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你们好:
每年都有很多应届,往届的大学毕业生,由于毕业当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毕业之后都提着自己的学籍档案到营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去报到,随之将自己的学籍档案交到你们那里,之后哪怕是一个月、一年,两年,三年,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了,需要到你们(营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那里来提自己的学籍档案的时候,你们却要提档案的人每人缴纳300元人民币的就业服务费,附加每年120元的费用《说是交了每年的120元,单位就可以给你算一年的工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几年就得每年缴纳120元》,请问营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你们所收取的300元的就业服务费是根据什么依据来收取的?而且你们在收取300元就业服务费的时候,也不见得是人人都收取了的,有人找关系、找熟人给你们打个电话你们就不收取300元的就业服务费了,请问你们是怎么在为民?难道为民的前提是要为钱吗?
大家都来看看,所谓的营山黑暗,就表现在这些方面。希望南充市里的相关部门责令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对此事给予一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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