避了,就用擒拿拳将其制服,后来还被医院关了几天。

  “在这里我没睡好一个觉,有的精神病人通宵不睡觉,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一会儿唱,一会儿跳,一会儿哭,一会儿闹,正常的人根本就不敢睡,即使睡着了,猛然醒来看到床边有个人木愣愣地盯住你,不把你吓成病才怪。”熊亮摸着胸口对记者说。

  日子一天天过去,熊亮的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更不幸的是,医院常常采用老式注射器给病人打针,使熊亮感染了乙型肝炎,熊亮住院前的事情医生了解得一清二楚,他们时常给熊亮灌输:“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否则,公安局是不会接你出去的。”起初熊亮还跟医生争辩:“我到底有什么错?我也没病!”每每这样,医生都会摇头叹息:看来病是越来越严重了。

  为了早日脱离这个苦海,熊亮只好承认自己有错,也有病。熊筱天告诉记者,一次医生对他说:“你哥承认自己有病,证明他的病快好了,我立即跟公安局联系,不久就可办出院手续了。”可是,过了几天熊亮又改口说自己没错也没病,医生找到熊筱天说:“你哥的病出现了反弹,还须进一步治疗。”熊亮整天缠着医生要出院,结果医生拗不过,感叹地说:“我宁愿治疗5个病人也不愿治疗熊亮一个,我在熊亮身上尝到了失败的滋味!”

  2001年10月17日,公安局派人将熊亮接回邻水。至此,熊亮在精神病医院共呆了203天。

  对鉴定报告的质疑

  熊亮出院14天后,被县公安局安排到刑警大队办公室上班。熊亮及其家人要求公安局向他们道歉,遭到拒绝。然后,熊亮一如从前,坚持要讨说法,首先他针对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两位“专家”给他做的鉴定提出了书面质疑。

  熊亮说,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本规定是“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最终目的是“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依据”,而他本人没有涉及任何案件,鉴定书“案情摘要”一栏的内容“局领导决定熊亮离岗学习,熊坚决不服从,经多次做工作仍坚持己见,称要采取行动”也可证明这不是一个案件。

  熊亮认为,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必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来进行,而对他的所谓司法鉴定,是县公安局单方面请鉴定机构派人作出的,而且参与的“专家”只有两人,显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值得怀疑。

  县公安局闪烁其辞

  熊亮要求公安局摘掉他是精神病人的帽子,将他的遭遇写成书面材料,向邻水县公安局、邻水县委、广安市委、四川省委递送。但直到2005年1月,有关部门尚没有给熊亮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记者了解,当时决定给熊亮作精神病鉴定的党组领导主要有原局长李俊,原政委肖剑秋,原副局长李中党,原副政委刘凤武等。记者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给熊亮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李俊已经退休,邻水县公安局的人都无法跟他联系上;肖剑秋被调到县交警大队工作,记者赶到交警大队没找到他,拨通电话后,肖说当时局党委在研究此事时每个领导都发了言,可查档案;李中党已经调到岳池县公安局任副局长,在电话中,他称时间久了记不清楚,并不同意跟记者见面;刘凤武被调到邻水县政法委任副书记,记者同样没找到他,办公室的人也没有联系上他。

  记者要求到公安局查档案,被拒绝,不过,现任局长安排督察大队教导员叶鸣代表公安局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当初局党委决定给熊亮做精神病鉴定是基于什么考虑?

  叶鸣:由于当初熊亮不断上访,且在上访时说出一些过激的言论,思想工作做不下来,于是考虑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当时局党委一部分人认为不妥,但最终还是决定了。

  记者:在给熊亮做鉴定前,是否通知了他的亲属?鉴定后,为什么迟迟不把鉴定结论交给本人?

  叶鸣:的确没通知其亲属,鉴定后也没及时将结果通知熊亮,这是领导的疏忽。

  记者:熊亮没涉及任何案件,为什么给他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结论是否科学?

