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铁佛集镇各单位、广大居民: 根据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铁佛实际。决定下大力气,坚决、彻底地整治好铁佛的脏、乱、差,争取让每个人都树立“铁佛是我家,洁净靠大家”的意识。为此,特公告如下事宜: 一、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100元。 二、治理摊点乱摆。个体户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取缔倚门摊点。摆设整齐,无随意撑杆搭棚,无乱堆乱码。违者罚款20-100元。 三、治理工地乱象。辖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实行封闭施工,无堆码占道,违者没收乱堆码的建筑物,惩扣保证金。 四、治理垃圾乱扔。实行垃圾袋装、每天早上6:30——10点,下午为4点——7点,按时投放在环卫车上。违者罚款5-10元。 五、治理广告乱贴。未经批准的广告、牌、乱贴、乱发、乱挂或其它附属设施影响市容的,罚款20-100元。 六、严禁在集镇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遇重大节庆、在政府指定时间、地点燃放)。违者罚款200——500元。 让铁佛的明天更加美丽是每个铁佛人应尽的义务、真诚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不要成为整治典型、对公认的典型将进行电视暴光、严厉处罚、直致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2010年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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