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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胸哥”事件的五大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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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走红网络 川BY0008车主“驾车摸胸”
■各方质疑 是否涉嫌侵害当事人隐私权

“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摸着副驾位置上女生的胸部,车辆超速15%行驶……”昨(22)日,一张电子眼抓拍的图片引发网友疯传和围观。昨(22)日下午5点,针对网友质疑的照片是如何流出并大规模传播,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的问题,绵阳交警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将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
同时,记者就此事多方采访了法学专家、律师和社会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提出,照片被疯传车主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但同时车主的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
事件回放
“一手驾车一手摸胸”引爆网络

网上疯传的这张照片显示,驾车男子一边开车直视前方,一边若无其事地用右手摸副驾一白衣女子胸部。图片上方显示的拍摄时间是今年7月29日的14:56,行驶至由三台向射洪快速车道的慕禹百花村段。在限速80km/h的车道上该车行驶到了92km/h,超速15%。“川BY0008,你火了!”“这个图亮点太多咯,超速,拍照,小三!”…… 图片引起了网友的疯狂转发,男子被网友们冠以“摸胸哥”的称号。
车主也被网友迅速“人肉”:“车主名叫邓嘉林,住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号,是长虹某挂职高层,有一装修公司并涉及园林绿化土建。”据说,女孩是绵阳一所在校大学生。据长虹公司内部员工讲,邓嘉林是长虹集团南充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销售。同时,还有网友人肉出该车在2010年违法达11次之多。
而昨日中午,长虹集团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其官方认证微博中称,“经公司查实,长虹集团没有名叫邓某某的员工。曾有一名字类似的员工,但已于2004年1月被长虹解除了劳动合同。”有民警查实后表示,该车确为民用私人车牌,是东风日产车型,灰色,2009年上的牌照,没有任何信息显示为长虹集团车辆。
官方回应
将规范执法保护公民信息

事件发生后,“是公车还是私车”,“照片是怎么流传出来的”这些问题同样引发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车主邓先生也一直“保持沉默”,记者看到有微博称车主邓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自己的隐私权遭受侵害,记者截至发稿时还是未能与车主本人取得联系。
昨日17:21和17:29,新浪认证加“V”的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绵阳公安交警”接连发布了两条相同内容的声明,内容全文如下:“超速‘不雅照’事件”声明: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将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调查结果第一时间公布。同时,将对全市道路监控系统进一步管理,对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监控设备全面调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在此前的17:14,该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微博等网络上出现了川BY0008号车在三台县境内超速监控照片的信息,引起广大网友质疑。得知情况后,绵阳市、县两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责成三台县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这是官方首次就该事件首次正面回应和发布声明。
各方讨论
是否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

社会学家说:道德问题背后更应关注法律问题受访者:四川大学教授陈昌文
四川大学教授陈昌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照片未经正当途径网上流传,是一种滥用公器的行为,构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侵害。“一个社会本是由道德和法律这两重体系来维持的。在这个事件中,一方面在道德层面上应受到批判,另一方面在法律层面上同样应受到批判。”陈昌文教授强调,人们在关注道德问题时,更应该关注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我国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这件事情就是公器针对了个人隐私,没有把握住‘度’,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很多困扰和麻烦,由此也会引发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陈昌文教授认为现在关于私人隐私边际这方面的立法还比较欠缺,立法不清晰造成这件事的根本原因。
法学教授说:车主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才是关键
受访者: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建平
昨日下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就此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专访。“是公车还是私车?这是针对类似问题的一个大逻辑前提。”王建平教授首先提出。他表示,暂且先抛开这个事件本身,在当前的出租车、公交车、运输大巴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都属于公共场所。
王建平教授表示,该事件中的车辆是个人私车就属于私人空间,在私人空间内的行为被拍摄下来发布到网上,确实构成了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交管部门或其他拍摄、流传照片方的民事侵权责任。“该事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还是车主超速行驶、单手摸胸驾驶的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万一追尾或引发交通事故怎么办?他在属于公共场所的公路上行驶做出这种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并被拍下来,这点在与他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这点上,更应受到关注。”
四川律师说:如确系执法部门发布则侵犯隐私
受访者: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坤
律师马坤则详细分析了事态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五方面问题:一是网络侵权问题;二是是否有被摸胸女学生被猥亵问题;三是隐私权被侵害问题;四是双方默契,道德问题;五是道路安全问题。
马坤律师提出,如果照片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网络上发布,仅是道德问题。如果是他人或执法部门拍摄到此行为,在网上公布也是侵权,根据规定执法必须合法。
马坤表示,车内空间是个人空间,行车中驾驶员吸烟、不系安全带、车外扔垃圾等行为,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驾驶员在行车中摸胸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没有列举规定进行处罚。“执法部门如果有证据证明并对其行为——超速可以按规定处理,摸胸的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可以适用警告、劝诫。但是,此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马坤律师表示,本事件只有从此行为进行探讨,引发对驾驶员的此行为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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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曝光,但是隐私该得到保护!

发表于 2011-8-2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脸上打上马塞克。特别是副驾上的女孩,这件事会对其一生造成很坏的影响。

发表于 2011-8-2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金钱的诱惑就不会去当小三,说明也不是什么好货,你都敢当还怕别人曝光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2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场所,什么是公共场所?我们的电视台,全世界的电视台可能要关闭了,他们经常拍摄大街小巷来往的人。
发表于 2011-8-2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8-2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对“摸胸哥”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更应追究流传出照片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1-8-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也无妨 发表于 2011-8-23 1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对“摸胸哥”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更应追究流传出照片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赞同。

发表于 2011-8-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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