  叶鸣:局里本来是打算给他做一个病理性的鉴定,因此没有考虑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上的一些细节。

  记者:公安局采取强制手段将熊亮送进医院,是否违法?

  叶鸣:目前法律上还没有这种禁止性规定,我也咨询了医生,一般送精神病人到医院都要采取强制手段。(沉默片刻)局领导采取的工作方法的确有些简单粗糙,但初衷是好的。

  记者:那么熊亮究竟有没有精神病?经过治疗是否已经痊愈?

  叶鸣:这个……我不是医生,不好说。熊亮一直要局里给他摘帽子,局里的答复是只有重新再做鉴定。可是,熊亮本人不愿意。

  记者:熊亮在精神病医院感染了乙型肝炎,谁该为此负责?

  叶鸣:熊亮没向局里汇报此事,如果属实,应该由医院负责。

  记者:目前熊亮的问题,县公安局准备怎么解决?

  叶鸣:新局长刚刚上任,还没有商议。

  采访结束后,熊亮说他的要求并不高,希望公安局尽快纠正错误,早日还他一个清白。《四川日报》记者李传君 见习记者刘贤虎 本报特稿/记者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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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怎成实施公权暴力的武器
来源:人民网-宁夏视窗
以组织的名义,“确定”属下的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这种看似荒诞不经的事情,却真实地发生在四川邻水县。据4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

导致当事人精神和肉体受到摧残的直接原因是他太“直拗”,得罪了上司。本来,他开始只得罪了所长和局长,被领导穿了小鞋。他对此不服,不断上访,从市里、省里一直到公安部,他的举动让邻水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系统被通报批评。如此,他已经不仅是得罪了某个领导,更让他所在的单位——邻水县公安局整体名誉受损。于是,公安局为了制止熊亮上访,开始采取措施对熊亮进行限制和报复,“下了决心送熊亮去精神病医院治疗”。

领导打击报复下属,需要找合适的理由,而保护部门声誉、利益,往往是最佳借口。因为这样打着“为公”的幌子,私意的报复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公开实施。为了有效地达到目的,部门领导往往把自己的意见演变成部门的集体意志,从而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打击对象形成合力,使对方个人的力量变得不堪一击。就熊亮事件来说,而在权力的影响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的“专家”对熊亮的鉴定这一至关重要的程序也成了走过场。由此,领导权力、集体意志已经异化为“公权暴力”,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害对象的正当权利。

“公权暴力”的形成,源自于权力的张狂和法律的失守。一个人是不是有精神病,是不是应该送精神病院,岂能由部门几个领导在一起研究之后就预期作出决定?这样的权力运作方式,既缺少科学态度,更无视法律的存在,说明在当时的邻水县公安局,权力的运用是何等的随意和失范。而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两名“专家”对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应该清楚,然而他们失去了作为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原则和操守,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对熊亮进行鉴定,而是成了权力的御用工具,使得权力的胡作非为找到合法的解口。

领导的个人意志变成部门的集体意志,集体意志又变成实际上的公权暴力,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向权力步步退让。邻水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对熊亮报复的“成功”,说明我们社会的法治精神亟待提升。
《国际在线》2005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段倩)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熊亮事件”小议民警信访(郭永东)

(公安内网网址:http://10.125.30.3/4dd/Message/Show.asp?AClass=1090)

  前日,媒体报道,四川邻水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熊亮4年前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等等。

  看过报道,笔者替熊亮感到痛惜,更为邻水县公安局感到可悲。痛惜的是如果熊亮不是太“执着”,就不会在头上顶着一个精神病人的帽子,更不会有这样一种恐怖的回忆:“我的精神变得麻木起来,人也变得很听话,整个人只能跟着感觉走,医生叫吃药就吃药,叫吃饭就吃饭。思维变得迟钝,身体也变得有些僵硬。”可悲的是邻水县公安局在时代不断进步的今天,使用了其所能用其极的方法,把民警“打造”成精神病人来堵其嘴,拦其腿,以期达到不再因此事而被通报批评、丢面子目的。这,是一种彻彻底底的倒退。

