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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历过大地震的人们请进——看看对药家鑫案是个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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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经历过大地震的人们请进,如题:对药是什么态度呢?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一案估计人们都知道了吧?

大致如下:

     药开车回家,撞倒张秒,张秒要记药车牌号,药将张捅死,后药自首,法官认可,后还是被西安中院、高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现正在最高院进行死心复核。药案牵动了举国上下的人们,最后有两种最大的声音:一种是“杀药派”、一种是“死缓派”(也就好是“保药派”),但“杀药派”的声音最大,两派在网上骂声很厉害,作为经历过四川汶川大地震的人们面对下面的两种情况,您怎么选择呢?能说点理由更好?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杀药派”——0
(二)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药派”——1

用0和1做代码,请做这道选择题,选0为“杀药派”,选1为“保药派”,能说点理由最好了!!!!

一定请经历过四川大地震的人(地震时在,后来三个月内去过现场的人为“经历过的人”)来做,如果没有经历过(地震时不在,后来三个月也没去过现场的人)就不要发贴了,谢谢!

谢谢!

——出题人:狗剩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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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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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去过现场的网友也可以发贴,但可标记一下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死刑复核”不是“死心复核”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跟帖呢?怎么没人表达呢?怕得罪人吗?难道要回避吗?这不应是川人的风格啊!

发表于 2011-5-27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0,药是没有人性的,没有资格活着

 楼主| 发表于 2011-5-2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hs35 发表于 2011-5-27 07: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0,药是没有人性的,没有资格活着

好!勇敢的表达出来,就是好网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5-27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问题前面没必要冠以“经历了大地震的四川人”这样一个介词,……地震只是一场自然灾害,它不会改变人们对善恶和是非的

的判断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1-5-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juanke 发表于 2011-5-27 18: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的问题前面没必要冠以“经历了大地震的四川人”这样一个介词,……地震只是一场自然灾害,它不会改变人 ...

卷客网友,不能完全这样说,狗剩同学身边一个朋友,本来是对药痛恨的,但他在512一周多后去了汶川现场,觉得人活着不容易,这个朋友后来还信佛了,所以他认为药能不死就不死吧,他本来要投1的,但狗剩同学还是让他不要参与,也怕在此引起其他网友的拍转,,,,,,,但狗剩同学还是想看看,是不是人们都希望药立即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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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0震慑犯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5-2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人道很重要。
要是张秒能复生,药家鑫倒不必死刑,这该人道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luo0583 发表于 2011-5-28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确实,人道很重要。
要是张秒能复生,药家鑫倒不必死刑,这该人道了吧。

好!虽然表达的婉转,但也大胆表达出来了!好!

——希望经过汶川地震的人回答呢!!!!!!期待中!!!期待中111111

发表于 2011-5-2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9981law 也委婉的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可以吗?
当然你不愿意也没啥。
因为你设置了“希望经过汶川地震的人回答”一定请经历过四川大地震的人(地震时在,后来三个月内去过现场的人为“经历过的人”)来做,如果没有经历过(地震时不在,后来三个月也没去过现场的人)就不要发贴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luo0583 发表于 2011-5-29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9981law 也委婉的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可以吗?
当然你不愿意也没啥。
因为你设置了“希望经过汶川地 ...

好的,9981law不需要婉转表达,直接表达吧:

希望判处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什么?
原因:
(一)法律原因:

(1)药有自首情节,法官已经认定、依据《刑法》第67条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民愤极大”四个字,既不能作为事实依据、也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谓的“民意”不能左右法律;

(二)人的原因:

      因为经历过四川地震,感觉人活着不容易,张秒已死不能复生,一枪杀了药,也不能给死者的老公和儿子带来什么;
      若因死者家属的宽容,可以使药活下来,药用一生的劳动和忏悔去赎罪,这将是感人的,这也可以为我们这个越来越冷漠的社会带来一丝暖意,,,,,,,


——请准备“拍砖”的网友,可多多少少说点理由!!!!!!!不要乱骂呢!!!

发表于 2011-5-3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81law 的帖子

说的好极了。
赞赏!
要是没有你所设置的条件,我直白地表露:除开狭隘的复仇取向来一个换位思考-----立即执行死刑不得宽容。
因为自己的作为——应对的是社会,是群体,所以——就得承担。
至于地震所产生的对生命的重新思考那是另一个范畴。
谢谢你的留言。

发表于 2011-5-3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时在想,那些取消了死刑(用终身监禁替代,理论上不得假释)的国家,真的就是“人道”吗?终身监禁留下了生命,但是没有自由,高墙里的一生,这样的生命意义算啥呢?

发表于 2011-6-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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