  且不说邻水县公安局作出的让熊亮离岗培训决定是否正确,先说熊亮能否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层层上访呢?回答是肯定的。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因为我们有的部门看问题的思想方法有问题。这些部门对熊亮的信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地调查反馈。长期以来,我们有的部门对待群众的信访尚能做到适当的接待和处理,但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就本部门的问题提出看法时就被视为“不听话”“不顾全大局”。而公安民警作为国家公民可以享受所应享受的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也完全可以有申诉的权利。就熊亮而言从不服到决定上访,这之间应该是经过多次的思想斗争,才下了这么大的决心。如果都一味地对此类情况进行“打压”,必将造成心有不服却人人不敢讲真话、讲原则,给公安队伍建设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那么,我们现在能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呢?新《信访条例》的实施给了我们最好的解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信访人有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有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的权利;有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有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公安机关在接待处理好群众信访的同时,也要关注内部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地与民警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开心结。遇到有民警信访的情况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摒除压制方法,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说话环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熊亮事件”的再次发生。

                  2005.4.30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把我送进疯人院?

北京青年周刊韩松落( 06/03 20:11 )

  熊亮,年龄不详,应该很年轻。

  职业,警察,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03天。

  他和同事、上司相处得不够好,他们请人为他做鉴定,决定了,他患有“偏执性精神病”。

  那里每天都要吃药,吃完药,张开嘴,喊“啊——”,让医生确认,的确,你把药吃下去了。

  那里有的是真疯子,盯着人看,眼睛发红,要打人,实在没办法,就对打。“在这里我没睡好一个觉,有的精神病人通宵不睡觉,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一会儿唱,一会儿跳,一会儿哭,一会儿闹,正常的人根本就不敢睡,即使睡着了,猛然醒来看到床边有个人木愣愣地盯住你,不把你吓成病才怪。”

  要离开这里,《飞越疯人院》里那一套是行不通的,不能砸开大门,放一把火,就跑出去。要想离开,办法只有一个:“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这是个严重的心理关口,他度过了这个关口,承认自己有病,过几天,他又反悔了。后来,他也许又一次承认了,承认自己是疯子,这,总比让真疯子红着眼睛瞪着要好,于是,他离开了那里。

  活了三十年,不断看到这样的新闻,在报纸上,杂志上,电视里。我要毫无羞耻地承认,我不关心他,我关心我。他能被送到精神病院去,我也能。我写的这些东西,我和周围人的相处,都有可能导致这种状况的发生,都有可能让我被送到疯人院去,甚至不需要过分兴师动众,只要两三个人,叫一辆车,就能把我捆起来,送到市第三人民医院去。还有,我没有办法证明,我不是疯的。我沉默,那是疯的;我凝视,那是疯的,我说话,条理清楚,也是疯的;我极力声辩,也是疯的;我怒不可遏,并用烟灰缸打为我做鉴定的医生,也是疯的。只要有人为我冠上“疯子”之名,我就再也难以挣脱它。疯,不能化验,不能做CT,不能做彩超,疯,不疯,人说了算。

  1991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我看,没有用,疯,不疯,人说了算,人说了算的事,也只有人说了,才不算。作为疯子的我,上哪里,去找这个说了算的人?

  要离开那里,办法也有,翻墙,放火,都是行不通的。我要承认自己是疯子。这是个极为严重的心理关卡。我看,我过不去,要我承认我自己是疯子,等于让我推翻我7岁学会背诵的诗歌,13岁学会做的物理题,17岁的恋爱,10年来写的所有稿子。还好,曾经用在弗兰西斯·法默(FrancesFarmer)身上的脑叶纤维切断术已经不大流行了。我只要背叛自己,承认自己是疯子,还能比较完整地出来,还能写东西。

  所以福柯说:“现代精神病院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权力机构。”

  我要悄悄地,踮着脚尖走路,或者学猫那样,让脚上生出软垫来,不引起这个机构的注意,要知道,目前,我和疯子的惟一区别就是,我不在疯人院里。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四川省公安厅

对人民警察熊亮无端被整的上访案进行复核及举行公开听证

  要求复核及举行公开听证人:熊筱天,男,197861日,汉族,2004年度优秀中国共产党员,2次三等功获得者,现在邻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工作。系熊亮之弟。

  要求复核及举行公开听证人:蒋雪梅,女,19751114日,汉族,2004年度优秀中国共产党员,现在邻水县鼎屏镇政府工作,系双河口社区前进支部书记,双河口社区团委书记,熊亮之妻。因熊亮有虚假司法精神病鉴定在身,被迫成了法定监护人。

  被非法鉴定人基本情况:熊亮,男,1973930日,汉族,现在邻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

  一、我们强烈要求

  (一)、强烈要求对司法精神病鉴定内容进行审查。不然,本是犯罪问题,却被辩解成是瑕疵问题;本是打击报复、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犯罪,却被辩解成是“治疗”,是领导对下属进行“关爱”。

  (二)、强烈要求四川省公安厅举行邀请众多媒体参与监督的公开听证。既然邻水县公安局对熊亮非法所作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已被执行,现又经广安市公安局认真调查,那还会有错的。那请四川省公安厅举行邀请众多媒体参与监督的公开听证,这也满足了既是熊亮及亲人要求公安机关给其公道,那公安机关就给公道,并顺势象以前一样把熊亮及亲人在舆论上进行猛批猛击,把熊亮及亲人掀翻在党和人民面前,并在名声上进行彻底搞烂、搞臭,以便让全国人民、全世界人民来记住邻水县公安局强制“给予”熊亮及亲人的“大恩大德”,也好让全国人民、全世界人民来谴责、唾骂熊亮及亲人这种“忘恩负义,知恩不报”的“小人”作法,也好向世人证明邻水县公安局是怎样大练兵的,证明其领导的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证明其领导是怎样执政为民,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符合我们当前社会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旋律。

  二、“大接访”中,县、市公安机关及我方相关说法

  (一)、“大接访”第一阶段(2005518日——2005717日)

  2005518日,我们在就邻水县公安局去上访,当天由涂良才(局党委成员、袁市派出所长)、胡家群接待蒋雪梅、熊亮。涂良才说,以后把材料拿出来翻,如是那样自己就要服,如不是那样,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

  白恒山(现任邻水县公安局长)最后过来说了一句话:“我们专题研究处理。”

  200568日,刘凤武(县政法委副书记)说,熊亮之事已被列为省上的督办案件。

  2005715日,即在上访条例规定的最后期限(60日内)的第59天才给一书面答复,答复竟为“请依法按诉讼程序解决”。因“人人受局长接待、件件依法处理”是公安部对县、市一级公安机关统一规定的,“请依法按诉讼程序解决”只是指路问题,不是“件件依法处理”的解决结果问题。

  (二)、“大接访”第二阶段(2005718日——2005817日)

  2005718日,蒋雪梅、熊亮按法律程序规定到广安市公安局去要求进行复查,当时并没得到按公安部规定的“人人受局长接待”,只是在信访办登记了一下,且没给我们什么凭证。

  2005727日上午830——1130,是广安市公安局公开公告进行公开接待的时间,熊筱天、蒋雪梅、熊亮及时到广安市公安局去上访,当时是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白亚林接待了我们,当时也只是进行了登记,也没给什么凭证。过后,广安市公安局长胡刚过来跟我们说,说我们是内部的,是自己人,内部可以解决,不要到网上去,不要找媒体。

  2005815日,熊筱天、熊亮到广安市公安局去问“大接访”第二阶段的答复,熊筱天、熊亮找到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杨兰副主任(女,本上访专案组长),杨兰答复说书面材料他们给邻水县公安局,叫我们到邻水县公安局去拿。当时熊筱天、熊亮看到广安市公安局向上汇报的草稿,只看到主送机关是四川省公安厅和草稿中写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这一单位。杨兰也与熊筱天、熊亮谈到了他们调查的一些情况:

  1、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是否有鉴定资格。杨兰说他们去调查的人到重庆市司法局去看了文件,并说文件上规定有这个机构的鉴定资格。熊筱天、熊亮说,重庆司法局公告里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是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对外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只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认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且作熊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上通篇看不出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如要合法,必须盖或加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章。杨兰说她明白了,就是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对外能不能被认可代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问题。

  2、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杨兰说作熊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时无刑事、民事方面的案件,其实是病理性鉴定,是领导的关心。熊筱天、熊亮说,(1)、为何鉴定书上白纸黑字写着的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可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里通篇看不到有病理性精神病鉴定的字眼或说法;(2)、什么是证据,刑诉法规定只要能证明事实真相的就是证据。从这个角度说只要是鉴定,只要经过质证就是证据。那病理性精神病鉴定究竟是什么鉴定?如病理性精神病鉴定不只是为诊断病服务就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如刑诉法规定的作精神病鉴定是叫医学精神病鉴定,其实医学精神病鉴定就是病理性鉴定,只不过它要为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服务,这就成了司法精神病鉴定。

  3、我们提的是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而广安市公安局却把我们的这一诉求强行变更为是我们要求广安市公安局对鉴定人资格进行审查的问题。杨兰说公安机关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无权进行评判。熊筱天、熊亮说,那邻水县公安局是怎样看懂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又是怎样进行采信的?现在的邻水县公安局、广安市公安局是怎样看懂其实是“病理性精神病鉴定”的,如是专家说的,那既然专家写的都看不懂,那专家说的又怎能听得懂?

  (三)、“大接访”第三阶段(2005818日——200596日)

  2005818日,我们就来四川省公安厅上访,强烈要求其对人民警察熊亮无端被整的上访案进行复核及举行公开听证,以还熊亮的清白,不再让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以让熊亮及其亲人能光明正大地挺直腰杆地做人。

              要求复核及举行公开听证人:熊筱天 蒋雪梅

       2005年8月18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我发在【两会专区】的贴被移出来了?

  这符合四川新闻网【两会专区】上写的“两会议案提案征求意见建议”,这也是我对“两会议案提案征求意见建议”啊!

发表于 2006-1-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知道这个事情,但是没想到现在都没有妥善处理,还这样伤害基层的人民警察,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06-1-1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最后结果,暂且相信ZF会处理好的,!!!!

发表于 2006-1-1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蒋雪梅在2006-1-16 11:12:00的发言:

  怎么我发在【两会专区】的贴被移出来了?

  这符合四川新闻网【两会专区】上写的“两会议案提案征求意见建议”,这也是我对“两会议案提案征求意见建议”啊!

小平同志身前就给这事定了的。中国!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发表于 2006-1-17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发表于 2006-1-1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06-1-1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国家政法委书记 罗干 写信吧!估计比较快点!比在这里闹好得多!

发表于 2006-1-1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四川两会不敢议的话题,有雷区。这一帖要说的详细一些,支持声援!

发表于 2006-1-19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律失去公正时!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1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说,这就是专政的力量,只要你不是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那你轻则在该利益圈子里混不下去,重则受到熊亮的同等待遇。

发表于 2006-1-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2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发表于 2006-1-2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想翻案吗?

发表于 2006-1-2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飞刀侠在2006-1-19 0:19:00的发言:
搞不懂说,这就是专政的力量,只要你不是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那你轻则在该利益圈子里混不下去,重则受到熊亮的同等待遇。

  [em03]熊亮不是邻水县公安局一个圈子里的也有罪,什么罪?—不同流合污罪!这与资阳市两级检察院发明创造的“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罪、检举控告罪、搅浑水罪”,有异曲同工之妙!

发表于 2006-1-22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这就是中国这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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